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

決定全文

國發〔2010〕3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戰略性新興產業是引導未來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已成為世界主要國家搶占新一輪經濟和科技發展制高點的重大戰略。我國正處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必須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抓住機遇,明確方向,突出重點,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作出如下決定:
[1]
一、抓住機遇,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
戰略性新興產業是以重大技術突破和重大發展需求為基礎,對經濟社會全局和長遠發展具有重大引領帶動作用,知識技術密集、物質資源消耗少、成長潛力大、綜合效益好的產業。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對推進我國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一)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我國人口眾多、人均資源少、生態環境脆弱,又處在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時期,面臨改善民生的艱巨任務和資源環境的巨大壓力。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形成新的經濟成長點,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促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是推進產業結構升級、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大舉措。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創新為主要驅動力,輻射帶動力強,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有利於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有利於提升產業層次、推動傳統產業升級、高起點建設現代產業體系,體現了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的根本要求。
(三)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是構建國際競爭新優勢、掌握髮展主動權的迫切需要。當前,全球經濟競爭格局正在發生深刻變革,科技發展正孕育著新的革命性突破,世界主要國家紛紛加快部署,推動節能環保、新能源、信息、生物等新興產業快速發展。我國要在未來國際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必須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及相關智慧財產權,增強自主發展能力。
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具備諸多有利條件,也面臨嚴峻挑戰。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的快速發展,我國綜合國力明顯增強,科技水平不斷提高,建立了較為完備的產業體系,特別是高技術產業快速發展,規模躋身世界前列,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奠定了較好的基礎。同時,也面臨著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不強,掌握的關鍵核心技術少,有利於新技術新產品進入市場的政策法規體系不健全,支持創新創業的投融資和財稅政策、體制機制不完善等突出問題。必須充分認識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抓住歷史機遇,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
二、堅持創新發展,將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培育成為先導產業和支柱產業
根據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特徵,立足我國國情和科技、產業基礎,現階段重點培育和發展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產業。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握世界新科技革命和產業革命的歷史機遇,面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需求,把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放在推進產業結構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突出位置。積極探索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律,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深化體制機制改革,著力營造良好環境,強化科技創新成果產業化,搶占經濟和科技競爭制高點,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快速健康發展,為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充分發揮市場的基礎性作用與政府引導推動相結合。要充分發揮我國市場需求巨大的優勢,創新和轉變消費模式,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調動企業主體的積極性,推進產學研用結合。同時,對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要發揮政府的規劃引導、政策激勵和組織協調作用。
堅持科技創新與實現產業化相結合。要切實完善體制機制,大幅度提升自主創新能力,著力推進原始創新,大力增強集成創新和聯合攻關,積極參與國際分工合作,加強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充分利用全球創新資源,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掌握相關智慧財產權。同時,要加大政策支持和協調指導力度,造就並充分發揮高素質人才隊伍的作用,加速創新成果轉化,促進產業化進程。
堅持整體推進與重點領域跨越發展相結合。要對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進行統籌規劃、系統布局,明確發展時序,促進協調發展。同時,要選擇最有基礎和條件的領域作為突破口,重點推進。大力培育產業集群,促進優勢區域率先發展。
堅持提升國民經濟長遠競爭力與支撐當前發展相結合。要著眼長遠,把握科技和產業發展新方向,對重大前沿性領域及早部署,積極培育先導產業。同時,要立足當前,推進對緩解經濟社會發展瓶頸制約具有重大作用的相關產業較快發展,推動高技術產業健康發展,帶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加快形成支柱產業。
(三)發展目標。
到2015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健康發展、協調推進的基本格局,對產業結構升級的推動作用顯著增強,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力爭達到8%左右。
到2020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力爭達到15%左右,吸納、帶動就業能力顯著提高。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產業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產業成為國民經濟的先導產業;創新能力大幅提升,掌握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在局部領域達到世界領先水平;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大企業和一批創新活力旺盛的中小企業;建成一批產業鏈完善、創新能力強、特色鮮明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區。
