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扣式腐敗

回扣式腐敗

回扣式腐敗是指一些地方基層幹部特別是村組幹部頻頻將“黑手”伸向扶貧領域,使脫貧對象的“獲得感”被嚴重剝奪。除了虛報冒領、截留挪用等涉腐基層幹部慣用的違法手段外,一些“非典型”的“回扣式”腐敗,正在成為基層幹部蠶食民眾利益的新變種,即“給你爭取一碗肉,你得讓我喝口湯”。因此,各級政府必須對扶貧領域“回扣式”腐敗保持高度警惕,必須明確監管責任,加強監管力度,堵塞漏洞,不能給一些人有可乘之機。

概述

從2013年11月至今,習近平總書記一直在提“精準扶貧”。推進精準扶貧,加大幫扶力度,是緩解貧困、實現共同富裕的內在要求,也是實現全面小康和現代化建設的一場攻堅戰。然而,凡事物都有兩面性,政策都會有漏洞,一些地方基層幹部就是利用漏洞滋生著“回扣式”腐敗。因為,越是貧困村越是富裕,因為越窮國家越關注,下撥的資金越多,對於這些地方的幹部,對他們的考驗是極其嚴格的。在為民辦事時,會不會有所“截留”,在給民眾爭取肉湯時,會不會給自己先留一碗?一些幹部在為民申請幫扶時,會想辦法吃“回扣”,還認為是理所應當。

現象

回扣式腐敗回扣式腐敗
扶貧資金雖然由國家和省市向下一級撥付,但最後主要落實到一些貧困鄉村。國家向貧困地區發放扶貧資金,目的就是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安全,為了讓民眾儘快脫貧。按理,各級幹部應該急民眾所急,想民眾所想,把這些資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然而,一些人以幫助鄉村和農民申請扶貧資金的名義,扒扶貧資金的“皮”,吃“回扣”,硬是把這塊“肥肉”從貧困鄉村和貧困農民口中搶過來。原本100萬的修橋資金經各級幹部層層截留最後只剩7萬元,這樣造出來的橋民眾還敢走嗎?例如,寶雞市渭濱區高家鎮上川村村民毫不容易爭取到了幾千元的危房改造金,卻被強捐3300元,這樣改造的危房還敢住嗎?

原因

隨著國家對貧困地區的扶持力度越來越大,一些分管扶貧資金的部門和官員手中的權力也越來越大。扶貧資金誰能申報,如何申報,怎樣發放決定權都掌握在一些部門和人員的手裡,導致他們利用手中的扶貧指標建議權、上報權、分配權,或明或暗地向需要扶貧款的地方索要回扣,這既改變了扶貧資金的性質,而且傷了民眾的心,搞亂了國家的政策,更使政府的形象打了折扣。

如何治理

“回扣式”腐敗我們堅決抵制!很多扶貧領域中的腐敗金額雖小,但牽涉面廣,蔓延出去的枝葉繁多且茂盛。要想杜絕這些“腐敗現象”,必須加強基層廉政風險防控,建立與市、縣、鄉紀檢監察部門的聯繫協作機制,對以權謀私,截留、套取、貪污扶貧資金的,必須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同時還要加大公開制度建設,加強督促檢查,保障民眾對扶貧領域政策、資金的知情權、監督權。以零容忍態度對這些幹部進行震懾,抵制他們的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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