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消防工作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消防工作情況的報告是國務院於2011年06月29日發布,自2011年06月2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2011年6月29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
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孟建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我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近年來消防工作情況,請予審議。
一、基本情況
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消防工作。近年來,胡錦濤總書記和吳邦國、溫家寶、周永康等中央領導同志多次就消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全國人大常委會2008年審議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許多委員和人大代表每年都提出涉及消防工作的議案和建議,國務院就貫徹落實《消防法》、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制定了具體政策措施。經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共同努力,在致災因素大量增多的情況下,確保了全國消防安全形勢總體平穩。2008年至2010年,全國共發生火災398萬起(不含森林、草原、軍隊、礦井地下部分火災),死亡3865人,受傷1967人,直接財產損失521億元,與前三年相比,火災起數和死亡、受傷人數分別下降37%、338%、61%,損失上升555%,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火災和死亡人數,分別下降421%、461%。主要抓了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政府和部門責任。國務院每年都要對消防工作進行部署,並組織有關部門加強檢查督導。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普遍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或建立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把消防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逐級簽訂消防工作責任書,大力推進城鄉消防規劃編制和實施。目前,全國4個直轄市、15個副省級市、268個地級市和370個縣級市全部編制了消防規劃;1536個縣(旗)編制了消防規劃,編制率達到939%。近三年,全國新增市政消火栓199萬個、消防站1478個、消防車108萬輛、各類滅火救援器材1612萬件,分別比2007年增加285%、44%、597%、1016%。對較大以上火災事故,國務院和省級政府組織專門調查,依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2008年以來,全國共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228起,給予行政處分146人、行政處罰29人,追究刑事責任162人。
(二)健全法規制度,推進消防工作法制化進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加快《消防法》配套法規制度建設,先後制定、修訂了47個地方法規和規章,6個部門規章,81個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各省(區、市)普遍制定、修訂了地方消防條例或出台了《消防法》實施辦法。公安部制定、修訂了《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農村防火規範》等,會同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8個部門制定了《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教育部會同公安部制定了《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鐵道部修訂了《鐵路消防管理辦法》。
(三)嚴格監督管理,加大火災隱患整治力度。按照國務院部署,公安部11次聯合中央綜治委、安監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教育部等部門,組織開展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地下建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校園及周邊地區、社會福利機構和文物單位等消防安全專項治理。一些地方採取政府掛牌督辦方式,集中整治重大火災隱患。各級公安機關及其消防部門督促整改一大批火災隱患。2008年以來,公安消防部門共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驗收537萬件、備案抽查253萬件,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檢查303萬件,受理和查處民眾舉報投訴55萬起,督促整改火災隱患767萬處,其中重大隱患105萬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28萬家,行政拘留違法人員67萬人。
(四)開展“防火牆”工程建設,督促社會單位提高自防自救能力。2010年公安部部署開展為期三年的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提高社會單位消除火災隱患、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和開展宣傳培訓四個能力。天津、河北等19個省(區、市)專門制定了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標準。各地公安消防部門加強培訓和消防演練,社會單位自防自救能力得到進一步提升,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得到進一步落實。
(五)強化宣傳教育,增強公眾消防安全意識。中央宣傳部、公安部等8部門聯合印發《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普及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常識。公安部聘請消防宣傳大使,建立消防網際網路站,製作消防公益廣告,加大媒體宣傳力度。教育部會同公安部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示範學校”創建活動,已命名100所中國小示範學校。積極開展“119消防日”活動,通過多種形式推動消防安全宣傳“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並向社會開放消防站,營造了良好的消防宣傳教育氛圍。
(六)發展多種形式隊伍,擴大消防力量覆蓋面。國家在增加現役消防編制的同時,鼓勵各地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各地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和消防工作需要,積極發展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和其他形式消防隊伍。目前,全國共有政府專職消防隊7375個、隊員8萬人,企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2544個、隊員66萬人,其他消防人員15萬人,消防人員總計161萬人。北京、遼寧、湖北等10個省(市)的全國重點鎮,已完成專職消防隊的組建任務。
(七)加強滅火和應急救援工作,提高消防隊伍戰鬥力。國務院對依託公安消防部隊等組建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作出部署。目前,全國31個省級政府、75%的市級和57%的縣級政府依託公安消防部隊組建了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另有27個省(區、市)依託公安消防部隊組建了地震救援隊。全國公安消防部隊認真貫徹胡錦濤總書記關於“忠誠可靠,服務人民,竭誠奉獻”的總要求,忠實履行職責,廣泛開展打造公安消防鐵軍活動,成為各級政府處置重大災害事故的骨幹力量。近三年,全國公安消防部隊共撲救火災和處置災害事故1639萬起,營救遇險被困人員328萬人,搶救和保護財產價值1241億元。在大連“7·16”輸油管道爆炸火災撲救和汶川、玉樹、舟曲等特大自然災害搶險救援戰鬥中,參戰消防官兵捨生忘死、頑強拼搏,充分發揮專業優勢,為保衛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出了突出貢獻。
這些成績的取得,是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正確領導的結果,是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關心和監督指導的結果,是各有關部門、社會各界大力支持的結果,也凝聚著廣大消防官兵的心血和汗水。2008年以來,有216名公安消防官兵在滅火救援戰鬥中受傷、29名官兵英勇犧牲;全國公安消防部隊有14個單位、44名官兵被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授予榮譽稱號。
二、主要問題
當前,我國消防安全基礎建設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沒有根本改變,社會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不適應社會需求的狀況沒有根本改變,公眾消防安全意識不適應現代社會管理要求的狀況沒有根本改變,總體上仍處於火災易發、多發期。去年冬天以來,吉林、上海、瀋陽、北京發生的火災,給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危害,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主要問題有:
(一)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快速發展給消防安全帶來新問題。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和新技術廣泛套用,製造業、運輸業、倉儲業迅猛發展,集生產、儲存、居住為一體的“三合一”場所大量增多,人流、物流增大,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業規模擴大、危險程度增加,致災因素和火災危險源大量增多,火災隱患整治難度大。隨著城鎮規模擴大、人口增加,“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火災隱患大量存在,特別是高層、地下建築大量增加,有的建築消防安全設計標準不高,一些建設工程違規使用易燃可燃保溫裝修材料,火災防控難度加大。目前,全國有高層建築275萬棟,其中百米以上超高層建築2377棟,捷運1020公里,均比2007年增加了一倍多。一些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火災隱患整治、反彈,再整治、再反彈的問題突出。
(二)公眾消防安全意識亟待提升。一些地方、單位對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投入不夠,宣傳教育效果不明顯,相當一部分公眾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不掌握基本的防滅火、逃生自救常識,很少關注公共場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消防安全狀況。2008年深圳舞王俱樂部火災死亡44人,2009年福建長樂拉丁酒吧火災死亡15人,都是由於在室內違規燃放煙花所致,一些在場人員未能立即逃生,最終釀成慘劇。
(三)公共消防設施和裝備建設欠賬較多。近年來,公共消防設施和裝備建設發展不平衡的問題較為突出。一些地區消防規劃不落實,公共消防設施和裝備未達到國家標準要求。截至2010年底,全國市政消火栓欠賬265%,地級以上城市消防站欠賬30%,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差距更大。一些地方舉高、排煙、破拆、救生等特種裝備還不配套,難以滿足滅火救援需要。
(四)消防專業力量不足。目前,我國有各類企業、工商戶4600多萬家,消防安全重點單位37萬多家,消防任務十分繁重。《消防法》賦予公安消防隊伍應急救援職能後,救援任務大幅增加。全國現有公安消防官兵16萬人,其他各類消防人員161萬人,尚不能滿足日益繁重的消防工作需要。各地在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上還不平衡,存在待遇低、保障差等問題,影響隊伍穩定。
(五)消防管理機制不夠健全。一些城市特別是大城市消防安全標準不高,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滯後。農村消防工作滯後於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我國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保養以及消防安全評估、監測等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制尚不健全,管理不規範,專業技術人員不足,缺乏發揮信貸、保險等經濟槓桿作用的機制。消防工作評價機制還不完善,責任追究仍需加大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消防法》,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以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為重點,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為核心,以增強全民消防安全意識為基礎,以創新消防管理為保障,為維護消防安全形勢穩定、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國務院近期將發文,通過完善體制機制,進一步加強源頭管控,排查整治隱患,不斷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
(一)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把消防工作納入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確保消防事業與經濟社會同步規劃、協調發展。建立健全政府消防工作領導和考評機制,納入政府目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內容,逐級落實責任制,著力解決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落實部門、行業、系統消防安全責任。深入推進“防火牆”工程,落實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加大火災事故責任追究力度,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二)進一步加強和創新消防管理。著力推進消防管理理念、體制機制、制度方法創新。加快《消防法》配套法規建設,完善消防技術規範。認真吸取重特大火災事故教訓,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要借鑑已開發國家經驗,制定並實施更加嚴格的地方消防安全標準。廣大農村地區要充分發揮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作用,強化綜合治理,加強基礎建設。規範社會消防技術服務工作,推動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有序發展。建立健全消防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提高社會消防安全專業化管理水平。強化人防、物防、技防,加強科技支撐,加快消防科研成果轉化套用,提高消防工作信息化水平。建立消防與信貸、保險良性互動機制,探索建立人員密集場所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制度。
(三)進一步加大消防監管力度。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完善單位自主負責、監管部門依法監督、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深入推進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最大限度地將火災隱患解決在火災發生之前。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嚴把消防安全審批關,加強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從源頭上消除火災隱患。以高層地下建築、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三合一”場所、“城中村”等為重點,採取更加嚴格的監管措施,嚴查違法行為。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嚴禁違規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溫裝修材料。加強新型建築防火材料和技術的研發套用,抓緊修訂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等國家標準。加強核電站消防安全檢查,落實火災防控措施。
(四)進一步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和裝備建設。建立完善消防經費保障標準體系,逐步增加消防工作投入。完善消防規劃,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維護保養,確保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設施建設符合國家標準;加強消防裝備建設和滅火應急救援裝備、器材配置;加大消防社會宣傳和業務建設投入。
(五)進一步深化全民消防宣傳教育。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為主題,組織開展為期五年的全民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新聞媒體開展消防安全公益宣傳,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各級各類教育,並作為科普、普法、就業培訓和防災減災教育的重要內容,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疏散演練。加強對消防安全管理相關人員和保全、電(氣)焊工等從業人員的培訓,嚴格落實持證上崗制度。
(六)進一步加強消防專業隊伍建設。大力加強現役消防力量建設,鞏固發展以公安消防隊伍為主體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立健全滅火應急救援指揮平台和社會聯動機制,完善滅火應急救援預案,強化特殊火災撲救、特殊災害處置的技戰術研究和專業訓練,提升滅火應急救援戰鬥力。加強對消防執法管理的監督制約,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不斷提高執法管理水平。同時,進一步加強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要求大型石油化工、電力和火災危險性大的生產、經營和倉儲單位及國家重大基礎設施單位,建立與生產、經營規模和特點相適應的專職消防隊伍;城市社區、農村地區因地制宜發展志願消防隊伍。力爭在“十二五”期末,建立覆蓋城鄉的消防力量體系。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消防工作情況的報告,加強對消防工作的監督指導,充分體現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必將有力推進我國消防事業的發展。我們將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不斷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努力為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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