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會簡介
四川省質量協會石油天然氣分會(簡稱:四川石油天然氣分會)於2010年11月22日,經四川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同意,2011年3月14日由四川省民政廳批准(川民函[2011]143號)準予設立。四川石油天然氣分會機構類型為社團非法人的專業團體,業務主管部門為四川省質量協會。
其宗旨為:圍繞我省經濟建設,組織開展全省石油天然氣行業質量推進工作;傳播先進的質量理念、方法和技術;引領石油、天然氣企業推進全面質量管理。
四川石油天然氣分會的主要工作目標是:堅持“引導健康消費,保障民生安全,規範行業和諧發展”的服務理念,團結全省石油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加強行業自律;傳播先進的質量理念、方法和國際國內最新行業動態,為提升我省石油天然氣行業競爭力,提供專業化的質量服務;為會員之間橫向聯繫、經驗交流和技術探討提供優質平台。
主要工作
四川石油天然氣分會的成立,對加強、組織開展全省石油天然氣行業質量的推進工作,傳播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方法和技術;推進石油天然氣行業質量管理的研究和解決突出的質量問題,能夠起到參謀助手、橋樑紐帶、技術平台的作用。
四川石油天然氣分會將積極向政府部門提供全省石油、天然氣行業質量工作的信息和建議,為政府決策提供服務;組織推動並指導全省石油天然氣行業開展民眾性的質量管理活動;還將依託中石油、中石化兩大公司和設在四川省質檢院的國家石油天然氣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技術優勢,開展一些具有行業特殊要求的質量活動;同時將積極配合省質監局地方標準制定工作,與國家石油天然氣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合作,動員分會會員單位參與制定四川省地方標準《加油站質量控制規範》;建立專家人才庫,發揮會員單位中專家學者們的知識和智慧,有效組織調研、課題攻關,推廣研究成果,落實局領導對分會提出的“加強分會建設,打造優秀行業協會,為我省石油天然氣行業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的要求,為我省石油天然氣行業質量管理提升打下堅實基礎。
分會章程
四川省質量協會石油天然氣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全稱是四川省質量協會石油天然氣分會(以下簡稱石油天然氣分會)。
第二條 石油天然氣分會是在四川省質量協會領導下,由四川省內致力於石油天然氣質量事業的組織自願參加的非法人、非營利性科技社團組織;是我省政府推動質量管理、振興質量事業的參謀和助手;是廣泛聯繫石油、天然氣行業、企業、科研院校質量工作者的紐帶。
第三條 石油天然氣分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針,堅持科學發展觀,圍繞我省經濟建設,組織開展全省石油天然氣行業質量推進工作;傳播先進的質量理念、方法和技術;引領石油、天然氣企業推進全面質量管理、自主創新,追求卓越;堅持服務立會宗旨,為組織、個人提升競爭力和能力提供專業化的質量服務。
第四條 石油天然氣分會隸屬於四川省質量協會。四川省質量協會業務主管部門是四川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四川省民政廳;接受四川省質量協會的領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石油天然氣分會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黌門街79號附1號。郵編:610041 電話:傳真:(028)85552706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石油天然氣分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包括《產品質量法》、《質量振興綱要》等。
(二) 積極向政府部門提供全省石油、天然氣行業質量工作的信息和建議,為政府決策提供服務;組織開展好質量宣傳活動;接受政府委託,完成交辦的各項工作。
(三)在石油、天然氣行業開展全面質量管理知識的普及教育,提高全民質量意識。進行質量管理理論知識、技術、崗位資格、專門人才及質量管理體系等系列標準的多種類型的培訓,為組織培訓質量管理專業人才。組織推動並指導全省石油天然氣行業開展民眾性的質量管理活動,幫助企業質量管理小組提高質量創新活動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強與省內科研院校及質量工作者的聯繫,開展質量管理等方面的學術研究和交流;組織撰寫、發表質量學術論文;引進和消化吸收國內外質量管理先進經驗和成果。
(五)推進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傳遞國內外質量發展動態和趨勢,組織各方面力量為會員和社會或其他組織提供有效的質量和質量管理技術、方法,開展質量認證、諮詢以及管理體系標準的培訓和諮詢服務。
(六) 開展各種形式的質量推進和表彰活動。引導石油天然氣企業深化全面質量管理,大力推行卓越績效模式,促進企業走質量效益型發展道路,爭創省和全國質量管理獎、全國質量技術獎以及其它獎項;在我省實施質量興市、名牌發展戰略中,積極為石油天然氣企業做好服務,促進企業追求卓越。
(七) 承擔石油天然氣行業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安全和衛生管理體系等有關標準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工作,為企業、事業單位建立相應體系,開展質量體系審核、諮詢、培訓服務。
(八) 會同有關部門,廣泛開展民眾性質量管理活動,組織評選省級優秀質量管理小組,推薦國家優秀質量管理小組,做好在質量管理活動中取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工作。
(九) 組織實施用戶滿意工程,促進產品、工程、服務質量的提高;組織好“3.15”優質服務月、質量月的宣傳、諮詢活動;建立和運行“用戶滿意度”評價體系,對加油站、加氣站和石油天然氣產品和建設項目等開展用戶評價和質量跟蹤;評價、傳遞用戶信息、反映用戶要求,維護用戶正當權益;進行用戶滿意理論的研究和探討;交流為用戶服務經驗;組織評選用戶滿意產品、服務、企業、工程;受理用戶投訴,維護用戶的合法權益。
(十) 開展省際、國際間質量管理方面的友好交往、學術交流和技術合作,提高我省石油天然氣行業質量管理水平。
(十一) 加強與省及相關部門、各市州、行業質量組織的聯繫、協調和合作;指導和推動各地區、各行業質量工作的發展;舉辦為會員服務的各項活動,積極為會員開展有價值的增值服務;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呼聲;維護質量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十二) 編輯、出版質量管理期刊、書籍、資料、簡訊。宣傳國家關於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傳播現代質量科學技術和質量文化;為廣大會員和質量工作者提供質量理論和實踐的交流平台。
