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儲備肉

國家儲備肉

國家儲備肉是國家商務部在全國各省市設定的活豬儲備和凍肉儲備,是應對突發事件、平抑肉價波動的重要手段。中央儲備肉冷庫-18℃的環境下,存放的豬肉保質期是6個月,活體儲備以4個月為一儲備周期,即4個月完成一次輪換。

基本信息

簡介

國家儲備肉國家儲備肉

國家儲備肉是指國家商務部在全國各省市設定的活儲備和凍肉儲備,分為中央儲備和地方儲備兩部分。國家儲備肉是應對突發事件、平抑肉價波動的重要手段。國家通過局部收儲和市場投放,維護社會穩定。

根據有關規定,商務部負責中央儲備肉的行政管理。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支持和配合中央儲備肉管理工作,擇優推薦中央儲備肉代儲企業、儲存庫、活畜儲備基地場和加工企業。華商儲備商品管理中心受商務部委託負責中央儲備肉入庫、在庫、出庫的日常管理和具體操作。中央儲備肉(主要是活體儲備)以4個月為一儲備周期,即4個月完成一次輪換。

分類管理

國家儲備肉國家儲備肉

國家儲備肉是流動管理的,既包括活豬,也包括凍鮮肉。
國家對儲備活豬的生產基地要求是非常嚴格的,政府會對這些基地給予補貼,1萬頭儲備豬的財政撥款達30萬元,因此一旦政府要調用儲備肉,基地就必須提供出額定的數量來。
如果全部採用活豬投放市場操作起來困難很大,因為基地里的活豬體重滿60公斤的數目很可能不足額,這時就要以凍鮮豬肉來代替。所以,除了活豬儲備,還設有一些中央儲備肉冷庫。
在中央儲備肉冷庫-18℃的環境下,存放的豬肉保質期是6個月,不過儲備凍肉並不是凍了6個月的肉,而是在進貨和銷售過程中不停更換的流動的凍鮮肉,現在在各大超市里買到的豬肉都是這種凍鮮肉。

生產管理

國家儲備肉基地國家儲備肉基地

承擔國家儲備肉加工的生產廠,要有與生產規模配套的活豬接收、檢疫檢驗和待宰設施;設有病畜隔離圈和急宰間及其相應的設施;屠宰車間要分清潔、半清潔和非清潔區,具有完善的給排水條件,生產工藝不得交叉迂迴;活豬自麻電、放血到白條肉成品的全部屠宰加工時間不得超過45分鐘。
加工分割凍豬瘦肉的生產廠,要設有專門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分割車間。
預冷間面積、冷風機配備和吊軌布置應滿足班生產白條肉的預冷要求。結凍能力應當滿足屠宰產品結凍要求;預冷間溫度為0℃-5℃,牆、門應採取保溫隔熱措施,結凍間庫溫應為-25℃—-23℃。

儲存管理

冷庫冷庫

國家儲備肉必須實行專庫儲存、專人管理,在儲備肉專庫外均須掛“國家儲備肉定點庫”標牌(長50cm,寬30cm)。同時做到責任到人,職責明確,制度健全,管理科學。
冷庫要實行科學堆垛,合理利用庫容。庫內肉品堆垛符合冷庫管理規範要求,做到“三離兩掛兩留”(三離:碼垛離牆、離地、離排管;兩掛:每垛掛牌,庫內掛溫度計;兩留:留過道,留操作空間)。每垛均須掛牌(規格為長35cm,20cm),註明片(箱)數、重量、品種、等級、生產廠家、加工日期、入庫時間。
儲備庫須做到庫溫穩定,必須保持在-18℃以下。在正常情況下,一晝夜溫度升降幅度不超過1℃,在肉品進出庫過程中,庫溫升溫幅度不得超過4℃。
國家儲備肉出庫(更新),必須服從國內貿易部統一安排。國家儲備肉定點儲備庫接到國內貿易部出庫(更新)通知單後,具體實施。

質量管理

國家儲備肉國家儲備肉

國家儲備肉定點生產廠,所生產的凍白條肉質量須符合GB9959.1-88〔帶皮鮮、凍片豬肉〕國家標準(增加不帶板油);分割凍豬瘦肉須符合GB9959.4-88〔分割凍豬瘦肉〕國家標準二級。
加工廠質量檢驗機構完善,實行主任獸醫師質量負責制,並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有一定數量的、獲得衛檢師合格證的衛檢人員。
應檢工序齊全,檢驗方法應當符合農業部、衛生部、外貿部、商業部的《肉品衛生檢驗試行規程》和其他有關規定,規格分級正確。
加工廠應當具備與生產品種、規模相適應的檢驗設施,完善的儀器設備;鏇毛蟲檢驗和肉品化驗室設備要符合有關規定。
肉品檢驗後,應當按《肉品衛生檢驗試行規程》中有關規定處理產品,並有相應處理設施和監督檢查制度。
檢驗人員要符合《獸醫衛生技術(檢疫、檢驗、化驗)業務技術等級標準》規定的三級以上標準。
承擔國家儲備肉任務的冷庫,必須設專職的衛檢人員對入庫的商品進行嚴格的驗收,查驗隨車檢疫證明,查驗車內衛生及肉表衛生,測試車內溫度和肉品溫度。肉品中心溫度高於-8℃時不得直接進入冷藏庫。

