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維埃俄國解決 土地問題的法令 。全俄工兵代表蘇維埃第二次代表大會根據列寧的報告 ,於1917年11月9日凌晨通過。《土地法令》規定,立刻無償地沒收地主土地,把地主的田莊及一切皇室、修道院、教堂的土地,連同耕畜、農具、莊園建築和一切附屬物,一律交給鄉土地委員會和縣農民代表蘇維埃支配。法令宣布實行土地、森林、礦藏、水流等資源國有化。永遠廢除土地私有權,禁止買賣、出租和出典土地。所有的土地和地下的寶藏都是全民的財產。土地平均使用,按勞動定額和消費定額把土地分配給勞動者。土地法令的實施使俄國農民無償地得到1.5億公頃土地 。農民因贖地而欠下的30億盧布債款也被取消。土地法令消滅了俄國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地主階級,使蘇維埃得到勞動農民的廣泛支持.
補充
《土地法令》由列寧起草,在全俄工兵代表蘇維埃第二次代表大會上通過。在《土地法令》中宣布:“立刻廢除地主土地所有制,不付任何贖金。”在這篇檔案中,附有《農民的土地問題委托書》,它是由社會革命黨人根據242份地方農民委託書擬定的。這份委託書要求:“永遠廢除土地私有制”;一切土地,不論是國家的、地主的或農民的土地,“一律無償轉讓,成為全民財產並交給一切耕種土地的勞動者使用”“禁止使用僱傭勞動”等。由於這份委託書反映了全俄大多數覺悟農民的願望,所以蘇維埃代表大會要求各地先以它作為實行土地改革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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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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