(十三) 石油天然氣分會將根據我省經濟和企業實際發展情況,設立新的工作項目。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石油天然氣分會包括:團體會員和企業會員。會員會費繳納標準由分會理事會通過並經四川省質量協會批准。
申請加入石油天然氣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團體會員:依法在政府社團登記管理部門註冊的各地、市質量協會以及行業質量組織,擁護石油天然氣分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經申請備案後,可成為石油天然氣分會的團體會員。
(二)單位會員:依法在中國境內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含事業單位),凡承認本分會的章程,重視質量工作,積極推行全面質量管理並取得成效的企、事業單位和部門,自願申請,經四川省質量協會審定批准後,即可成為石油天然氣分會單位會員。
(三)會員入會程式
1、申請者須提交入會申請書;
2、由秘書處批准並向理事會報告;
3、由秘書處辦理入會手續並發放會員證明。
第八條 會員的權利
(一) 有參加石油天然氣分會會員代表大會並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和質量工作建議權;
(二)有獲得石油天然氣分會提供服務的優先權;
(三)有對四川省質量協會和石油天然氣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監督權;
(四)會員有自願入會、退會的權利。
第九條 會員的義務
執行四川省質量協會和石油天然氣分會的有關決議;維護四川省質量協會和石油天然氣分會的合法權益;積極參加石油天然氣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分會委託承辦的相關工作。及時與石油天然氣分會溝通並提供有關質量工作情況及相關資料。 按規定、按時向石油天然氣分會繳納會費。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交回會員證明。會員連續兩年不交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觸犯刑律,給本分會造成嚴重影響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石油天然氣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有關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四川省質量協會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理事會是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分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批准秘書處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決定設立、撤消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決定表彰和獎勵事宜;研究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理事會可設立若干專項工作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協助理事會工作。
第十九條理事會設立秘書處。秘書處是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在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開展工作,完成理事會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為會員和理事提供服務;秘書處應根據理事會和會員要求,及時開拓新的業務活動。
第二十條石油天然氣分會設秘書長1名,負責處理分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石油天然氣分會可聘請在國內、國際質量管理上有較高造詣的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及國內、外知名專家作為分會的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和顧問。
第二十二條石油天然氣分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單位若干名;理事單位若干名;秘書長1名。
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三條 會長、副會長單位、理事單位、秘書長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如需延長任期,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經四川省質量協會批准。
第二十四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處理會員代表大會委託的其他重要事宜。第二十五條 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簽署分會檔案,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組織擬定並實施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擬定並實施內部管理制度;提名機構主要負責人,報理事會決定;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處理其它日常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石油天然氣分會的經費來源
會費;捐贈;政府資助;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石油天然氣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石油天然氣分會不設定銀行帳戶,其資金運行嚴格按照四川省質量協會的財務管理制度進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九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15日內,報四川省質量協會審查同意後生效。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二0一一年四月七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自省質協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四川省質協石油天然氣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