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庫管理

國家金庫管理是中國政府依法對各級金庫在收納、支撥國家預算資金過程實行約束的制度。國家金庫簡稱國庫。

國家金庫管理

正文

中國政府依法對各級金庫在收納、支撥國家預算資金過程實行約束的制度。國家金庫簡稱國庫。國庫是負責統一辦理國家預算收支的出納機關。辦理國家預算資金的收納和庫款的支撥,反映國家預算執行情況,是國家預算執行的一項基礎工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經理國庫、代理發行政府債券中國人民銀行的一項重要職責。現行國庫管理及其政策依據1985年7月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有關規定,主要內容為:
國庫庫款的支配管理 按照國家財政體制規定,財政部代表國家管理和支配國家預算資金,各級國庫庫款的支配權,分別屬於同級財政機關。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監督所屬部門、單位,不得超越國家規定的範圍動用國庫庫款。
國庫的組織機構管理 中國國家預算級次是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劃分的,是和國家行政區劃以及行政管理體系相適應的,國庫的組織機構與國家預算級次相適應,因此,國庫的組織機構也就與行政區劃和行政管理體系相適應,按照國家財政管理體制來設立。基本原則是一級財政設立一級國庫(見國家金庫體系)。
國庫的職責許可權管理 國庫的基本職責是:①辦理國家預算收入收納、劃分和留解;②辦理國家預算支出的撥付;③協助財政機構反映預算收支執行情況;④協助財政、稅務機關督促企業和其他有關經濟收入的單位及時向國家繳納應繳款項,對於屢催不繳的,應依照稅法協助扣收入庫;⑤上一級國庫組織管理和檢查指導下級國庫的工作;⑥辦理國家交辦的同國庫有關的其他工作。
國庫的主要許可權是:①督促檢查各級經收處和收入機關所收款項是否按規定全部收入國庫;②對擅自變更各級財政之間收入劃分範圍、分成留解比例,以及隨意調整庫款帳戶之間存款餘額的,國庫有權拒絕執行;③對不符合國家規定要求辦理退庫的,國庫有權拒絕辦理;④監督財政存款的開戶和財政庫款的支撥;⑤任何單位和個人強令國庫辦理違反國家規定的事項,國庫有權拒絕執行,並及時向上級報告;⑥對不符合規定的憑證,國庫有權拒絕受理。
國庫的收納和退付管理 國家的各項預算收入,分別由各級財政機關、稅務機關和海關負責管理,並按照規定全部監繳入庫,任何單位不得截留、坐支或自行保管。國庫收納庫款以人民幣為限。以金銀、外幣等繳款,應向當地銀行兌換成人民幣後繳納。收納方式主要有:①就地繳庫;②集中繳庫;③自收匯繳。對於外籍納稅人以外匯兌換券繳納的工商稅款,應當收納,如要找零,仍應找給外匯券。對此還規定,國家機關收繳的罰沒收入,一律上繳國庫。
對於預算收入的退付,必須在國家統一規定的退庫範圍內辦理。必須從收入中退庫的應嚴格按照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從該級預算收入的有關項目中退付。
庫款的支撥管理 國家的一切預算支出,一律憑各級財政機關的撥款憑證,經國庫統一辦理撥付。中央預算支出,採取實撥資金和限額管理兩種方式,中央級行政事業經費,實行限額管理。地方預算支出,採用實撥資金的方式;如果採取限額管理,財政應隨限額撥足資金,不由銀行墊款。各級國庫款的支撥,必須在同級財政存款餘額內支付。只辦理轉帳,不支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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