再經過十年左右的努力,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整體創新能力和產業發展水平達到世界先進水平,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三、立足國情,努力實現重點領域快速健康發展
根據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階段和特點,要進一步明確發展的重點方向和主要任務,統籌部署,集中力量,加快推進。
(一)節能環保產業。重點開發推廣高效節能技術裝備及產品,實現重點領域關鍵技術突破,帶動能效整體水平的提高。加快資源循環利用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產業化示範,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和再製造產業化水平。示範推廣先進環保技術裝備及產品,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推進市場化節能環保服務體系建設。加快建立以先進技術為支撐的廢舊商品回收利用體系,積極推進煤炭清潔利用、海水綜合利用。
(二)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加快建設寬頻、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網路基礎設施,推動新一代移動通信、下一代網際網路核心設備和智慧型終端的研發及產業化,加快推進三網融合,促進物聯網、雲計算的研發和示範套用。著力發展積體電路、新型顯示、高端軟體、高端伺服器等核心基礎產業。提升軟體服務、網路增值服務等信息服務能力,加快重要基礎設施智慧型化改造。大力發展數字虛擬等技術,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三)生物產業。大力發展用於重大疾病防治的生物技術藥物、新型疫苗和診斷試劑、化學藥物、現代中藥等創新藥物大品種,提升生物醫藥產業水平。加快先進醫療設備、醫用材料等生物醫學工程產品的研發和產業化,促進規模化發展。著力培育生物育種產業,積極推廣綠色農用生物產品,促進生物農業加快發展。推進生物製造關鍵技術開發、示範與套用。加快海洋生物技術及產品的研發和產業化。
(四)高端裝備製造產業。重點發展以乾支線飛機和通用飛機為主的航空裝備,做大做強航空產業。積極推進空間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衛星及其套用產業發展。依託客運專線和城市軌道交通等重點工程建設,大力發展軌道交通裝備。面向海洋資源開發,大力發展海洋工程裝備。強化基礎配套能力,積極發展以數位化、柔性化及系統集成技術為核心的智慧型製造裝備
(五)新能源產業。積極研發新一代核能技術和先進反應堆,發展核能產業。加快太陽能熱利用技術推廣套用,開拓多元化的太陽能光伏光熱發電市場。提高風電技術裝備水平,有序推進風電規模化發展,加快適應新能源發展的智慧型電網及運行體系建設。因地制宜開發利用生物質能。
(六)新材料產業。大力發展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特種玻璃、功能陶瓷、半導體照明材料等新型功能材料。積極發展高品質特殊鋼、新型合金材料、工程塑膠等先進結構材料。提升碳纖維、芳綸、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等高性能纖維及其複合材料發展水平。開展納米、超導、智慧型等共性基礎材料研究。
(七)新能源汽車產業。著力突破動力電池、驅動電機和電子控制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推進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推廣套用和產業化。同時,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相關前沿技術研發,大力推進高能效、低排放節能汽車發展。
四、強化科技創新,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
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是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中心環節,必須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發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核心引領作用,結合實施產業發展規劃,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加強創新成果產業化,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
(一)加強產業關鍵核心技術和前沿技術研究。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結合國家科技計畫、知識創新工程和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的實施,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撐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關鍵共性技術。在生物、信息、空天、海洋、地球深部等基礎性、前沿性技術領域超前部署,加強交叉領域的技術和產品研發,提高基礎技術研究水平。
(二)強化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大企業研究開發的投入力度,對面向套用、具有明確市場前景的政府科技計畫項目,建立由骨幹企業牽頭組織、科研機構和高校共同參與實施的有效機制。依託骨幹企業,圍繞關鍵核心技術的研發和系統集成,支持建設若干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工程化平台,結合技術創新工程的實施,發展一批由企業主導,科研機構、高校積極參與的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加強財稅政策引導,激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加強產業集聚區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促進中小企業創新發展。
(三)加快落實人才強國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建立科研機構、高校創新人才向企業流動的機制,加大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力度。加快完善期權、技術入股、股權、分紅權等多種形式的激勵機制,鼓勵科研機構和高校科技人員積極從事職務發明創造。加大工作力度,吸引全球優秀人才來華創新創業。發揮研究型大學的支撐和引領作用,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專業學科建設,增加急需的專業學位類別。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制定鼓勵企業參與人才培養的政策,建立企校聯合培養人才的新機制,促進創新型、套用型、複合型和技能型人才的培養。支持智慧財產權的創造和運用,強化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和管理,鼓勵企業建立專利聯盟。完善高校和科研機構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的利益保障和實現機制,建立高效的智慧財產權評估交易機制。加大對具有重大社會效益創新成果的獎勵力度。
(四)實施重大產業創新發展工程。以加速產業規模化發展為目標,選擇具有引領帶動作用,並能夠實現突破的重點方向,依託優勢企業,統籌技術開發、工程化、標準制定、市場套用等環節,組織實施若干重大產業創新發展工程,推動要素整合和技術集成,努力實現重大突破。
(五)建設產業創新支撐體系。發揮知識密集型服務業支撐作用,大力發展研發服務、信息服務、創業服務、技術交易、智慧財產權和科技成果轉化等高技術服務業,著力培育新業態。積極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投資和管理諮詢等商務服務業,加快發展現代物流和環境服務業
