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1993年7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八屆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指出:國際科技合作獎是國務院設立的國家級科技獎勵。從1994年起,國際科技合作獎開始由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歸口管理並負責組織實施。到目前為止,此項獎勵在國內外享有較高的聲譽。國際科技合作獎設立的目的及宗旨就是獎勵在與中國科技合作與交流中,為推進科技進步,增進中外科技界合作與友誼,為中國科學技術事業作出重要貢獻的外國科學家、工程技術人員和科技管理人員及組織。國際科技合作獎的候選人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總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及其他派出機構等推薦部門負責推薦。
國際科技合作獎每年評審一次,不分等級。國際科技合作獎獲獎者,由國務院頒發證書,不發獎金。國家每年都為國際科技合作獎的獲獎人舉行頒獎儀式。頒獎儀式一般在國內舉行,必要時,也可在國外舉行。
凡在某些科學技術領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外籍科學家、工程技術人員及科學技術管理人員等,只要具備上述條件之一者,就可以被推薦、授予國際科技合作獎。國際科技合作獎獎勵的對象及範圍,主要是指對中國科技事業作出重要貢獻的外國公民或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由國務院頒發證書;獎項不分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