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國家類型是按照社會制度和歷史文化發展的一般規律,或依據自然環境、經濟基礎、疆域大小、種族特徵、歷史影響等標誌劃分的國家組合單元。
不同國家的學者因依據的主要標誌和類型功能側重不同,劃分的國家類型系統各有千秋。如依據階級和社會經濟原則,世界被分為兩種基本型和一種中間型,即社會主義國家類型、資本主義國家類型和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政治獨立國類型;
以經濟基礎和發達程度為主要標誌,可劃出發達國、落後國、開發中國家、富國、窮國等類型;主要考慮自然環境,可劃分為內陸國、熱帶國、海洋國、荒漠國等;
以種族和文化為標準劃分的“盎格魯撒克遜”和“亞利安”等類型;按地緣政治觀點劃分的海權國、陸權國等;此外,以協調國際政策和防務力量為宗旨,以政治、軍事、經濟、宗教等為背景的各種國際性組織,如經互會、華沙條約組織、北大西洋公約集團、歐洲經濟共同體等,也屬於一種特殊形式的國家功能類型。
分類
在馬克思主義產生以前,對國家的分類主要是對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進行區分。最早對國家進行系統分類的是亞里士多德。他以掌握國家權力的人數多少為標準,對古希臘城邦進行分類。他把城邦的政體劃分為 3類並依此決定城邦的異同。這 3類政體是:①君主政體,即最高統治權力掌握在一個人手裡;②貴族政體,即最高統治權力掌握在少數人手裡;③共和政體,即最高統治權力掌握在多數人手裡。這種分類方法對後人有很大影響。中世紀,有的人在亞里士多德分類的基礎上,加上一個神權國,用以解釋中世紀的神權國家。近代有些學者,把亞里士多德的 3類分法合併為君主國與共和國兩類。即凡是以君主(國王或皇帝)為國家元首的國家是君主國,而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元首由選舉產生的國家則是共和國。現代西方政治學者,通常把國家劃分為:法治國、民主國、專制國、福利國等。這些分類,也是以國家的政治統治形式的區別為標準的。
馬克思主義政治學者對國家的分類,主要是對國家的本質進行區分。即以每一社會的經濟形態和在經濟形態中占統治地位的階級作為確定國家的標準。根據這個標準,凡是建立在同一類型生產關係基礎上的、具有同一階級本質的國家,都屬於同一類型的國家。自從階級社會產生以來,人類的歷史經歷了4種社會經濟形態: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與此相適應的也有 4種類型的國家:奴隸制國家、封建制國家、資本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國家。這種分類是對國家的科學分類,使人們能夠透過各種外表特徵正確認識每一個國家的階級本質及其發展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