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國家職業技能標準:保育員(2009年修訂)》內容簡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完善國家職業技能標準體系,為職業教育、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提供科學、規範的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織有關專家,制定了《塗裝工國家職業技能標準(2009年修訂)》(以下簡稱《標準》)。一、本《標準》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為依據,以客觀反映現階段本職業的水平和對從業人員的要求為目標,在充分考慮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產業結構變化對本職業影響的基礎上,對職業的活動範圍、工作內容、技能要求和知識水平都作了明確規定。二、本《標準》的制定遵循了有關技術規程的要求,既保證了《標準》體例的規範化,又體現了以職業活動為導向、以職業能力為核心的特點,同時也使其具有根據科技發展進行調整的靈活性和實用性,符合培訓、鑑定和就業工作的需要。三、本《標準》依據有關規定將本職業分為五個等級,包括職業概況、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個方面的內容。四、本《標準》是在各有關專家和實際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參加編寫的主要人員有:潘希姣、朱思捷、張小磊、唐波、司育進、黃熠、劉建平,參加審定的主要人員有:潘東明、趙娟、崔永習、謝建剛、馬軍。本《標準》在制定過程中,得到安徽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上海市職業培訓研究發展中心、河南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青島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廣東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安徽叉車集團公司、安徽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等有關單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併致謝。五、本《標準》業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批准,自2009年5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