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現役部隊

公安現役部隊

公安現役部隊是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門管理的部隊,包括邊防部隊、消防部隊、警衛部隊。

公安現役部隊

這些部隊是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門管理的部隊,包括邊防部隊、消防部隊、警衛部隊。

07式公安現役制服胸標07式公安現役制服胸標

其中,邊防部隊主要擔負邊境檢查、邊境治安管理和部分地段的邊界巡邏、打擊偷渡以及海上緝私。邊防部隊由公安部邊防管理局管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雲南、西藏、甘肅、新疆、青海等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設有公安邊防總隊(公安邊防局)。

消防部隊主要擔負防火滅火任務、在非暴力意外事件中救援平民。消防部隊由公安部消防局管理,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設有公安消防總隊(公安消防局)。

警衛部隊主要擔負黨和國家領導人、省市主要領導及重要來訪外賓警衛任務。警衛部隊由公安部警衛局管理,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公安廳(局)設有警衛處。

消防部隊

公安消防部隊

公安消防部隊(公安消防部隊是公安現役部隊的三個警種之一,公安現役部佇列入武裝警察序列,所以公安消防部隊也叫“武警消防部隊”)受公安部直接領導、接受武警總部的軍事訓練指導。是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能部門,也是國家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公安消防保衛任務和應付突發事件的雙重職能,新《消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消防部隊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是黨和人民的忠誠衛士。

公安消防部隊公安消防部隊

公安消防部隊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和供給標準,享受解放軍的同等待遇。消防部隊人員配額為國家兵役編制,人員工資服裝生活費由國防經費支出,所需消防車輛及裝備器材等消防業務經費由所在地方財政開支。

公安消防部隊管理機構的設定是,公安部設消防局;各省、市、自治區設 武警消防總隊;地(市、州、盟)設武警消防支隊;縣(市、旗)設消防大隊下轄各中隊,同時又是各級公安機關的業務機構。

一、消防部隊的特點

公安消防部隊既不同於中國人民解放軍,又有別於公安民警,其主要特點是:

領導體制的雙重性。公安消防部隊不僅要接受部隊上級的領導,同時又要接受當地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的領導。

部隊建設的軍事性。消防部隊不是一般的地方機構,她平時是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進行管理、訓練和教育,執行各項任務。

執勤任務的繁重性。軍中有句俗話:“養兵千日,用兵一時。”消防部隊則是“養兵千日,用兵千日”。部隊以執勤為中心,時刻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防火、滅火及搶險救援等各項任務,消防部隊要求執勤人員聽到出動信號後,必須按照規定著裝,首車駛離車庫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0秒。

部隊居住的分散性。執勤目標和滅火對象的分散決定了消防部隊點多、線長、面廣的特點。

社會聯繫的廣泛性。消防部隊接觸社會面廣,各條戰線、各個行業、各個部門都跟消防有關係。

執行法律的嚴肅性。消防部隊同時也是一支執法的部隊,履行著法律賦予的消防監督職權。依法治火,依法管火,是我國消防管理的一項重要原則。

二、消防部隊的任務

消防部隊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擔負著部隊駐地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和滅火、搶險救援等保護地方經濟建設、國家公共財產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任務.

社會消防監督管理

對各類建築工程進行監督管理。按照《消防法》的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內部裝修和用途變更的建築工程都必須按照國家建築工程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單位應將有關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時,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實施日常的消防監督檢查。按照《消防法》規定,公安消防機構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進行監督抽查。此外,舉辦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民眾性活動前以及公眾聚集場所使用或者開業前也應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等監督檢查不得收取費用。工作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責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

對各種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消防產品是涉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對各種消防產品制訂了市場準入制度。進入中國市場的國內外消防產品都應遵守市場準入制度。目前中國對消防車、火災報警設備、消防水帶、自動噴水滅火設備等4類12種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3C)制度;對防火門、滅火器等9類53種產品實施型式認可制度;其它消防產品實施強制檢驗制度。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目前具體承擔強制性產品認證、型式認可及準入制度的評價工作,四個國家級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承擔強制檢驗工作。即:國家固定滅火系統和耐火構件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消防裝備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防火建築材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有關人員應持證上崗。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滅火和應急救援

按照《消防法》的規定,公安消防部隊除保證完成火災撲救工作外,還應當參加其他災害和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2006年5月,國務院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要求“充分發揮公安消防隊作為應急搶險救援專業力量的骨幹作用”,進一步明確了“公安消防隊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除完成火災撲救任務外,要積極參加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危險化學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災害、建築坍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空難、爆炸及恐怖事件和民眾遇險事件的救援工作,並參與配合處置水旱、氣象、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自然災害,礦山、水上事故,重大環境污染、核與輻射事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新《消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消防部隊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消防部隊執勤條令》第八十一條規定消防部隊按照國家規定主要承擔下列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1、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2、道路交通事故;3、地震及其次生災害;4、建築坍塌事故;5、重大安全生產事故;6、空難事故;7、爆炸及恐怖事故;8、民眾遇險事故。

火災事故調查與火災統計

火災事故調查。《消防法》對火災事故調查做出了明確規定,公安部還發布了《火災事故調查規定》,對火災事故調查的職責任務、工作程式和方法作出了明確規定。為客觀、公正、科學地認定火災原因提供技術支持,成立了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災物證鑑定中心和公安部消防局瀋陽火災物證鑑定中心。公安部成立了國家級火災事故調查專家組,由多個學科的專家組成。其主要任務是受公安部指派或經公安部同意,協助、指導各地及有關部門的火災事故調查工作,對火災原因提出鑑定意見;參與研究和制定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的發展規劃、技術規範和標準;收集、研究國內外火災事故調查信息;接受火災事故調查技術諮詢、培訓等。

火災統計。按照火災分類標準,我國火災分為特大火災、重大火災和一般火災。具有下列標準之一的火災為特大火災: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重傷20人以上;死亡、重傷20人以上;受災5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災為重大火災;死亡3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死亡、重傷10人以上;受災3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不具備有前兩項情形的火災為一般火災。

公安現役院校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

公安海警高等專科學校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