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投資來源

 社會主義國家用於基本建設的資金來源。

正文

 一切基本建設的經濟活動,都伴隨著資金運動,需要有足夠的、合理的資金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基本建設投資的資金來源,有以下四個方面:
國家積累基金 基本建設投資的最根本來源,是由國家預算通過國民收入的分配與再分配形成的。建國30多年來,基本建設投資絕大部分是由國家預算直接安排的,每年約有40%左右的預算資金以國家預算撥款的方式,用於基本建設事業。為了加強投資的經濟責任制,提高投資效益,從1979年起國家進行了把基本建設投資由財政撥款改為銀行貸款的試點。幾年的實踐,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因此,國家於1984年決定,從1985年開始,國家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由財政撥款改為銀行貸款。基本建設投資實行貸款辦法,是中國基本建設管理體制的一項重大改革。基本建設投資實行銀行貸款後,仍然由國家預算向銀行提供積累基金作為銀行貸款基金的來源。
固定資產補償基金 即固定資產折舊基金,中國基本建設投資的第二個來源。這種補償基金既能用於固定資產簡單再生產,有時也可作為積累基金用於固定資產擴大再生產。多年來,中國企業和主管部門用折舊基金安排的基本建設投資,主要是以自籌基本建設投資的形式出現的(見基本建設自籌資金)。充分發揮現有企業和現有工業基地的作用,不斷擴大生產能力,充分利用折舊基金,為企業的技術改造和改建、擴建服務,對中國加快社會主義建設步伐有著重要意義。
銀行利用存款發放貸款 中國基本建設投資的第三個來源。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是管理基本建設投資的國家專業銀行,它除了用從國家財政所得的大量貸款基金髮放投資貸款外,還充分利用銀行的職能,辦理各種存款業務,大力動員和吸收社會上的各種閒散資金,用於國家建設事業。銀行利用存款發放投資貸款,只能在存款的固定餘額範圍內加以利用,以不影響存款單位隨時取款為界限。
利用外資 利用國外資金是中國對外開放政策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中國進行基本建設投資的一個補充來源。利用國外資金進行建設,有利於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設備,提高科學技術和勞動生產率的水平,促進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目前,中國利用外資的主要形式有:①借用國外資金,如向外國政府、國際金融機構、外國銀行借款等;②吸收外國投資,如中外合營,補償貿易,合作開發石油、煤炭等等。隨著中國對外開放政策的進一步貫徹執行,利用外資的形式和內容也將會相應地增加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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