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債券

政府債券

政府債券(Government Bonds)的發行主體是政府,它是指政府財政部門或其他代理機構為籌集資金,以政府名義發行的債券,主要包括國庫券和公債兩大類。

基本信息

政府債券

概念

政府債券(GovernmentBonds)的發行主體是政府。它是指政府財政部門或其他代理機構為籌集資金,以政府名義發行的債券,主要包括國庫券和公債兩大類。一般國庫券是由財政部發行,用以彌補財政收支不平衡;公債是指為籌集建設資金而發行的一種債券。有時也將兩者統稱為公債。
政府債券政府債券
中央政府發行的稱中央政府債券(國家公債),地方政府發行的稱地方政府債券(地方公債)。
美國聯邦政府發行的各種債券,包括國庫(treasurybills)、國庫本票(treasurynotes)和聯邦政府公債(treasurybonds)。

性質

政府債券中央政府發行
政府債券的性質主要從兩個方面考察:第一,從形式上看,政府債券也是一種有價證券,它具有債券的一般性質。政府債券本身有面額,投資者投資於政府債券可以取得利息,因此,政府債券具備了債券的一般特徵。第二,從功能上看,政府債券最初僅是政府彌補赤字的手段,但在現代商品經濟條件下,政府債券已成為政府籌集資金、擴大公共開支的重要手段,並且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逐漸具備了金融商品和信用工具的職能,成為國家實施巨觀經濟政策、進行巨觀調控的工具。

特徵

1、安全性高。政府債券是政府發行的債券,由政府承擔還本付息的責任,是國家信用的體現。在各類債券中,政府債券的信用等級是最高的,通常被稱為金邊債券。投資者購買政府債券,是一種較安全的投資選擇。
2、流通性強。政府債券是一國政府的債券,它的發行量一般都非常大,同時,由於政府債券的信用好,競爭力強,市場屬性好,所以,許多國家政府債券的二級市場十分發達,一般不僅允許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還允許在場外市場進行買賣。發達的二級市場為政府債券的轉讓提供了方便,使其流通性大大增強。
3、收益穩定。投資者購買政府債券可以得到一定的利息。政府債券的付息由政府保證,其信用度最高,風險最小,對於投資者來說,投資政府債券的收益是比較穩定的。此外,因政府債券的本息大多數固定且有保障,所以交易價格一般不會出現大的波動,二級市場的交易雙方均能得到相對穩定的收益。
4、免稅待遇。政府債券是政府自己的債券,為了鼓勵人們投資政府債券,大多是國家規定,對於購買政府債券所獲得的收益,可以享受免稅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投資的公司債券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入個人所得稅,但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收入可免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在政府與其他證券名義收益率相等的情況下,如果考慮稅收因素,持有政府債券的投資者可以獲得更多的實際投資收益。

中央政府債券

政府債券中國發行實物國債
中央政府債券又稱國家債券或國家公債券。各國政府發行債券的目的通常是為了滿足彌補國家財政赤字、進行大型工程項目建設、償還舊債本息等方面的資金需要。國家債券按照償還期限的長短可分為短期國家債券、中期國家債券和長期國家債券,但各國的劃分標準不盡一致。美國和日本等國家以1年以下的債券為短期國家債券,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債券為中期國家債券,10年以上的債券為長期國家債券。美國和英國發行國庫券,均為彌補國庫暫時性資金不足。美國國庫券的償還期限通常為3個月或6個月,最長不超過1年。英國國庫券的償還期限通常為90天。中國國庫券有所不同:①它不是短期國家債券,而是中長期國家債券。其償還期限已先後有10年、5年、3年3種。②它所籌集資金一是用於國家重點項目建設,二是用於彌補預算赤字。此外,中國的國庫券尚未成為中央銀行從事公開市場業務的工具。國家債券的發行者是中央政府,由國家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它可以全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也可以在到期前用作抵押貸款的擔保品,而且,政府不徵收債券收益所得稅。因而,它的信譽好、風險小、流動性強、抵押代用率高,是最受投資者歡迎的金融資產之一。國家債券的發行量和交易量在證券市場一般都占有相當大的比重,不僅在金融市場上起著重要的融資作用,而且是各國中央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業務的重要手段。國家債券的發行一般以公募發行為主,同時又多採取間接銷售的方式,即通過證券發行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上發行。國家債券的發行,一般在國內以本幣幣種發行,稱作政府本幣內,在國外也有時以外幣幣種發行,稱作政府外幣債券。

地方政府債券

地方政府債券--簡介

政府債券民眾踴躍購買
地方政府債券(LocalTreasuryBonds),指某一國家中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機構發行的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一般用於交通、通訊、住宅、教育、醫院和污水處理系統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地方政府債券一般也是以當地政府的稅收能力作為還本付息的擔保。地方發債有兩種模式,第一種為地方政府直接發債;第二種是中央發行國債,再轉貸給地方,也就是中央發國債之後給地方用。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地方政府債券又被稱為“市政債券”(MunicipalSecurities)。
地方政府債券又稱地方債券,是由省、市、縣、等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發行這類債券的目的,是為了籌措一定數量的資金用於滿足市政建設、文化進步、公共安全、自然資源保護等方面的資金需要。美國的地方債券稱市政債券,主要分兩類:一類是以州和地方政府的稅收為擔保的普通債務債券,其資信級別較高,所籌資金通常用於教育、治安和防火等基本市政服務;另一類是以當地政府所建項目得到的收益來償還本息的收入債券,政府不予擔保。所籌資金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收費大學生宿舍、收費運輸系統和灌溉系統等。日本的地方債券稱地方債,其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原則上不在交易所上市(東京都債除外)。地方債分公募地方債和私募地方債。英國的地方債券稱地方當局債券,可以在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地方當局發行債券的額度由英格蘭銀行(中央銀行)負責控制。

地方政府債券--在中國

中國所謂地方債券,是相對國債而言,以地方政府為發債主體。不過我國債券業內也往往把地方企業發行的債券列為地方債券範疇。20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許多地方政府為了籌集資金修路建橋,都曾經發行過地方債券。有的甚至是無息的,以支援國家建設的名義攤派給各單位,更有甚者就直接充當部分工資。但到了1993年,這一行為被國務院制止了,原因乃是對地方政府承付的兌現能力有所懷疑。此後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28條,明確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中國的地方政府債券最早出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1981年恢復國債後地方債券就不見蹤影了,1993年地方國債被國務院明確“叫停”,原因是“懷疑地方政府承付的兌現能力”。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預算法》第28條明確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地方政府債券”的禁令一直保持至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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