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重點行業企業環境風險及化學品檢查工作方案

(一)檢查時間 (二)檢查對象 (四)檢查內容


全國重點行業企業環境風險及化學品檢查工作方案
開展全國重點行業企業環境風險及化學品檢查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和《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24號)的重要措施,是加強企業環境風險和化學品監管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是推進環境應急全過程管理的重要環節,是積極防範突發環境事件、確保人民健康和環境安全的重要保障。
一、工作目的
1.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環境風險防範措施、應急處置及救援資源,周邊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區域,化學品生產、貯存的種類、數量等情況,建立重點行業企業環境風險和化學品檔案及資料庫,加強環境應急管理平台建設。
2.為研究制定環境風險源分級分類標準,建立環境風險源評估制度,實現環境風險源動態管理奠定數據基礎。
3.為建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庫,規範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提高突發環境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能力,提供基礎信息。
4.為逐步建立有效的環境風險防範管理機制和化學品監管政策措施,制定巨觀政策和科學決策提供輔助支持。
二、組織實施
本次檢查以統一領導、專業指導、屬地負責、逐級審核為組織實施原則。
(一)統一領導
本次檢查工作由環境保護部環境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污染防治司共同主持,負責督促、指導、協調、調度此次檢查工作,組織有關技術單位建立網上填報系統,開展技術培訓;組織專家對各省上報的數據和報告進行審核、驗收;對全國數據進行匯總,形成全國重點行業企業環境風險及化學品檢查的工作報告和技術報告。
(二)專業指導
環境保護部化學品登記中心為主要技術支持單位,並請環保、相關工業行業協會等單位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對各級環保部門進行技術培訓,對各地檢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
(三)屬地負責
本次檢查按照屬地原則確定檢查對象。檢查工作由檢查對象所在縣(區)級環保部門負責。地(市)級環保部門和省級環保部門要協助縣(區)級環保部門對其轄區內地(市)級、省級監管的檢查對象完成檢查工作。
(四)逐級審核
地(市)級環保部門負責本轄區縣(區)級環保部門檢查數據填報質量的審核;省級環保部門定期對轄區檢查工作進行督查,並負責轄區檢查數據的分析匯總,完成轄區企業環境風險及化學品檢查的工作報告和技術報告,申請環境保護部驗收;環境保護部將組織有關專家會同各區域環保督查中心不定期進行實地抽查或跟蹤檢查。
三、檢查的對象和內容
(一)檢查時間
檢查標準時間點為2009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是2009年度。
(二)檢查對象
檢查對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排放污染物的石油加工、煉焦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和醫藥製造業(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的工業污染源,共包括以下3大類10中類35小類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
1.石油加工、煉焦業:
(1)精鍊石油產品的製造:①原油加工及石油製品製造,②人造原油生產
(2)煉焦。
2.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
(1)基礎化學原料製造:①無機酸製造,②無機鹼製造,③無機鹽製造,④有機化學原料製造,⑤其他基礎化學原料製造;
(2)肥料製造:①氮肥製造,②磷肥製造,③鉀肥製造,④復混肥料製造,⑤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製造,⑥其他肥料製造;
(3)農藥製造:①化學農藥製造,②生物化學農藥及微生物農藥製造;
(4)塗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製造:①塗料製造,②油墨及類似產品製造,③顏料製造,④染料製造,⑤密封用填料及類似品製造;
(5)合成材料製造:①初級形態的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②合成橡膠製造,③合成纖維單(聚合)體的製造,④其他合成材料製造;
(6)專用化學產品製造:①化學試劑和助劑製造,②專項化學用品製造,③林產化學產品製造,④炸藥及火工產品製造,⑤信息化學品製造,⑥環境污染處理專用藥劑材料製造,⑦動物膠製造,⑧其他專用化學產品製造。
3.醫藥製造業:
(1)化學藥品原藥製造;
(2)化學藥品製劑製造
(三)檢查對象的確定
本次檢查以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為基礎,為確保有關信息不漏查,按照以下原則確定檢查對象:
1.至2009年12月31日以前新建已驗收的產業活動單位均納入本次檢查;投入試生產、試運行,已造成事實排污累計30天及以上的新建項目,納入本次檢查;投入試生產、試運行,事實排污累計不足30天的新建項目,不納入本次檢查;
2.在2008年年度和2009年年度停業、停產的產業活動單位,納入本次檢查;
3.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取締、關閉的產業活動單位不納入本次檢查。
註:與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相比,本次檢查增加了:
(1)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新建已驗收的企業;
(2)2007年12月31日前投入試生產、試運行,事實排污累計不足30天新建項目。
(四)檢查內容
1.企業基本信息:包括企業名稱、地理位置、聯繫方式、行業類別、年生產時間、工業總產值、廠區面積、是否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評檔案是否按《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要求編制環境風險評價專篇以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等;
2.企業化學物質情況:包括企業生產的主要產品、副產品、原料等的名稱、種類、數量、物理狀態、物質分類、實際產量、貯存量、用途及運輸方式等;
3.企業環境風險防範措施情況:包括風險單元的主要化學物質、風險特徵、防護圍堰及有效容積、專用泄漏排水溝/管、地面防滲以及防滲材料、氣/液體泄漏偵測警報系統及聯網情況、泄漏氣體吸收裝置、事故廢水排放去向、事故應急池及容積、清淨下水排放切換閥門及清淨下水排水緩衝池等;
4.應急救援措施及應急救援物資情況:包括個人防護裝備器材;消防設施;堵漏、收集器材;應急監測設備;應急救援物資的名稱、數量、外部供應單位、外部供應單位聯繫方式等;
5.企業周邊水和大氣環境狀況及環境保護目標情況:包括廢水和清淨下水排放去向;廢水和清淨下水收納水體功能類別;企業所處區域大氣環境質量功能類別;周邊環境保護目標(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產養殖區、魚蝦產卵場、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珍稀動植物棲息地或特殊生態系統重要生態功能區、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居民、學校、醫院等)的名稱、規模、級別、相對企業位置方位、距企業距離、聯繫方式等。
具體內容見附屬檔案《全國重點行業企業環境風險及化學品檢查表》(以下簡稱《檢查表》)。
四、檢查步驟?