(六)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和產業集聚發展。完善科技成果產業化機制,加大實施產業化示範工程力度,積極推進重大裝備套用,建立健全科研機構、高校的創新成果發布制度和技術轉移機構,促進技術轉移和擴散,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依託具有優勢的產業集聚區,培育一批創新能力強、創業環境好、特色突出、集聚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示範基地,形成增長極,輻射帶動區域經濟發展。
五、積極培育市場,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要充分發揮市場的基礎性作用,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積極培育市場,規範市場秩序,為各類企業健康發展創造公平、良好的環境。
(一)組織實施重大套用示範工程。堅持以套用促發展,圍繞提高人民民眾健康水平、緩解環境資源制約等緊迫需求,選擇處於產業化初期、社會效益顯著、市場機制難以有效發揮作用的重大技術和產品,統籌銜接現有試驗示範工程,組織實施全民健康、綠色發展、智慧型製造、材料換代、信息惠民等重大套用示範工程,引導消費模式轉變,培育市場,拉動產業發展。
(二)支持市場拓展和商業模式創新。鼓勵綠色消費、循環消費、信息消費,創新消費模式,促進消費結構升級。擴大終端用能產品能效標識實施範圍。加強新能源併網及儲能、支線航空與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車等領域的市場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在物聯網、節能環保服務、新能源套用、信息服務、新能源汽車推廣等領域,支持企業大力發展有利於擴大市場需求的專業服務、增值服務等新業態。積極推行契約能源管理、現代廢舊商品回收利用等新型商業模式。
(三)完善標準體系和市場準入制度。加快建立有利於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行業標準和重要產品技術標準體系,最佳化市場準入的審批管理程式。進一步健全藥品註冊管理的體制機制,完善藥品集中採購制度,支持臨床必需、療效確切、安全性高、價格合理的創新藥物優先進入醫保目錄。完善新能源汽車的項目和產品準入標準。改善轉基因農產品的管理。完善並嚴格執行節能環保法規標準。
六、深化國際合作,提高國際化發展水平
要通過深化國際合作,儘快掌握關鍵核心技術,提升我國自主發展能力與核心競爭力。把握經濟全球化的新特點,深度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積極探索合作新模式,在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合作。
(一)大力推進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發揮各種合作機制的作用,多層次、多渠道、多方式推進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鼓勵境外企業和科研機構在我國設立研發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內資企業、研究機構合作申請國家科研項目。支持我國企業和研發機構積極開展全球研發服務外包,在境外開展聯合研發和設立研發機構,在國外申請專利。鼓勵我國企業和研發機構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我國技術示範套用項目,共同形成國際標準。
(二)切實提高國際投融資合作的質量和水平。完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外商設立創業投資企業,引導外資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境外投資,在境外以發行股票和債券等多種方式融資。擴大企業境外投資自主權,改進審批程式,進一步加大對企業境外投資的外匯支持。積極探索在海外建設科技和產業園區。制定國別產業導向目錄,為企業開展跨國投資提供指導。
(三)大力支持企業跨國經營。完善出口信貸、保險等政策,結合對外援助等積極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重點產品、技術和服務開拓國際市場,以及自主智慧財產權技術標準在海外推廣套用。支持企業通過境外註冊商標、境外收購等方式,培育國際化品牌。加強企業和產品國際認證合作。
七、加大財稅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引導和鼓勵社會投入
 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必須健全財稅金融政策支持體系,加大扶持力度,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投入。
(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在整合現有政策資源和資金渠道的基礎上,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增長機制,增加中央財政投入,創新支持方式,著力支持重大關鍵技術研發、重大產業創新發展工程、重大創新成果產業化、重大套用示範工程、創新能力建設等。加大政府引導和支持力度,加快高效節能產品、環境標誌產品和資源循環利用產品等推廣套用。加強財政政策績效考評,創新財政資金管理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完善稅收激勵政策。在全面落實現行各項促進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轉化、支持高技術產業發展等方面的稅收政策的基礎上,結合稅制改革方向和稅種特徵,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特點,研究完善鼓勵創新、引導投資和消費的稅收支持政策。
(三)鼓勵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建立適應戰略性新興產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貸款評審制度。積極推進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產業鏈融資等金融產品創新。加快建立包括財政出資和社會資金投入在內的多層次擔保體系。積極發展中小金融機構和新型金融服務。綜合運用風險補償等財政優惠政策,促進金融機構加大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力度。
(四)積極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進一步完善創業板市場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推進場外證券交易市場的建設,滿足處於不同發展階段創業企業的需求。完善不同層次市場之間的轉板機制,逐步實現各層次市場間有機銜接。大力發展債券市場,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集合票據發行規模,積極探索開發低信用等級高收益債券和私募可轉債等金融產品,穩步推進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發展,拓寬企業債務融資渠道。
(五)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建立和完善促進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行業健康發展的配套政策體系與監管體系。在風險可控的範圍內為保險公司、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管理機構和其他機構投資者參與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創造條件。發揮政府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資金的引導作用,擴大政府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規模,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帶動社會資金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中處於創業早中期階段的創新型企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
