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
正文
中國以國家預算撥款為資金來源並列入國家計畫的固定資產投資。包括以國家預算中基本建設支出為來源安排的投資和以國家預算中其他專項資金為來源安排的投資兩部分。國家預算內投資是中國基本建設投資的主要資金來源,從1950~1979年,國家預算內投資平均占全民所有制基本建設投資總額的80%以上。1980年以來,隨著國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和國營企業自主權擴大,地方機動財力和部門、企業自行管理的預算外資金日益增加,國家預算內投資雖然有所下降,但它仍然在社會基本建設投資中占有重要地位,仍然是國家重點建設及大中型建設項目的主要資金來源。1979年以前,國家投資全部由國家預算直接撥款。1985年起國家基本建設投資全面實行基本建設投資撥款改貸款,即由國家預算無償撥款改為通過建設銀行以貸款形式有償供應,但國家投資的性質沒有改變。國家投資全部列入國家基本建設計畫,屬於指令性計畫。
資金集中是任何社會化大生產的客觀要求和必然結果。在資本主義國家,資本集中的有效形式是股份制,它特別適合於資本家私人所有制和市場經濟的要求。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也可以採用股份製作為集資的手段,但它不能代替財政集資的作用。在社會主義社會通過財政把資金集中到國家手中,進行固定資產投資,不僅是保障重點建設的投資之需要,也是保障全民所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之需要,更是保證國家從社會的巨觀利益出發,統籌全局,綜合平衡,最佳化資源配置,協調、控制和穩定國民經濟的發展,並鞏固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之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