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最佳化政務服務環境,促進我省科學發展、加快發展,現就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一、精簡審批項目
(一)全面清理。以2011年省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基礎,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相關要求,對全省各級行政審批項目、行政審批項目前置條件進行全面清理,對非行政許可和資質資格許可、認定進行全面清理,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全面清理,減少微觀事務管理,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更好發揮社會力量在管理社會事務中的作用。切實清理不利於民間資本進入的行政審批項目,為民營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審查公告。在部門全面清理的基礎上,省法制辦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和專家逐部門、逐項目審核,提出進一步保留、取消、下放、整合或作其他處理的建議,經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議後公開徵求意見,報省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向社會公告省本級行政審批項目。市(州)、縣(市、區)據此清理調整並公布本級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三)動態調整。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行政審批項目外,省、市(州)、縣(市、區)都要對行政審批目錄進行調整,並及時向社會公開。嚴格控制新設行政審批項目,防止邊減邊增。一般不新設行政許可,因特殊需要確需新設的,必須嚴格遵守《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加強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審查論證。
(四)規範中介。
——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探索一業多會,改變行政化傾向,構建主體平等的市場準入機制,增強行業協會商會的自主性和活力。
——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實行民政部門直接登記制度,依法加強登記審查和監督管理。將與行政審批關聯、可由社會自行管理的輔助職能,包括技術類、資格類審批事項輔助工作,以強化監管為目的的審批後續服務以及便民服務類事項等,逐步向社會組織轉移。對由行政審批調整為公共服務、交由社會管理的事項,要重點培育社會組織,使其切實承擔起轉移出的職能。
——進一步規範中介服務行為,各行業主管部門不得設定或借備案管理等變相設定區域性、行業性的中介服務執業限制;不得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實施前置服務,打破壟斷;不得委託中介服務機構變相實施行政審批和行政收費,杜絕利益輸送。
——強化行業主管部門與註冊登記部門聯合監管機制,整合一批業務相同或相近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建立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將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交通違章等信用信息逐步納入。公開中介服務機構的基本信息、服務承諾、收費標準和依據。
二、最佳化審批流程
(一)規範審批行為。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按規定進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規範運行,並按“精簡效能、權責一致、公開透明”的要求,進一步簡化、最佳化、規範審批項目辦理流程。相關部門應編制行政審批項目的大項、小項目錄,逐項編制流程圖、辦事指南和操作規則。對與公民生命健康攸關的食品安全、生產安全、公害預防、生態環境安全等行政審批項目,應在完善規章制度、簡化辦理流程的基礎上嚴格把關。改革工商登記制度,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商事主體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對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並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
(二)完善網上辦理。升級省、市、縣三級電子政務大廳,保障電子政務大廳安全、穩定運行,強化線上諮詢、預審、辦理等功能,促進電子政務大廳的廣泛套用,實現所有行政審批項目網上辦理。拓寬省、市、縣聯網審批服務事項,部門專網必須與行政審批通用軟體對接,納入電子監察系統,實現互通互聯、數據共享。所有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以及行使行政權力的法定行政執法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如公共資源交易、公安車管、社會保險、就業服務、人事考試、人才交流、質量檢測、納稅辦稅、住房公積金等與企業和人民民眾密切相關的辦事大廳(服務視窗),要實現電子監察全覆蓋。
(三)強化並聯審批。省、市、縣三級要對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全面清理,逐單位、逐項目列出清單,凡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審批的項目全部在政務服務中心實行並聯審批。推行省、市、縣三級聯合併聯審批和跨行政區域並聯審批。制定完善並聯審批制度,全面推行聯合圖審、聯合踏勘、聯合驗證、多證聯辦,實施審批逾時默認制、聯合審批缺席默認制、現場勘查“一車制”等制度。
(四)嚴格“三項制度”。深入實施首問負責、限時辦結、責任追究制度,嚴格界定諮詢、受理、初審、核准、發證等審批環節的崗位職責、審批許可權、時限要求,特別要加強對諮詢環節的管理。對承諾辦理時限進行再清理,努力提高現場辦結率,在現有承諾辦理時限基礎上總體再提速20%。
三、完善政務服務體系
(一)強化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完善省、市、縣、鄉、村五級政務服務體系,在向基層延伸上下功夫,所有鄉(鎮、街道)建成便民服務中心,除涼山、甘孜、阿壩州外的所有村(社區)建成便民服務室(代辦點)。鞏固深化標準化建設成果,制訂一、二、三級便民服務中心建設標準,實現辦事制度、政務服務、政務服務中心場地和設施標準化。不斷創新政務服務方式,大力推廣全程代辦、延時辦理、預約辦理、特別通道、服務上門(下鄉)等特色服務,開通審批服務直通車,推行便民服務免費代辦制度,切實方便民眾辦事。
(二)全面實施“兩集中、兩到位”。對“兩集中、兩到位”的落實情況,逐單位、逐項目列出清單,未到位的限期整改,真正做到“應進必進”,實現“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審批、一條龍服務”。對因場地限制、暫不具備條件納入政務服務中心、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部門單獨設立的辦事大廳,同級政務服務中心應制訂相關管理辦法,加強指導、監督和管理。