八、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加強組織領導
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是我國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任務,必須大力推進改革創新,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提供動力和條件。
(一)深化重點領域改革。建立健全創新藥物、新能源、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稅費調節機制。實施新能源配額制,落實新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加快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建立促進三網融合高效有序開展的政策和機制,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加快推進空域管理體制改革。
(二)加強巨觀規劃引導。組織編制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制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指導目錄,開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統計監測調查,加強與相關規劃和政策的銜接。加強對各地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引導,最佳化區域布局、發揮比較優勢,形成各具特色、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協調發展格局。各地區要根據國家總體部署,從當地實際出發,突出發展重點,避免盲目發展和重複建設。
(三)加強組織協調。成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部際協調機制,形成合力,統籌推進。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決定的要求,抓緊制定實施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將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成為先導產業和支柱產業,為我國現代化建設作出新的貢獻。
國務院
二○一○年十月十日

解讀

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解讀
日前,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為進一步了解《決定》的有關情況,近日,記者採訪了主要起草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一、請簡要介紹《決定》制定的背景和主要過程?
我國正處於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轉型期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工業化城鎮化加速發展,面臨著日趨緊迫的人口、資源、環境壓力,現有發展方式的局限性、經濟結構狀況以及資源環境矛盾也越來越突出。2009年,我國生產粗鋼5.68億噸,水泥16.5億噸,分別約占世界總產量的43%和52%,絕大部分由我國自己消費掉了;一次能源消耗達31億噸標準煤,是世界能源消費總量的17.5%。而同期我國的GDP只有34萬億元,約合4.7萬億美元,占世界GDP54萬億美元的比重僅8.7%,這種依靠大量消耗資源支撐發展的方式是難以為繼的。我國目前以世界9%的耕地養活了20%的人口是了不起的成績,但到2030年,我國人口接近15億,人均耕地面積要在目前1.38畝的水平上減少10%以上,保障糧食安全的壓力不斷增大。儘管我國近年來對節能環保高度重視,也取得了巨大成績,但2009年全國七大水系劣五質類水質斷面比例仍達18.4%,我國二氧化硫排放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均居世界前列,大氣污染、垃圾圍城、工業點源污染、農業面源污染問題仍很嚴重。因此,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到本世紀中葉基本實現現代化的宏偉目標,要保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緩解資源環境瓶頸制約,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增強國際競爭優勢,必須把握世界新科技革命和產業革命的歷史機遇,加快培育發展物質資源消耗少、環境友好的戰略性新興產業。
國際金融危機不僅加深了我們認識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大意義,同時也強化了我國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緊迫性。當前,主要已開發國家為振興經濟、獲取發展新優勢,紛紛制定新的國家發展戰略,加大投入支持,加速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培育危機後引領全球經濟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術、寬頻網路、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努力搶占新一輪科技經濟競爭制高點。因此,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不僅能夠有效緩解全球日趨嚴峻的能源、資源、糧食、環境、氣候、健康等問題,也將決定一個國家在經濟全球化過程中的作用和地位。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胡錦濤總書記在今年2月省部級幹部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專題研討班上強調:“要把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作為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的重點”。溫家寶總理2009年連續召開三次專家座談會,研究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問題,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搶占經濟科技制高點,決定國家的未來,必須抓住機遇,明確重點,有所作為”。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要抓緊研究提出培育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總體思路,強化政策支持,加大財政投入,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
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需要統一認識,明確發展思路和重點,加強統籌規劃,採取有效的政策措施予以扶持,引導全社會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國務院領導關於“要抓緊起草《加快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和規劃、政策,報國務院審批”的要求,今年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財政部等20個有關部門或單位,成立了“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思路研究部際協調小組”,在對全國重點地區進行實地調研、廣泛聽取相關行業、企業、專家以及社會方方面面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了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指導思想、目標、重點任務和重大政策措施,形成了《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的上報稿。國務院於9月8日召開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決定》。
二、《決定》主要著眼於解決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的哪些問題?
