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根據黨的十八大會議精神要求,按照新一輪“大部制”改革方案及《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草案)》組建合併的一個新機構。將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研究擬定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由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管理;不再保留衛生部、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基本信息

簡介

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根據黨的十八大會議精神要求,按照新一輪“大部制”改革方案及《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草案)》組建合併的一個新機構。將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研究擬定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由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管理;不再保留衛生部、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機構概述

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根據黨的十八大會議精神要求,按照2013年新一輪“大部制”改革方案及《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草案)》組建合併的一個新機構。

組建方案

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組建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將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研究擬定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不再保留衛生部、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我國實行計畫生育以來,計畫生育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有效緩解了人口對資源環境的壓力。近年來,醫療衛生事業取得顯著成績。當前,計畫生育工作需要在繼續穩定低生育水平基礎上更加注重提高出生人口素質,醫療衛生服務水平也需要不斷提高。
為更好地堅持計畫生育的基本國策,加強醫療衛生工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最佳化配置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和人民健康水平,方案提出,將衛生部的職責、人口計生委的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責整合,組建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是,統籌規劃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組織制定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計畫生育政策,監督管理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等。同時,將人口計生委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發展改革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由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管理。同時,不再保留衛生部、人口計生委。
方案的說明指出,改革後,我國堅持和完善計畫生育政策,要繼續堅持計畫生育黨政一把手負總責,繼續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要高度重視計畫生育工作,合理設定相關機構,充實工作力量,確保這項工作得到加強。地方各級政府要繼續加強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嚴格執行各項計畫生育政策,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實到位。

歷史沿革

衛生部

主詞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衛生部是國務院主管全國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前身是1949年11月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衛生部1954年11月10日改為現名,是新中國成立最早並一直保留至今的政府部門之一。
現衛生部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設立,為國務院組成部門。衛生部歷任13位部長,首任部長為李德全。

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主詞條: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最早管計畫生育工作的部門設在衛生部婦幼衛生司下面:1962年末,衛生部婦幼衛生司設立了計畫生育處,具體負責管理全國的計畫生育技術指導工作。
1964年,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計畫生育委員會成立。1964年5月,經國務院批准,成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計畫生育專業組,統一組織協調全國的計畫生育科學研究工作。
1968年11月,國務院計畫生育委員會被撤銷,計畫生育工作再次由衛生部承擔。
此後,計生委又從衛生部獨立出來。1981年3月,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並將其正式納入政府序列,成為國務院的組成部分。
2003年3月,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決定,將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主詞條: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前身為衛生部中醫司,1988年5月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成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把中藥管理職能從國家醫藥局劃歸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歷任5位局長,首任局長為胡熙明。
圖解國務院機構改革後組成部門圖解國務院機構改革後組成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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