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稱義

因信稱義,基督教用語。有廣狹兩義。廣義指信仰是得到救贖和在上帝面前得到義的必要條件。狹義指基督教新教尤其是路德派關於如何得救的教義。“稱義”,一詞原是法庭用語,指法官宣判一方得勝。在希伯來的法庭只有原告與被告雙方,沒有檢察官。法官聽完控辯雙方陳詞,認為證據對哪方有利,便判那一方勝訴,因而亦是使勝訴一方‘稱義’了。意即“成為正義的’。

簡介

基督教用語。

解釋

有廣狹兩義。廣義指信仰是得到救贖和在上帝面前得到義的必要條件。狹義指基督教新教尤其是路德派關於如何得救的教義。“稱義”,意即“成為正義的’。按基督教教義、人自犯有原罪以來,已經失去理性的能力.因而不能自行有正義的行為.成為正義的人。成為正義的人只能出止帝的拯救而獲得。因而稱義包括上帝使人脫離罪惡(不義)而進入恩典(義);人脫離罪惡而變為義,在新教中則由人的懺悔蒙上帝恩赦成為義人。中世紀神學強調聖功是獲救的重要步驟.但後來流於形式,不重人的行為與信仰。馬丁·路德從保羅致羅馬人書中的因信稱義的觀點引申出信徒可以由於信仰而直接成為義人,可以免去中世紀的繁文縟節。以此.因信稱義成為路德派的重要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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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
因此,這一個信既然只能在裡面的人之內作主,如同羅馬十章所說:“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而且
又只有信可使人稱義,這一個裡面的人就顯然不能因什麼外表的行為或其他方法得稱為義,得自由,得救
。行為,不論其性質如何,與裡面的人沒有關係。反之,只有心裡的不敬虔與不信才叫人有罪,叫人成為
可咒可詛的罪的奴僕;並不關係外表的行為。因此,每一個基督徒所應該留心的第一件事,是丟棄依靠行
為的心,單單多求信的堅固,藉著信不在行為的知識上生長,要在為他受死而且復活的基督耶穌的知識上
生長,如同彼得在他的前書末章所說的;因為沒有別事可使人成為基督徒。所以如約翰六章所記,猶太人
問基督他們當作什麼,才算是上帝的工,他就摒除他所見到的他們那些無數的工,只吩咐他們一件,就是
:“信上帝所差來的,這就是作上帝的工。因為父上帝印證了他。”
因此真信基督就是一個無可比擬的寶庫,貯藏一切救贖,救人脫離一切惡事,如同基督在馬可末章所
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這一個寶庫,以賽亞已經看見,而且在十章十節預言上
帝要怎樣在地上定規必成的結局,有公義施行,如水漲溢。他仿佛說:“信是律法簡約而完備的實行。這
信使信徒有充充滿滿的義,就不必另要什麼得他們的義。”保羅在羅馬書也如此說:“心裡相信,就可稱
義。”
信與行為
你如果問,既然只是因信稱義,沒有行為,就可以使人得這么大有福氣的寶庫,那么,聖經又怎么規
定這么多行為,禮儀,律法呢?我就回答說:第一,你須記得那已經說過的只是信,不是行為,使人稱義
,使人自由,使人得救,這個我們以後說得更清楚。現在我們只要指出上帝的各部聖經總分為兩部——誡
命與應許。
誡命顯出軟弱
誡命所教訓人的的確是善事,無奈教訓人的事,行起來,卻不如教起來的快;因為誡命只指示我們什
么是當行的,而不給與我們行的能力;誡命的意思只是要教訓人認識自己,叫他藉著誡命可以承認他不能