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的快速發展,我國綜合國力明顯增強,科技水平不斷提高,建立了較為完備的產業體系,特別是高技術產業快速發展,規模躋身世界前列,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奠定了較好的基礎。同時,在新的發展階段,我國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也面臨著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不強,掌握的關鍵核心技術少,有利於新技術新產品進入市場的政策法規體系不健全,支持創新創業的投融資和財稅政策、體制機制不完善等突出問題。因此,《決定》主要著眼於解決當前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存在七個問題:
(一)明確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內涵和發展重點。各方面普遍認為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應體現國家的戰略需求,要體現階段性特徵,現階段應將節能環保、信息、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但從調研看,各地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範圍也有不同的理解,一些地方基於當地的產業基礎、比較優勢和經濟長遠發展的需要,將石化深加工、綠色食品、林產業、海洋產業、文化創意、現代物流、高端生產性服務業等列為戰略性新興產業。這說明在戰略性新興產業內涵和發展重點方面還需要進一步統一認識,明確方向,為制定重點任務和政策著力點奠定基礎。要進一步明確某一產業領域的重點發展方向和任務,引導社會資源的有效投入,並為此營造更加良好的發展環境。
(二)突出體制機制改革。從調研情況看,加快培育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還面臨一些急需解決的體制機制問題,主要包括:一是企業尚未真正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產學研用緊密結合的機制沒有形成,科技與經濟脫節的問題仍然突出。二是技術創新成果轉移機制亟待建立,創新成果產業化中介機構缺失,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管理程式複雜、評估作價困難、周期長,職務創新股權激勵措施不到位,不利於調動創新創業積極性。三是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特點和要求的資本市場不完善,融資體系不健全。四是部分領域管理體制改革滯後,如節能環保和新能源產業的價格形成機制,電力體制市場化改革,“三網融合”相關行政管理體制,生物醫藥產業的新藥審批程式,通用航空發展的空域管理規定,衛星套用的軍民結合機制等,現行管理辦法制約相關行業發展。五是條塊分割、政出多門,缺乏有效的協調和決策機制,有關規劃、政策沒有形成合力。要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必須著力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
(三)掌握戰略性新興產業核心技術。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競爭,核心是關鍵技術的競爭。調研發現,目前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一些領域在規模上雖然已經躋身世界前列,但組裝加工能力強,技術集成能力薄弱,關鍵核心技術和裝備主要依賴進口。如風能雖然裝機容量已居世界前列,但大型風機的設計能力和關鍵部件的製造技術較弱;太陽能電池雖然產量世界第一,但高轉換效率的太陽能薄膜電池等新一代光伏電池核心技術不掌握;新興信息產業雖然在系統設備研發方面取得了明顯進展,但在積體電路、光電、高性能計算等領域的基礎性技術還有待突破;生物醫藥產業儘管快速發展,但缺乏創新藥物和工程化技術與裝備;基因工程開展了大量研究,但工業化的轉基因技術不掌握,開發具有智慧財產權的新品種速度慢;裝備製造業雖然規模較大,但大型裝備關鍵核心部件、控制技術和高性能材料嚴重依賴進口。因此,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必須著眼於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加強前沿性、戰略性產業技術集成創新,提升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質量和效益。
(四)充分發揮市場的拉動力量。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新技術、新產品在市場導入期往往存在種種障礙,需政府推動套用示範、標準制定和基礎設施建設等。近年來我國相繼實施了“節能產品惠民工程”、TD-SCDMA第三代移動通信試驗網等培育市場和新技術套用示範的措施,對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快速發展發揮了十分重要的拉動作用。但從調研情況看,各方面普遍反映市場培育力度還不夠,手段單一,試點示範推進緩慢,相關技術標準制定滯後,有關價格和稅收政策不配套,在一些領域還存在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的情況,市場競爭秩序有待規範等問題。所以,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要進一步強化培育市場環境,通過加大示範套用力度、加快配套設施建設等方式培育市場,進一步發揮市場拉動作用,引導社會消費,激勵企業創新。
(五)財稅金融投資政策急需完善。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和發展是一個長期、持續的過程,初期高投入、高風險的特徵十分突出,需要強有力、系統性的財稅、投融資政策支持。調研反映的主要問題包括創業投資規模小,融資性擔保機構不發達、多層次金融市場不完善;財政稅收激勵政策等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支持方式和政策體系需要進一步完善。所以,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相關財稅金融和投資政策要在系統梳理、評價現有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創新財稅金融支持方式,形成有效引導和有利於發揮社會投資積極性的政策體系。
(六)國際合作是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途徑。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是基於全球科技前沿領域的創新成果,呈現出在產業鏈高端共同投資、聯合開發、加強分工與合作等新的特點和趨勢,國際合作發展是其必然選擇。但調研中發現,除少數新興產業形成了開放式發展的格局外,目前許多新興產業領域的發展,企業開展國際合作的形式比較單一,不注重前期技術合作,也沒有利用國際資本市場,國際合作發展渠道不暢。鑒於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特點和發展趨勢,必須以更加開放的思維,推進智力、資本和市場的深度合作,促進共同發展。
(七)加強規劃引導和統籌協調。調研中感到,各地對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積極性很高,都希望抓住這一次重大發展機遇,實現本地經濟的較快發展,提升在全國中的位次。但是也發現存在急於求成的趨向。為此,既要保護好、發揮好和引導好地方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積極性,也要高度重視區域間統籌規劃和協調發展,避免盲目低水平投資建設等問題。
三、怎樣理解和把握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內涵?戰略性新興產業與高技術產業之間有什麼樣的關係?
