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簡介
ICS13.100
C52
GBZ
GBZ2.2-2007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
前言介紹
值
物理因素
(報批稿)
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sforhazardousagentsintheworkplace
Physicalagents
前 言
本標準第13章、第14章和第15章為推薦性條款,其餘為強制性條款。
此次修訂將GBZ2-200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分為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化學有害因素》和GBZ 2.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物理因素》。
本標準與GBZ2-2002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減少了高溫作業分級和高溫作業場所氣象條件的衛生學評價標準。
——增加了非電離輻射的工頻電場、超高頻輻射、高頻電磁場、微波輻射接觸限值和噪聲的接觸限值。
——調整了高溫、手傳振動的接觸限值。
——將工作場所物理因素的測量方法修訂成為獨立的標準版本GBZ/TXXX-2006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方法。
本標準的附錄A是規範性附錄,附錄B是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全國職業衛生標準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准。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與中毒控制所、華中科技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國營紅聲器材廠嘉興分廠、杭州愛華儀器有限公司、奎思特技術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生、梁友信、楊磊、吳維皚、李濤、張敏、何麗華、徐伯洪、舒國華、張紹棟、杜燮禕。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Z2-2002。
接觸限值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物理因素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作場所物理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本標準適用於存在或產生物理因素的各類工作場所。適用於工作場所衛生狀況、勞動條件、勞動者接觸物理因素的程度、生產裝置泄露、防護措施效果的監測、評價、管理、工業企業衛生設計及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等。
本標準不適用於非職業性接觸。
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註明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修訂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包括於本標準;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未註明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Z1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2.1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
GB/T3947聲學名詞術語
GBZ/T189.1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超高頻輻射
GBZ/T189.2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高頻電磁場
GBZ/T189.3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工頻電場
GBZ/T189.4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雷射輻射
GBZ/T189.5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微波輻射
GBZ/T189.6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紫外輻射
GBZ/T189.7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高溫
GBZ/T189.8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噪聲
GBZ/T189.9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手傳振動
GBZ/T18910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體力勞動強度分級
GBZ/T189.11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體力勞動時的心率
術語定義
GBZ2.1《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中3.1,3.3,3.4的術語、定義和縮略語同樣適用於本標準。
超高頻輻射
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sforultrahighfrequencyradiationintheworkplace
高頻電磁場
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sforhighfrequencyelectromagneticfield
工頻電場
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sforpowerfrequencyelectricfieldintheworkplace
雷射輻射
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sforlaserradiationintheworkplace
微波輻射
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sformicrowaveradiationintheworkplace
紫外輻射
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sforultravioletradiationintheworkplace
高溫作業
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sforheatstressworkintheworkplace
噪聲職業
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sfornoiseintheworkplace
手傳振動
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sforhand-transmittedvibrationintheworkpl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