行善,可以在他自己的能力上絕望。這就是他們何故叫做誡命,何故是舊約。比如:“你不可起貪心”,
這就是一條定我們一切人有罪的誡命,因為沒有人能不起貪心,不怕他如何抵制。因此,為著要不起貪心
,為著要成全這一條誡命,人就不得不以自己絕望,而另在別處,另從別一位,找那他自己所沒有的幫助
,如同何西阿所說:“以色列啊,你自己的是滅亡,你的幫助只在我。”我們在這一條誡命上如此,在其
餘一切誡命上亦復如此,因為不論那一條,我們都一樣無法遵守。
但人藉著誡命既已得知自己的軟弱,對於如何成全律法既已發生不安,因為律法必得成全,不叫一點
一畫廢掉,不然人就要被定罪,沒有希望;這樣,既已實實在在虛心了,既已看見自己算不了什麼,就在
他自己身上找不出稱義與得救的方法。到了這一步,聖經的第二部就在那裡等候著。這就是上帝的應許。
應許給人力量
上帝的應許宣揚祂的榮耀說:“你若願意成全律法,照誡命所說不起貪心,你就來信基督,在祂裡面
有恩典,公義,平安,自由,與諸般應許給你。”因為你凡在遵行律法的事上所不能的,這些雖然又多而
又無用,你就可以藉著信的又快捷又容易的路徑做到。因為我們的父上帝叫一切事靠信而行,所以誰有信
,誰就什麼都有,誰沒有信,誰就什麼也沒有。“因為上帝將眾人都圈在不順從之中,特意要憐恤眾人”
(羅馬十一章)。因此,上帝的應許就答覆了上帝誡命的要求,成全了律法所規定的,叫誡命與成全誡命,
一切都屬上帝。是祂定誡命,也是祂成全。故此上帝的應許屬於新約,不但屬於新約,也就是新約。
上帝的應許既是聖潔,真實,公義,自由,平安的話,充滿百般的善,凡心靈用堅固的信以這些應許
為依靠的,就是與這些應許連合了,不但連合,也是為這應許所吸收了,所以這樣的心靈不但同有這些應
許的能力,也是浸透,且為這些應許所陶醉了。因為基督的一摸,既可以醫病,那么,這一個心靈上最輕
柔的一摸,不如說,這一個道的吸收,豈不更要將道的一切傳達於心靈?這就是如何只是因信,非因行為
,心靈得為上帝的道稱義,成聖,使心靈成為真實,平安,自由,充滿百般福氣,成為上帝的真兒女,如
同約翰一章所說:“祂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就是賜給凡信祂名的人。”
信使人稱義
照以上所說,就容易明白信如何有這等大能力,如何不是善行,也不是總合一切善行所能比擬;沒有
什麼行為附著上帝的道,也沒有什麼行為能在心靈裡面;在心靈裡面的只是信,心靈只為道的左右。道是
怎樣,就使心靈怎樣,如同炎熱的烙鐵因與火連合便熊熊發光如火一樣。這樣,基督徒在信里就有了一切
,再不需什麼行為使他稱義。他若不需行為;也就不需律法;若不需律法,就一定脫離了律法,“因為律
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的話也就是真的了。這就是基督徒的自由,也就是我們的信;這一個自由並不是叫
我們過懶惰或邪惡的生活,乃是以律法與行為為人的義與得救所不必需的。
信成全誡命
這是信的第一個能力。現在我們要看第二個。因為信另有一個功用,就是凡信所靠的,那信也最尊敬
重看他,因為信看他是真實可靠的。我們尊敬人,沒有過於以我們所信靠的人,是真實,是義人的。我們
重看人還能比看人是真實,是義人,是盡美盡善更可貴?反之我們輕看人,又沒有比看人是假,是惡,疑
惑他,看他為不可信任,還重的。所以心靈堅定不移信靠上帝的應許,看祂是真實公義,就再沒有高過這
種看法的。我們看祂是真實公義,並用我們所信的無論誰所應得的看祂,這就是敬拜上帝的極點。到了這
個時候,心靈就全然聽從上帝的旨意,既然聽從,就尊祂的名為聖,甘心情願照上帝所喜悅的待祂,因為