(三)健全行政審批運行機制。有關部門(單位)對公眾普遍關心、與企業等服務對象利益密切相關的審批,必須提高現場服務質量,只作形式要件審查的審批項目須在視窗受理後現場辦結,備案項目實行即來即辦。確需現場勘查、集體討論、專家論證、聽證的審批項目,經政務服務中心審核並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可將部分許可權委託給相應內部業務處(科、室)辦理,但諮詢、申請、受理、制證、取件等環節必須在政務服務中心視窗辦理。
(四)加強視窗隊伍建設。政務服務中心視窗工作人員應為行政編制人員或依法授權承擔政務服務事項的事業編制人員。有關部門(單位)和政務服務中心對視窗工作人員應加強業務培訓、管理和考核考評。完善視窗工作激勵機制,使視窗成為培養民眾滿意公務員的基地。
四、推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標準化
(一)實行集中交易。創新公共資源配置、公共資產交易、公共產品生產領域的市場運行機制,省、市、縣三級要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公共資源交易全部納入同級交易服務平台實施交易,有關部門在職責範圍內加強監督管理。
(二)規範交易行為。制訂全省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標準,完善制度體系,加強軟硬體建設,全面規範公共資源交易備案等行政服務工作,現場提供“一站式”優質服務,對重大項目交易實施現場監管。建立健全招標人、投標人、中介代理機構、評標專家等公共資源交易主體誠信制度規範,鼓勵守信,懲處失信。
(三)創新交易方式。建立省、市、縣三級聯網的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台,實現交易信息統一發布、電子招投標、電子輔助評標和遠程異地評標。整合現有各類專家庫,建立健全公共資源交易評審專家庫,依法實現全省專家庫共享。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四川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聯席會議改為四川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全局統籌,領導協調全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省審改辦)設在省政府辦公廳,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省委編辦、監察廳、省法制辦、省政務服務中心、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工作。各市(州)、縣(市、區)要加強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務必通過紮實有效的工作,使我省成為行政審批項目最少、程式最簡、辦理最快、費用最低、服務最優的省份之一。
(二)強化監督檢查。
——加強效能監察。健全效能投訴平台,整合電子監察資源,完善效能投訴受理、調查、處理機制,及時查處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以及效能投訴電話等舉報的行政效能問題。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科研院所、企業等各界代表為行風、政風監察員,會同監察機關組織開展明察暗訪、集中評議和民主評議,特別要對面向公民和民營企業的行政審批作風開展明查暗訪,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限期改正。監察部門對各部門(單位)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的不作為、亂作為和慢作為情況以及未按規定納入電子監察系統的,要約談主要負責人,約談2次以上仍未改正的,給予行政告誡,並在全省通報。
——加強督查考評。各牽頭單位要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督查,監察廳、省法制辦等部門不定期組織開展綜合督查,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好的典型予以總結推廣,推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將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納入政府部門績效管理和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加大對清理行政審批項目、落實“兩集中、兩到位”制度以及開展並聯審批等考評力度。
(三)構建長效機制。
——建立事前評價制度。凡新設行政許可項目或新增審批前置條件必須聘請高校、科研院所或律師事務所等權威的第三方機構開展合理性和可行性評價,評價報告一併提交政府法制機構審查。
——建立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事後評估和糾錯制度。凡未經政府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通過的規範性檔案、規章等一律不得出台;出台後,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其不合理或不合法等,可向省審改辦提出異議,省審改辦應依法及時按程式提出處理意見。
——建立政民互動機制。每年3月通過政府入口網站、報刊、公開電話等方式集中徵求公民、法人等具體行為人對行政審批工作及審批項目的意見,並及時研究處理,將行政權力的行使真正置於人民民眾的全方位、多角度監督之下。對公民、法人反映強烈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公共服務事項、行政審批項目前置條件、中介服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相關部門要重新進行評議,在充分徵求公眾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保留、取消、調整、下放、減免的意見。同時,創新宣傳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及時發布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信息,充分汲取民智,接受社會監督。
(四)創新思想觀念。各地、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將解放思想放在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首要位置,特別要突破部門既得利益的束縛,不能狹隘地只關注本部門的權力,更不能製造部門間的運行障礙,主動對接,相互協調,將行政審批項目的保留、取消、調整和下放落到實處。要真正把民眾放在心中,帶著對老百姓的敬畏去服務基層、服務民眾,確保改革收到實效。各地、各部門(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履行職責,嚴格依法行政,努力建設人民滿意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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