一方面,戰略性新興產業是代表科技創新的方向和產業發展的方向,體現新興科技和新興產業的深度融合。另一方面,戰略性新興產業是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較強關聯帶動作用,是推動社會生產和生活方式發生深刻變革的重要力量。在這個認識的基礎上,《決定》明確了戰略性新興產業是以重大技術突破和重大發展需求為基礎,對經濟社會全局和長遠發展具有重大引領帶動作用,知識技術密集、物質資源消耗少、成長潛力大、綜合效益好的產業。
高技術產業與戰略性新興產業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徵,總體上屬於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範疇。但其中也有一些技術相對成熟、不具備高成長性的領域,不屬於戰略性新興產業。同時,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還將催生更多戰略性新興產業。
四、制定《決定》的原則是什麼?
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是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的重大舉措。《決定》是指導我國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指導檔案。制定《決定》堅持了以下主要原則:
一是突出戰略性、階段性、針對性。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是關係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長遠的一項重大決策,必須以全球視野,立足國家戰略需求,既要認識到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意義,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戰略地位,進行超前部署和統籌安排;也要立足當前,著力解決制約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瓶頸,促進產業結構的轉型升級;還要有系統性、針對性地提出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所涉及的創新體制機制、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加強自主創新、完善市場環境、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等重大政策措施。
二是處理好市場機制和政府調控的關係。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必須緊緊結合我國國情和發展實際,把握好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客觀規律,以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為主線,擺好政府位置。《決定》提出的相關政策措施,是以為企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為重點,引導培育市場機制,政府更多地採取巨觀調控和間接手段,在一些關鍵核心領域,要有所作為,集中力量辦大事,發揮積極的組織推動作用。
三是堅持企業的主體地位。按照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加快建設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的要求,借鑑國際經驗,以發揮企業的能動作用為核心,強化產學研用結合,使《決定》的相關政策向企業聚焦,促進各種要素向企業集聚,支持有條件的骨幹企業發展成為有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的跨國企業集團,支持中小企業做專做精、做大做強。
四是體現統籌協調。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是一項涉及經濟、科技、改革、政策法規等多方面複雜因素的系統工程,也是一項既關係當前也影響長遠的重大戰略任務。為此,《決定》必須充分體現國家層面相關規劃、政策的銜接,體現中央和地方之間以及區域之間的銜接,形成政策合力,做出長遠安排,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五、《決定》提出當前我國加快培育和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領域和方向包括哪些?選擇這些重點領域和方向主要是出於什麼考慮?
根據我國國情和科技、產業基礎,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階段與特點,現階段應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需求,一是以有效緩解經濟社會發展的資源、環境瓶頸制約為目標,著力發展節能環保和新能源產業;二是以加快推進經濟社會信息化、促進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為目標,著力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三是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為目標,著力發展生物產業;四是以提升製造業核心競爭力、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為目標,著力發展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車產業。
為進一步集中力量,努力實現重點領域快速健康發展,《決定》從上述四個方面七個產業領域中選擇了若干重點方向作為現階段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切入點和突破口。
從節能環保產業看,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和適應產業綠色發展的國際趨勢,結合我國面臨的資源環境巨大壓力,以先進適用技術集成套用為重點,大力發展新型高效節能、先進環保、資源循環利用技術和裝備,發展節能環保服務業和再製造產業等環保產業新業態。