心靈既堅持上帝的應許,就不會疑惑那真實,公義,智慧的上帝不得為祂盡心盡意辦理一切,處置一切,
安排一切。一個這樣的心靈在一切事上還不會藉著信順從上帝至於極處么?還有什麼誡命不能為這種順從
豐豐富富的成就呢?還有什麼成全比這在一切事上都惟命是聽更完美呢?但這種順從非由行為而來,乃單
由信而來。反之,有什麼事比不信上帝的應許更屬違背上帝,更屬邪惡,更屬藐視上帝呢?因為這不就是
以上帝為說謊的,或疑惑祂不真實,卻以自己是真實的,以上帝為說謊,為虛妄么?凡這樣行的人,不是
棄絕上帝,在自己心裡立起了自己的偶像么?這樣,從這種邪惡中生出來的行為,縱令是天使與使徒的行
為,又有什麼益處呢?所以上帝不將眾人圈在憤怒或情慾之中,但圈在不信之中,這圈的實在不錯;好叫
凡自以藉著遵行律法(民事與人道的德行)所規定貞潔與憐憫人之事而成全律法的,得以明白他們不會得救
,他們是在不信的罪下,如不尋求恩典,就要按公義被定罪。(參羅十一:32)
但上帝既見我們看祂是真實的,因我們的信照祂所應得的尊敬祂,祂就因我們信的緣故,也尊敬我們
,看我們是真實的,是義人,因為信把上帝所應得的歸給上帝,所以就生出真實與義來;因這緣故,上帝
也把榮耀還給我們的義。看上帝是真實是公義,原就是真實公義的看法,這樣看祂,這樣認祂,原就是真
實公義的,所以祂在撒上二章三十節說:“尊重我的我必重看祂,藐視我的,他必被輕視。”保羅在羅馬
書四章說,亞伯拉罕的信算為他的義,因為他藉信,就將最全備的榮耀歸給上帝,我們若信,因同樣的緣
故我們的信也要算為我們的義。
信與基督連合
信的第三個無可比擬的好處就是:信將心靈與基督連合,有如新婦與新郎連合。像使徒所說,因這一
個奧秘的連合,基督與人的心靈成了一體。若是一體,若是成了真正婚姻的結合,不但如此,更是一切婚
姻中最美滿的,因為人的婚姻不過是這真正婚姻殘缺不全的一個預表:他們就不分善惡凡事都公有了。所
以凡信的人就可以拿基督所有的自矜,誇口,仿佛就是他的;凡他心靈所有的,基督也認為是他的。我們
只要將這兩樣比較,就要看出貴重無比的事來。基督滿有恩典,生命,救贖;人的心靈卻滿有罪惡,死亡
,咒詛。於是讓信來到他們中間,罪惡,死亡,地獄就屬了基督,恩典,生命救贖卻屬了人的心靈。因為
基督若是新郎,就當將祂新婦所有的歸於自己,而將自己所有的賜給祂的新婦。因為祂若將身體與整個的
自己也賜給她,怎會不將祂一切所有賜給她呢?祂若接受了新婦的身體,又怎會不接受她一切所有的呢?
(參弗五:31)
看哪!在這裡我們不但有一連合的愉快異象,也是有一有福的戰爭,勝利,拯救,得贖的異象。因為
基督是上帝與人連合在一個位格里,這一位沒有犯過罪,沒有死過,沒有被定罪,也不能犯罪,不能死,
不能被定罪;祂的義,生命,救贖是不能勝過的,永遠的,無所不能的;祂因信的結合,在祂新婦所有罪
惡,死亡,與地獄的痛苦上就有了分,不但有分,也將這些歸於自己,當作是祂自己作的,當作是祂自己
犯的罪;祂受苦,受死,下到地獄,為的就是要勝過這一切。這樣,行這一切事的既是這樣的一位,死亡
與地獄不能吞滅祂,祂就必能得與他們大大決鬥,將他們吞滅。因為祂的義大於一切人的罪,祂的生命強
於死亡,祂的拯救較之地獄更屬無敵,如此那相信的心靈,因信的保證,在她新郎基督裡面就脫離了一切
的罪,再不怕死亡地獄的攻擊,具有她新郎基督永遠的義,生命與拯救。所以她獻上自己,作榮耀的新婦
,毫無玷污皺紋,在生命的道里,就是說,因信生命,公義,拯救的道,洗淨了自己。這樣,祂就以信,
以慈愛,以憐憫,以公義,以審判,聘她為妻,如同何西阿二章所說的(參弗五:21)
這樣,誰能充分領會這種貴重婚姻的意義呢?誰能了解恩典所有豐富的榮耀呢?這一個富足敬虔的新
