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全面負責本運動項目的業務管理,研究和制定項目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方針政策;(二)負責和指導本項目優秀運動隊建設和後備人才的培養,管理本項目的國家隊;
(三)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本項目的全國競賽制度、計畫、規則和裁判法,負責本項目全國競賽的管理,制定全國比賽規程,審定運動成績;
(四)組織本項目的科學技術研究,進行器材的研製和開發,提高科學訓練水平,組織宣傳和出版刊物;
(五)開展國際交往和技術交流,提出本項目的國際活動計畫,組織實施參加國際競賽隊伍的組織、集訓和參賽事項,負責和指導在我國舉辦的國際比賽的審批和有關組織工作;
(六)積極開展與本項目有關的經營和服務活動,廣開經費來源渠道,增強自我發展的活力和後勁;
(七)搞好中國足球協會的組織建設,廣泛聯繫和團結社會各界人士,充分發揮協會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八)管理中國足球學校;
(九)國家體育總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撤銷事件
2016年2月,“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已經撤銷,中國足協將以社團法人的身份對中國足球各項事務進行監督、管理。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於2017年1月5日正式註銷,足協與國家體育總局脫鉤,成為獨立的社團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