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實施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預算
納入預算的主要污染物有四種,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預算有三個指標,控制排放量、總減排量和預支增量。控制排放量是指一定時期內最大允許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是環境最大承載能力;總減排量是指一定時期內必須消減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存量和增量;預支增量是指在一定時期內為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允許增加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作用
只要新上項目,都需核算建設項目所需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並從當地年度預支增量中列支,若本地已沒有預支增量,則項目不能通過環評,也就不能上馬。即使是有利於全省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重大項目,當年預支增量不能滿足需要,而要採取跨行政區調劑解決的,也要從當地下年度預支增量中扣除。
只有完成了上年度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總量和總減排量任務,方可獲得當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預支增量,預支增量也可納入排污權交易。如果地方環境資源賬單超支,或未能完成減排任務,那么就拿不到下年度的預支增量,這個地方下一年就很可能不能再上新項目。
目的
河南省推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預算,目的並非要制約經濟發展,而是讓各地認識到環境資源的稀缺性,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根據預算核算方法,河南省將會逐年壓縮各地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從而使得全省污染排放總量逐年接近較合理水平。
全國推廣
環保部2012年9月26日發布一則簡短訊息稱:“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張力軍提出,學習河南總量預算管理的做法,江蘇、浙江、天津、湖南、湖北、內蒙古、山西、河北、陝西、重慶經省級政府批准並報環境保護部同意後,自2014年1月起,在全省範圍內推行總量指標預算管理制度。其餘省份也要結合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相關工作,為儘早實行總量預算管理奠定基礎,爭取經過幾年的努力,‘十三五’開局之年(2016年)在全國全面鋪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