郎基督娶了這一個貧乏邪惡的娼妓,救贖她脫離一切邪惡,把自己一切的善給了她做裝飾。這樣,罪就無
法滅她,因為這些罪已經放在基督身上,在祂裡面被滅吞了;她有她丈夫基督的義,她把這義可夸為自己
的,也能在死亡與地獄面前拿這抵擋她一切的罪,說:“我若犯了罪,但在我所信的基督裡面我沒有犯罪
,凡祂所有的都是我的,我所有的也是祂的——如同雅歌的那新婦說:‘良人屬我,我也屬他’。這就是
保羅在林前十五章所說的意思,他說:‘感謝上帝,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就是說,勝過
罪惡死亡,如同他所說的:‘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
信成全律法
從這裡你又明白如何以這么多歸於信,單以信可以成全律法,不是行為稱義的緣故。你看,第一條誡
命:“你只要敬拜一位上帝。”也惟有因信才可以成全。因為你雖然從腳跟至頭頂都是善行,你還是不義
,也不是敬拜上帝,遵行第一條誡命,因為你若不是將祂所應得的真實與全善的榮耀歸給祂,你就決不是
敬拜上帝。但這事不能藉行為成就,必得藉心裡的信才能成就。因為我們不是因行為,乃是因信,榮耀上
帝,認祂是真實的。因此惟有信是基督徒的義,也惟有信是成全一切誡命的。因為凡成全了第一條誡命的
,就不難成全其餘的誡命。但行為既無知覺,就不能榮耀上帝,只有信在那裡的時候,行為才能夠榮耀上
帝。但如今我們不問是什麼行為,也不問是那種那類的行為,我們只問是誰的行為,是誰榮耀上帝,並生
出這些行為。就是住在心裡的信,信是我們一切義的主腦與本體。因此教訓人誡命是靠行為成全的,就是
盲目與危險的道理。誡命的成全必須在行為之先,行為是從成全律法之後發生出來,我們以後要聽。(參
羅十三:10)
舊約的預表 (參出十三:2;民三:13;創四十九:3)
但要更深切明白我們裡面的人在基督里所有的恩典,我們必得揣摩在舊約上帝如何以頭生的兒子分別
為聖,歸於自己,與生而即有的權利很被重視,因這種權利有雙層的尊榮,就是為祭司與為王的尊榮。因
為頭生的兄弟是祭司,是其餘各弟兄之長,這是基督的預表,祂是父上帝頭生的獨生子,也是童女馬利亞
的兒子,是非按血氣與世界的樣式的真祭司真王。因為祂的國不屬這世界。祂是天上與靈性事的王,專尚
公義,真理,智慧,和平,救恩等類的事。凡是地上的事地獄的事也仿佛屬祂管轄——不然,祂如何能保
護我們,救我們脫離這些事呢?——但祂的國度不在乎這些事,也不屬這些事。祂祭司的職分也不在乎外
表裝束與姿勢的顯赫,如屬人的亞倫祭司職分與我們今日教會的祭司職分;乃在乎靈性的事,藉這些事在
天上上帝面前為我們代禱,盡無形的職分,並在天上獻自己的祭物,行祭司所應行之事,如同保羅在希伯
來書用麥基洗德為預表論祂所說的。祂也不但為我們禱告,代求,更藉祂聖靈活潑的教訓在我們心裡教訓
我們;這樣,就完成祭司的兩個實在職責,屬人的祭司的禱告與傳道就是這兩個職責有形的表象。(約十
八:36)
這樣,基督既因祂生而即有的權利得著了這兩個特權,祂就照以上所說婚姻的法律將這兩個特權賜給
凡信祂的人,與他們共分共享,因為照那法律,妻子對於凡丈夫所有的也有所有權。這樣,我們在基督里
面就是祭司,都是君王,相信基督的都是如此;如同彼得二章所說:“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特別
的民族,是有君尊的祭司與祭司的國度,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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