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單位、培養院校及名額
招錄名額共1852名。招錄單位和職位、培養院校、專業及培養方向如下:
(一)招錄單位和職位
縣級人民法院58名,縣級人民檢察院124名,縣級公安機關1500名,縣級司法局70名,監獄100名。
法院、檢察院和司法系統按縣(市、區)分專業設定職位。公安系統按市(州)分專業設定職位,待考生入校報到後根據考試總成績的高低依次選擇縣(市、區)公安機關。
具體職位和名額見《2010年四川省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招錄職位表》(隨公告發布)。
(二)培養院校
中國刑事警察學院10名,中央司法警官學院49名,西南政法大學22名,四川大學124名,上海政法學院65名,甘肅政法學院16名,西南民族大學20名,四川警察學院1490名,四川司法警官職業學院56名。
(三)專業及培養方向
1. 專科試點班採取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的專科教育,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為縣級人民法院培養的雙語專科試點班16名。
為縣級公安機關培養的專科試點班250名。
為縣級司法局和監獄培養的專科試點班56名。其中,司法行政方向1名,監獄管理方向55名。
2. 專升本試點班實行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的本科教育,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對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為縣級人民法院培養的雙語專升本試點班20名。
為縣級公安機關培養的專升本試點班450名。
為縣級司法局和監獄培養的專升本試點班85名。其中,司法行政方向40名,監獄管理方向45名。
3. 本科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實行本科起點的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對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為縣級人民法院培養的本科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15名。
為縣級人民檢察院培養的本科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71名。
為縣級公安機關培養的本科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800名。
為縣級司法局培養的本科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29名。
4. 法律碩士試點班實行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學制兩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學習,一年的實踐學習,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對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的學生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並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為縣級人民法院培養的法律碩士試點班7名。
為縣級人民檢察院培養的法律碩士試點班53名。
具體招錄單位和培養院校及專業見《2010年四川省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招錄職位表》。
招考對象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已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應屆畢業生(含2008年和2009年畢業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五類“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即 “三支一扶”計畫、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社工人才百人計畫人員)。
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須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報考法院雙語專科試點班的應具備運用相應民族語言的能力。
報考的基本條件為: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8周歲(1992年6月12日以前出生);
2.已退役士兵年齡在25周歲以下(1985年6月12日以後出生),定向藏區的,可放寬至27周歲(1983年6月12日以後出生);其他人員報考公安、監獄職位的,年齡在28周歲以下(1982年6月12日以後出生),報考其他職位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5年6月12日以後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迴避的規定;
8.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相應職位的人員還須符合下列相應的條件:
(一)學歷條件
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專升本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本科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二)報考縣級公安機關和監獄的人員身體條件
報考公安的,體檢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行。其中第二學位套用心理職位、計算機職位、刑事技術職位和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招考職位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左右單眼裸視力均在4.6以上,且矯正視力5.0以上。其他職位身高要求男性1.68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左右單眼裸視力均在4.8以上。
報考監獄的,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左右單眼裸視力均在4.5以上,或左右單眼矯正視力均在5.0以上;其餘符合法務部《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的規定。
(三)報考縣級檢察院的人員身體條件
報考檢察院司法警察二學位試點班的,年齡在25周歲以下(1985年6月12日以後出生);雙眼裸視5.0以上或矯正視力5.1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資格複審前需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進行體能測試,體能測試合格者方能參加資格複審。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被開除公職的;
4.道德敗壞,有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5.在人事考試中違規違紀被取消公務員錄用考試資格的;
6.批准錄用後拒不到用人單位報到被取消公務員報考資格的;
7.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8.現役軍人;
9.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10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招考的具體對象、範圍、條件見《2010年四川省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招錄職位表》。
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公招全部採用網路報名,不組織現場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單位及其省級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審查包括網路報名時的資格初審、面試入闈前的資格複審及考察工作中的資格確認三個環節。在任一環節中發現報考者不符合職位條件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
網路報名時間為2010年7月1日—7月5日24: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者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了解招錄範圍、對象、條件、報名程式、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然後根據自身的實際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進行報名。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路提示要求通過註冊,如實、準確填寫《2010年四川省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按網路提示上傳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證件照片。報考者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報考者的錄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報考者應在填報信息後2個工作日內登入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請務必按網路提示列印《2010年四川省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複審時使用。
3.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由各市(州)人事局組織(法檢系統由省法院、省檢察院負責,報考監獄職位的由省監獄局負責),各招錄單位負責實施。各招錄單位根據報考者在網路上填報的材料,對照職位報考要求,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並在報考者報名後的1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資格初審工作於7月6日結束。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者重新上傳照片。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招錄單位應下載並列印考生報名信息,供資格複審和考察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考試。
(二)繳費
經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合格的考生,須於2010年7月7日24:00前登錄到報名網站進行網上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檔案規定和省財政廳、物價局同意的教育入學考試收費標準,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網上繳費。網路報名後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視為自動放棄。繳費的具體程式按網路提示進行。
(三)開考比例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一般不得低於5:1,報考雙語職位的,一般不低於3:1。達不到上述比例的,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適當放寬。
(四)考務費減免辦法及程式
考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減免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考務費:
1.根據《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2007〕19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川委發〔2005〕9號)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規定的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規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凡是符合上述第1項的考生應遞交縣(市、區)民政部門發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第2項和第4項的考生遞交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第3項的考生遞交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符合減免條件的考生於網路繳費截止前的工作日內到報考職位所在市、州的人事考試機構(報考監獄職位的考生到省考試測評基地)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和省考試測評基地按相關程式審核通過後,考生免繳當次考試考務費。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五)列印准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並成功完成了網上繳費的,憑身份證號、姓名,於2010年7月27日至7月30日24:00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列印本人准考證,並在考試當天持本人准考證和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複印件)到准考證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逾期不列印准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
(一)筆試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
1.筆試科目
7月31日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所有考生都要參加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
8月1日教育入學考試內容為:報考專科試點班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專升本和本科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法律碩士試點班的考生需參加專業綜合I(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II(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
考試範圍以《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附後。
考生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本人准考證。
2.筆試成績及其計算方法
筆試成績於2010年8月25日公布,考生可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查詢。
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略
少數民族考生報考三州和少數民族自治縣職位的,在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折合後加1分;為鼓勵高學歷退役士兵報考試點班,應徵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後報考試點班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本次拿出招考計畫的10%專門用於招錄“五項目”人員,列入專門計畫的“五項目”人員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務必於8月3日前將准考證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本人聯繫電話送報考單位所在市州人事局(報考法檢系統的,交市州法院、檢察院代收,報考監獄的,送省監獄管理局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
(二)面試
2010年9月1日前,由招錄單位根據考生筆試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複審的人員名單。最後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併進入面試資格複審。資格複審合格者,進入面試;資格複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資格複審後,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將符合條件的人員全部確定為面試人員。
報考雙語試點班的,資格複審前應測試相應民族語言能力。民族語言測試不合格的,不能進入面試。
考生在接到招考單位面試資格複審通知後,應攜帶《2010年四川省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了學位要求的職位)、退伍證、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範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於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複審。其中,幾種特殊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
1.事業、企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中,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2.公安部門、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3.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由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4.委培生、定向生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5.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面試資格複審和面試由各市(州)人事局組織實施(法檢系統由省法院、省檢察院負責,監獄系統由省監獄管理局負責)。面試時間為2010年9月4日—6日。經資格複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並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川價費〔2003〕237號檔案規定)。面試具體事項由招考單位另行通知。
體檢、考察和公示
(一)體檢、考察
面試後,根據招錄職位及名額,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先後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教育入學考試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並由各市(州)人事局組織實施(法檢系統由省法院、省檢察院負責組織,監獄系統由省監獄管理局負責組織)。體檢是否差額及如何差額組織實施由各市(州)及省法院、省檢察院及省監獄管理局確定。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進入錄用體檢考察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於本次招錄同類其他達到比例的職位錄用考察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縣級公安機關職位體檢標準按原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行,監獄職位體檢標準按法務部《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行,其他職位體檢標準按修訂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其中B肝檢測項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B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執行。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的缺額,經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同意後,可在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一次。
按照高校招生有關規定,試點生入學後,由培養院校進行身體復檢,復檢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二)面試複試和公示
報考法律碩士試點班的擬錄取人選,由省委組織部按職位招錄計畫兩倍的比例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擬錄取名單按職位進行面試複試。面試複試合格的人員名單眼饋省委組織部和招錄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
各市(州)人事局對體檢、考察和面試複試合格的人員進行公示(法檢系統由省法院、省檢察院負責,監獄系統由省監獄管理局負責)。公示內容包括擬錄取人員姓名、性別、准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專業、考試成績、擬錄取職位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5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並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公示期間收到反映的,由公示機關進行調查。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取。
錄取、學生管理與畢業生錄用
報考法律碩士試點班的擬錄取人員,公示無異議的,相關院校下發錄取通知書。報考其他職位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擬錄取人員庫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人員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定向單位所在的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定書,接受培養。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章制度。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並發放生活補助費。
對於合格畢業生,由所在院校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並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後,由招錄單位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分別報省或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補助費(包括學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並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後1個月內,向培養院校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並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試點班學生畢業錄用到定向單位工作,應有一定的服務年限。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
紀律與監督
本次考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中央政法委等12個部門《關於印發〈2010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0〕29號)等有關規定執行,設立考錄監督小組,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省高級人民法院監督電話:略
九、本公告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
1.2010年四川省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招錄職位表
2.考試大綱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