申報審批

資質證書資質證書

凡符合儲備肉生產廠、儲存庫基本條件的企業,均可向省級商業(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由各省提出推薦意見,報國內貿易部。
國內貿易部對符合承擔國家儲備肉生產及儲存條件的肉聯廠、冷庫,結合國家儲備肉任務及布點規劃,進行審批。批准後,由國內貿易部發給國家儲備肉定點生產廠、儲存庫合格證書,準予掛“國家儲備肉定點生產廠”、“國家儲備肉定點庫”標牌,並予以公布。
經批准後的生產廠及儲存庫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保質保量地完成國家儲備肉的加工和儲存任務。國內貿易部每年按定點生產廠和儲存庫基本條件組織複查。複查合格的,保留定點生產廠、儲備庫資格;複查不合格的,則取消儲備肉定點生產廠、儲存庫資格,並予以通報,今後不再安排國家儲備肉加工和儲存任務。

操作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國家儲備肉管理,促進國家儲備肉管理規範化,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國家儲備肉的管理部門、具體操作單位和承擔國家儲備肉任務的代加工和代儲存企業。

第三條國內貿易部負責國家儲備肉的計畫、調撥和管理事宜。部消費品流通司負責具體操作。

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國家儲備肉。

第四條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國家儲備肉規模、市場供應和商品資源情況,由省級商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包括儲備地點、儲備數量等),由國內貿易部商有關部門編制儲備計畫後下達中國食品公司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貿易(商務)廳(局)。

第五條國家儲備肉定點生產廠和儲存庫,由國內貿易部按照交通方便、調度靈活、儲存安全和便於出庫更新等原則,在生豬主產區和大中城市條件較好的國有食品企業和肉聯廠中確定,具體按《國家儲備肉定點生產廠、儲存庫管理試行辦法》(內貿消費字〔1995〕第176號)執行。

第六條國家儲備肉儲存庫的租賃、儲備肉的購進、更新銷售等業務,由國內貿易部委託中國食品公司具體操作,有關情況定期報告。

第七條國家儲備肉的入庫價格由中國食品公司按照市場生豬和肉食價格水平,提出一定時期的入庫價格建議,經國內貿易部商財政部核准後下達。中國食品公司據此與代儲企業簽訂國家儲備肉入庫契約。

第八條國家儲備肉的在庫管理由中國食品公司具體負責,並實行國家儲備肉的定期檢查制度,檢查結果要及時報國內貿易部。國內貿易部將對國家儲備肉操作情況不定期進行抽查。

第九條國家儲備肉實行定期更新制度,更新計畫由國內貿易部編制下達,中國食品公司負責具體執行。中國食品公司要提前一個月將更新建議計畫和價格上報,由國內貿易部商財政部確定後下達。更新出庫的價格一經確定,代儲企業必須嚴格執行,並在規定時間內償還全部貨款。國家儲備肉更新後的補庫由國內貿易部批准後實施。

第十條經國務院批准,國內貿易部根據生豬產銷情況和國家對市場巨觀調控的需要,向中國食品公司下達的緊急調撥令,有關單位必須立即執行。

第十一條中國食品公司根據國內貿易部向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申請的國家儲備肉貸款規模,具體承擔國家儲備肉的貸款和還款事宜。

第十二條中國食品公司在每月15日前將上月《國家儲備肉入庫進度情況表》、《國家儲備肉回款進度月報表》、《國家儲備肉進銷存表》報國內貿易部消費品流通司匯集審核後,報有關部門。

第十三條中國食品公司要在計畫執行季度後的30天內報告上季度國家儲備肉的費用發生和收付情況,經國內貿易部審核後正式函報財政部,並同時申請下季度國家儲備肉的儲備費用。

國家儲備肉的費用執行和撥付情況每年結算一次。

第十四條有關國家儲備肉的計畫、統計等檔案及報表均屬國家機密,未經國內貿易部同意,不得向外提供。

第十五條國家儲備肉計畫下達後,有關實施和操作單位不得自行更改。如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的,必須報經計畫下達的主管單位批准。

第十六條要嚴格執行國家儲備肉管理的有關方針、政策、制度、辦法。對模範執行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法違紀行為,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批評、通報、行政處分,直至追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國內貿易部消費品流通司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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