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

保育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

三、本《標準》依據有關規定將本職業分為三個等級,包括職業概況、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個方面的內容。 四、本《標準》是在各有關專家和實際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五、本《標準》業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批准,自2009年5月25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作 者:本社 編
出 版 社:
出版時間:2009-7-1
版 次:1頁 數:19字 數:13000印刷時間:2009-7-1開 本:大32開紙 張:膠版紙

印 次:1I S B N:155045435包 裝:平裝

內容簡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完善國家職業技能標準體系,為職業教育、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提供科學、規範的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織有關專家,制定了《保育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2009年修訂)》(以下簡稱《標準》)。
一、本《標準》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為依據,以客觀反映現階段本職業的水平和對從業人員的要求為目標,在充分考慮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產業結構變化對本職業影響的基礎上,對職業的活動範圍、工作內容、技能要求和知識水平都作了明確規定。
二、本《標準》的制定遵循了有關技術規程的要求,既保證了《標準》體例的規範化,又體現了以職業活動為導向、以職業能力為核心的特點,同時也使其具有根據科技發展進行調整的靈活性和實用性,符合培訓、鑑定和就業工作的需要。
三、本《標準》依據有關規定將本職業分為三個等級,包括職業概況、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個方面的內容。
四、本《標準》是在各有關專家和實際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參加編寫的主要人員有:張小永、王普華、曹楓林、厲萍、孫戈力、高魯民、丁文花。本《標準》在制定過程中,得到山東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天津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河南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江蘇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湖南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等有關單位,以及李萍、徐偉、張輝、高秀潔、劉傑、敬曉青、王普華等同志的大力支持,在此一併致謝。
五、本《標準》業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批准,自2009年5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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