從新能源產業看,綠色新能源技術發展和產業化是解決能源危機、最佳化能源結構的根本出路。近10年來,我國在新能源產業發展的諸多領域已經形成了國際競爭優勢,未來發展應以巨大內需市場為後盾,快速提升創新能力,積極發展新一代核能;加快太陽能熱利用技術推廣套用,開拓多元化的太陽能光伏光熱發電市場;提高風電技術裝備水平,有序推進風電規模化發展;因地制宜開發利用生物質能。
從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看,信息技術正在縱深發展並深刻改變人類的生產和生活方式,新一代信息技術依然是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的最核心技術。目前我國已形成了新興信息產業發展的比較優勢,從做強我國信息產業的需求出發,未來應以建設寬頻、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網路基礎設施、推進“三網”融合,促進物聯網、雲計算的研發和示範套用為主線,增強積體電路、新型顯示、高端軟體等核心基礎產業的發展能力,加速網路增值服務等新業態壯大發展。
從生物產業看,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將是從根本上影響21世紀人類發展的重大領域,將對改變消耗自然資源的傳統發展模式、構建綠色可再生產業體系、促進人類健康產生革命性影響。我國在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領域具有堅實的基礎,具有發展的巨大市場空間,生物產業未來發展要以鞏固基礎研究、加速推進產業化、有序促進大規模套用為主線,大力利用生物技術開發重大疾病防治新藥,加快發展新型生物醫學工程產品,強化重要糧食作物、經濟作物、畜禽和水產品等為主要對象的生物育種產業發展,促進綠色農用生物產品和海洋生物技術產品的發展。推進生物製造技術和產品對傳統化工工藝路線的技術替代和對化石資源的原料替代。
從高端裝備製造業看,它是裝備製造業的高端部分,具有技術密集、附加值高、成長空間大、帶動作用強等突出特點,對於加快我國工業現代化建設,實現製造強國戰略目標具有重要意義。我國要掌握髮展主動權,必須優先重點發展先進航空裝備和高速鐵路交通等先進運輸裝備、海洋工程裝備、高端智慧型製造裝備,加快建設以衛星套用為核心、以服務國家發展為目標的空間基礎設施。
從新材料產業看,它是國民經濟各行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重要基礎,也是長期以來制約我國製造業發展和節能減排目標實現的瓶頸。其發展要以發揮我國在納米、超導、稀土等材料科學技術研究方面的優勢為基礎,以滿足國家重大工程建設和產業結構升級為目標,鞏固學科研究優勢,大力發展新材料製備技術和裝備,大力推進新型材料產業化,大力推進大宗高端材料規模化生產套用。
從新能源汽車產業看,新能源汽車是全球汽車行業升級轉型的方向。我國要在未來形成具有世界競爭力的汽車工業體系,必須超前部署新能源汽車的研發和產業化。當前,要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以產業聯盟系列化為途徑,著力突破動力電池、驅動電機和電子控制領域關鍵核心技術,加速形成智慧財產權,推進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推廣套用和產業化。
需要強調的是,戰略性新興產業是一個動態的概念,是根據現階段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科學技術進步的實際情況而確定的,隨著形勢的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點領域應當適時進行調整。
六、《決定》提出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目標是什麼?確定目標的依據是什麼?
綜合考慮目前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基礎和趨勢,以及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需要長期不懈努力的客觀要求,我國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巨觀目標應體現三個方面,一是形成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力量;二是形成滿足人民民眾生活質量提升新要求的客觀能力;三是形成我國參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和競爭發展的新優勢。從發展階段上看,應按照“三步走”的思路,到2015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健康發展、協調推進的基本格局,對產業結構升級的作用顯著增強,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力爭達到8%左右。到2020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力爭達到15%左右,吸納、帶動就業能力顯著提高。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產業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成為國民經濟的先導產業。到2030年前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整體創新能力和產業發展水平達到世界先進水平,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關於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2015年力爭達到8%左右、2020年力爭達到15%左右等定量目標,是根據相關行業協會、國家統計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和單位提供的基礎數據測算的,是完全有可能實現的。
七、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主要任務是什麼?這些任務主要是針對什麼問題提出來的?
