國民公會
正文
法國大革命時期建立的最高立法機構。1792年 8月10日巴黎人民起義推翻王權後,立法議會決定在普選基礎上產生另一制憲議會,以美國1787年費城制憲會議的名稱Convention命名。國民公會擁有最高權力──立法權與行政權。重大立法都由國民公會通過,行政權由國民公會產生的21個委員會掌握,其中救國委員會和公安委員會權力最大,稱“政府委員會”。1792年 9月21日國民公會開幕,當選議員共 749名,其中右翼為吉倫特派,約160人,左翼為山嶽派,約140人,占絕大多數的中間派被稱為平原派,或沼澤派。國民公會經歷了3個時期:1792年9月21日至1793年6月2日是吉倫特派在平原派支持下掌權時期,由J.佩蒂翁·德·維爾納夫任議長,曾宣布廢除王權,成立共和國,判處國王死刑;1793年 6月2日至1794年7月27日是山嶽派在平原派支持下掌權時期,頒布《1793年憲法》、《土地法令》、《革命政府法令》等。平息了國內叛亂和抗擊了外國武裝干涉;1794年 7月28日至1795年10月26日是以平原派為主的熱月黨人掌權時期。熱月政變後,由平原派掌權的國民公會逐一廢除“恐怖”時期的革命專政機構和措施。1795年8月22日通過《共和三年憲法》,產生新的立法機構,以元老院和五百人院代替國民公會。10月26日國民公會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