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學技術廳

四川省科學技術廳

四川省科學技術廳是根據《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發〔2009〕24號),設立四川省科學技術廳(簡稱科技廳),為四川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2018年11月13日,重新組建的四川省科學技術廳正式掛牌,加掛四川省外國專家局牌子。

人員編制

四川省科學技術廳機關行政編制73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3名;機關黨委書記按省委規定配備;正處級領導職數1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或機關黨辦主任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6名。

單列管理行政編制1名;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2名。

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3名。其中:紀檢組長(監察專員)1名,監察室主任(紀檢組副組長)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監察廳關於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辦〔2005〕30號)規定管理。

離退休服務人員控制數2名。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廳長:劉東

黨組成員、副廳長:景世剛

黨組成員、副廳長:田雲輝

黨組成員、副廳長:羅治平

黨組成員、副廳長:楊品華

副廳長:張巍,掛職時間2年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吳成

紀檢組組長、監察專員:羅文中

副巡視員:羅春彥

副巡視員:鄭超英

副巡視員:曹曉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省有關科技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牽頭擬訂和實施全省科技發展規劃,提出全省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科技支撐計畫、重點基礎研究計畫、軟科學研究計畫和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擬訂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建議。

(四)推進全省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提出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措施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及園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基地的建設,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六)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和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

(七)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相關科研機構組建或調整的建議,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八)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強化科技投入及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

(九)擬訂科技成果推廣、科技獎勵、促進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負責組織省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和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保密以及技術市場工作,指導科技中介組織的建設。

(十)組織擬訂科學技術普及規劃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指導協調科普活動和科技宣傳工作,推進全省科普能力建設,承擔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

(十一)負責全省與國際間以及港澳台地區的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畫並承擔科技援助的相關工作。

(十二)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四川省科學技術廳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電、會務、信息、信訪、安全、保密、機要、財務、檔案以及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績效管理、電子政務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創新體系建設辦公室)

擬訂貫徹實施科技發展方針、政策的意見;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組織科技工作重大問題調研和實施軟科學研究計畫;負責協調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遴選工作。

(三)發展計畫處(重大專項辦公室)

組織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科技支撐、重點基礎研究、軟科學研究等科技計畫,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全省科技基礎條件平台、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建議;組織自主創新產品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科技重大專項的實施;承擔四川省對接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和科技評估、科技統計及國家科技支撐計畫項目課題管理的有關工作。

(四)科研條件與財務處

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編制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執行;參與擬訂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承擔廳機關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負責本部門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五)基礎研究處

擬訂基礎研究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全省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畫和省級重點實驗室建設;組織推動科研基礎性工作和中央在川單位與地方的科技合作。

(六)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

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及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動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和相關技術服務的體系建設;負責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高新技術產品指導目錄申報推薦工作;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基地建設;承擔四川省高新技術產業及園區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農村科技處

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農村科技進步;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科技扶貧、科技興農和科技興市、縣工作;指導農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

(八)社會發展科技處

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涉及人口、醫藥衛生、資源、環境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工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負責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的有關工作;承擔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四川)基地協調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九)國際合作處(港澳台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省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措施;承辦有關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指導相關單位和市(州)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承擔科技援外與國際科技援助相關工作;承辦科技系統引進國外智力的相關工作和涉港澳台的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

(十)科技成果處

擬訂科技成果推廣、科技獎勵、促進技術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推廣計畫和大中型技術交易活動;負責科技獎勵和科技保密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評價、鑑定和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建設。

(十一)科技宣傳與普及處

擬訂全省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負責全省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指導協調科普活動和省級科普基地的認定及科普能力建設和科普場館建設;承擔四川省科普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科技宣傳和科技管理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科技系統的幹部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的相關工作。

(十三)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定方式,由省科技廳黨組按照省委規定確定。

機關地址

地 址:成都市學道街39號

郵 編:6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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