目前,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是關鍵核心技術掌握得少,產品進入市場面臨諸多障礙。要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必須把科技創新作為中心環節,把市場需求作為重要拉動力量,把國際化發展作為必要的條件,著力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營造良好市場環境、提高國際化發展水平。
從強化科技創新看,應針對目前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存在的企業創新能力薄弱、核心關鍵技術掌握少等問題,圍繞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和產業自主發展能力,切實加強產業發展的技術基礎、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實施產業創新發展工程、建設支撐體系。核心工作主要涉及六個方面,一是超前部署支撐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核心關鍵技術和前沿技術研究;二是鼓勵企業建設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工程化平台並形成產業鏈發展的工程化、系統集成技術能力;三是釋放我國已形成的科技潛力,促進創新人才向企業流動和強化人才激勵機制;四是應以規模化發展為目標,統籌技術開發、工程化、標準制定、市場套用等創新環節,實施若干具有引領帶動作用的重大產業創新發展工程,形成突破口和發展優勢;五是大力推進高校、科研機構的技術轉移,大規模支持企業實施創新成果產業化;六是促進技術、人才、資金等創新資源向具有技術創新優勢的產業區域集聚,加速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發展,促進區域產業結構和經濟結構最佳化升級。
從積極培育市場看,應圍繞促進處於發展初期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有效克服產品和服務市場認知度低、與現有同類產品相比成本高、市場配套體系不完善、政策法規體系尚未建立等市場進入障礙,切實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加強示範套用,完善市場套用配套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市場規制,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將需求潛力轉化為拉動產業發展的動力,發揮市場的主導作用。具體而言,一是組織實施若干重大套用示範工程,重點圍繞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緩解環境資源制約等緊迫需求,組織實施全民健康、綠色發展、信息惠民等套用示範工程,引導消費模式轉變,培育市場,拉動產業發展;二是重點加強新能源併網及儲能、通用航空等產業的市場套用基礎設施建設,支持企業在物聯網、節能環保服務、新能源套用、信息服務、新能源汽車推廣等領域大力發展專業服務、增值服務等新業態;三是應加強標準體系建設和完善市場準入制度,為各類企業發展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從深化國際合作看,我國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一是應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密集”的特徵,突出“招才引智”的作用,充分利用全球創新資源,加強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共同創造和分享國際創新成果;二是應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投入、高風險特徵,突出利用全球資本的重要性,切實提高國際投融資合作的質量和水平,引導外資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鼓勵我國企業到境外投融資,多層次多元化有效利用國外資金;三是應適應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做強做大的需要,在目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國際分工格局尚未完全形成的情況下,推動技術和產品“走出去”,促進企業跨國經營,開拓國際市場,在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分工。
八、《決定》突出財稅金融政策的扶持和引導作用,請問在財政、稅收、金融政策上有哪些新舉措?
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要巨大的資金投入。當前,我國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資金投入嚴重不足,財稅政策引導社會投資、激勵企業創新積極性的力度不夠,多層次資本市場發育不完善。應在充分發揮企業投入積極性的同時,切實發揮中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國家稅收政策的激勵作用和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支撐作用,建立健全政策體系,創新支持方式。
在財政支持政策方面,針對當前政府資金使用分散、重點領域投入強度不足、缺乏穩定投入支持機制等問題,《決定》提出切實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發揮中央財政資金引導和調動社會投資積極性的作用,重點在整合現有政策資源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的基礎上,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增長機制,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大幅度增加中央財政的資金投入,專項集中支持重大產業創新發展工程、重大套用示範工程、重大創新成果產業化、創新能力建設等,引導創業投資發展。
在稅收激勵政策方面,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人力資本、研發費用比例較高、產品發展初期進入市場難度較大的特徵,切實完善稅收激勵政策,重點在落實好現行各項促進科技投入、科技成果轉化和支持高技術產業發展等稅收政策的基礎上,結合稅制改革方向和稅種特徵,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從激勵自主創新、引導消費、鼓勵發展新業態等角度,針對產業的具體特徵,制定流轉稅、所得稅、消費稅、營業稅等支持政策,形成普惠性激勵社會資源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政策手段。
在金融政策方面,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初期大量創新型中小企業需要創業投資、場外交易、發行債券等多種直接融資支持和政策性融資支持等特點,強化金融服務支撐,重點鼓勵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積極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主要包括積極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產業鏈融資等信貸方式創新,加大力度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加快完善創業板、場外證券交易在內的資本市場,進一步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規模,積極探索發展高收益類債券等債券品種;擴大政府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資金規模,建立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進一步扶持和引導發展創業投資。
九、下一步對貫徹落實《決定》有什麼具體部署和要求?
第一,要抓緊編制規劃。針對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是一項長期性、系統性的重大任務,也涉及區域協調發展,要落實《決定》提出的抓緊編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的要求,制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加強相關規劃和政策之間的銜接,促進區域協調發展,防止盲目投資、重複建設。
第二,要推進體制機制改革。針對一些重點領域突出存在的制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要落實《決定》提出的深化重點領域改革的要求,建立促進“三網”融合高效有序開展的政策和機制,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推進空域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新能源配額制,落實新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加快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完善資源稅費調節機制;加快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
第三,要把《決定》提出的重大任務落實到年度工作中。一是要推進《決定》的細化工作,制定《決定》實施細則,編制相關產業具體規劃,研究出台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入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具體措施。二是落實專項資金,啟動創新發展重大工程和市場推廣套用重大工程,加快發展創業風險投資,深入推進各項具體落實工作。三是指導地方按照國家規劃布局編制區域發展規劃,形成全國一盤棋的發展局面。
第四,要加強統籌協調。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涉及領域廣、主管部門多、產業間交叉融合等特點,要落實《決定》提出的建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的部際協調機制的要求,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分解落實《決定》重點工作,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確保政策得到落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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