檢查工作總體時間安排為2009年6月至2011年8月,分以下四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試點階段:2009年6月—2010年1月
1.基礎準備(2009年6月):組織編制《檢查表》已完成。完成“中國環保熱線”網上填報軟體初級開發及調試工作。由污染源普查辦從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結果中篩選出上述檢查對象的企業名錄及其相關信息,作為此次檢查的參考資料。
2.試點階段(2009年7月—8月):以江蘇省、遼寧省丹東市、吉林省延邊自治州、白山市、通化市、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山東省威海市、煙臺市作為此次檢查的試點地區。組織試點地區召開培訓工作會議。在試點地區開展《檢查表》填報及網上填報工作,分析試點地區在檢查中存在的問題,修改完善《檢查表》和網上填報軟體。
3.完善方案(2009年9月—2010年1月):制訂《全國重點行業企業環境風險及化學品檢查工作方案》及《檢查表》,並廣泛徵求意見,形成最終方案。
(二)部署培訓階段:2010年2月—4月
環境保護部向省級環保部門發文,統一部署檢查工作。省級環保部門部署轄區內檢查工作。
組織開展省、地(市)、縣三級環保部門培訓。國家負責對各省級檢查人員及省級、地(市)級檢查培訓教師的培訓;省級負責對地(市)環保部門、檢查人員培訓;地(市)級負責對縣(區)級環保部門、檢查人員培訓。
培訓主要內容是:《檢查表》的填報方法及指標解釋,數據網上填報軟體的使用,檢查檔案的管理以及檢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
適時將選擇工作試點較為成功的地區,召開現場工作會,總結推廣經驗和做法,具體時間待定。
(三)檢查登記階段:2010年5月—10月
1.檢查登記:各級環保部門組織力量對轄區內上述行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開展全面檢查,按要求填報《檢查表》,並同時完成檢查數據在 “中國環保熱線”網站的一次錄入工作。
各地(市)級和省級環保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制訂質量控制方案,指定專人每月對各地檢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對《檢查表》和網上錄入情況進行檢查。
2.核查更正:在檢查登記期間,環境保護部將根據各省檢查情況和進度,組織各區域環保督查中心、技術支持單位和專家,採用多種形式、不定期的對各地檢查情況、《檢查表》數據填報質量、網上錄入質量進行核查。各地要對核查中發現的問題認真改正,並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檢查表》和網上數據的修改和更正。
有關核查方案另行通知。
(四)數據分析匯總:2010年11月—2011年2月
各縣(區)級、地(市)級、省級環保部門對檢查數據進行分析匯總、審核,完成檢查工作報告和技術報告,並逐級上報。2011年1月底前,省級環保部門將檢查工作報告和技術報告報環境保護部。
有關工作報告和技術報告的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五) 驗收總結階段:2011年3月—2011年8月
1.驗收階段(2011年3月—6月):環境保護部組織專家組對各省上報的數據和報告進行審核、驗收。
2.總結階段(2011年7月—8月):環境保護部對全國數據進行分析匯總,形成工作報告和技術報告。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各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將此次檢查作為預防突發環境事件,加強企業環境風險和化學品監管的重要基礎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抽調化學品管理和環境應急管理業務能力強、工作細緻認真、責任心強的同志任檢查員,負責組織本轄區的檢查、網上填報、匯總、審核及檔案管理等工作,並保障檢查所需經費。各地要按照全國的統一要求和安排,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認真紮實地做好每個階段的工作,確保檢查工作順利完成。
(二)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本次檢查是深化套用全國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成果的一項重要措施,檢查的企業大部分在污染源普查範圍中,地方各級環保部門應做好檢查前的準備工作,建立此次檢查的企業名單,事先通知檢查對象整理、準備有關原始記錄和台賬,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強檢查登記表填報質量
各地要制定質量控制方案,確保檢查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注重現場檢查,認真查閱、核對企業相關台賬、票據等有關信息;注意《檢查表》中填報涉及量的數據應與計量單位一致,以及表內指標之間、表間數據填報的邏輯性、合理性。對涉及危險化學品、有毒有害物質的重點企業、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和人員密集場所等重要環境敏感區域的要採取有力措施,認真檢查,避免漏報和錯報。
(四)加強檢查資料檔案管理
環境保護部不再上收各地填報的紙質《檢查表》,各級環保部門要對本轄區檢查企業的《檢查表》妥善保管備查,並建立企業環境風險和化學品檔案,做到一源一檔。有關此次檢查的檔案管理工作可參考《污染源普查檔案管理辦法》(環發〔2007〕187號)和《關於加強全國污染源普查檔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2008〕39號)的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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