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的實施意見
川府發〔2012〕9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的意見》(國發〔2011〕2號),搶抓國家高度重視內河水運建設與發展的歷史機遇,充分開發利用我省豐富的水運資源,重振四川水運,構建多種運輸方式有機銜接的西部綜合交通樞紐,支撐西部經濟發展高地建設,現就加快我省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水運發展的重要意義
水運具有運能大、占地少、能耗低等優勢,是水資源綜合利用的重要組成部分。我省水運資源豐富,擁有長江、岷江、嘉陵江、渠江四條高等級航道和沱江、涪江、金沙江、赤水河等其他等級航道,港口岸線資源優良,開發潛力巨大,發展水運大有可為。
近年來,特別是省委九屆四次全會以來,我省水運發展布局已全面展開並取得重大突破,水運正逐步成為西部綜合交通樞紐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四川水運發展,發揮水運比較優勢,實現與公路、鐵路、航空、管道等運輸方式的有機銜接,推進多式聯運,有利於最佳化交通運輸結構,降低社會綜合物流成本,促進現代物流發展,轉變交通運輸發展方式,構建現代綜合運輸體系;有利於提升沿江地區產業發展整體競爭力,促進我省主動承接產業轉移,發展沿江臨港經濟,調整最佳化沿江及腹地產業布局;有利於發展開放型經濟,加快我省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有利於加快降低能源資源消耗,發展低碳經濟,減少污染物排放,促進節能減排。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是我省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構建西部綜合交通樞紐、建設西部經濟發展高地的攻堅時期,水運的基礎性、戰略性地位更加突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緊緊抓住國家加大力度支持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的歷史機遇,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切實把加快我省水運發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
(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打造“一樞紐、三中心、四基地”的戰略部署,主動為“兩化”互動發展當好先行、提供支撐,把發展內河水運作為構建西部綜合交通樞紐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建設綜合運輸體系的重點任務。堅持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水運資源,充分發揮水資源綜合效益,統籌協調水運、水利、水電發展,統籌協調水路、公路、鐵路發展,統籌協調水運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以科學規劃為龍頭,以項目和投資為抓手,以體制機制和技術創新為動力,進一步解放思想、搶抓機遇,突出重點、有序推進,著力加快水運基礎設施建設,著力培育和發展水運市場,著力強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提升水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二)發展目標。利用10年左右的時間,建成暢通、高效、平安、綠色的現代化內河水運體系,建成比較完備的現代化內河水運安全監管和救助體系,運輸效率和節能減排能力顯著增強,水運優勢和潛力得到充分發揮,成為西部綜合交通樞紐的重要組成部分,服務全省乃至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顯著增強,建成長江上游港口大省和西部水運強省。
到2015年,四級及以上高等級航道達到1209公里;港口貨物吞吐能力達到1.1億噸,其中貨櫃吞吐能力超過250萬標箱;貨運船舶標準化、大型化、專業化水平得到顯著提升,長江幹線船型標準化率達到70%,出川貨運船舶平均噸位達到1500載重噸,客渡船舶標準化、簡統化率達到60%;力爭全省水路年貨運量突破1億噸。
到2020年,四級及以上高等級航道達到1645公里;港口貨物吞吐能力達到1.5億噸,其中貨櫃吞吐能力超過400萬標箱;貨運船舶實現標準化、大型化、專業化,長江幹線出川貨運船舶平均噸位達到2000載重噸;全省水路年貨運量達到1.3億噸。
三、主要任務
(一)提高航道通過能力。提升長江幹線川境段宜賓以下航道通過能力,通行2000—3000噸級船舶,水富至宜賓段達到三級航道標準。完成嘉陵江川境段航電樞紐建設,實施庫尾航道整治等復航工程建設,嘉陵江川境段達到四級航道標準。加快實施岷江航電綜合開發,樂山至宜賓段達到三級航道標準。推進渠江航運工程建設,渠江達到四級以上航道標準。理順航道管理養護和船閘管理體制,全面提升航道管理養護水平和應急保障能力,加快建設重點航區航行標誌、船岸信息等助導航設施。
(二)大力推進港口建設。加快建設川南瀘州—宜賓—樂山港口群和川東北廣安—南充—廣元港口群,建成瀘州港、宜賓港、樂山港、廣安港、南充港、廣元港等港口重要作業區,建成一批貨櫃、重大件、液貨危險品、大宗散貨、汽車滾裝等專業化泊位,形成層次分明、功能互補、競爭有序的港口發展格局。加快推進連線我省重要港口的高速公路和鐵路建設,配套建設進出港區的運輸通道,完善港口集疏運網路,強化多種運輸方式的最佳化組合和優勢互補。加快瀘州港、宜賓港的水運口岸建設,積極做好其他重要港口水運口岸發展規劃。
(三)著力培育水運市場。鼓勵港航企業規模化、集約化發展,引導骨幹港航企業延伸產業鏈向現代物流經營人轉變,引進國內外大型港航企業落戶四川開展港航業務,逐步提高水運市場主體抗風險能力和競爭力。堅持政府引導、企業為主的原則,採取多種方式搭建船舶融資平台,加快發展船舶運力。按照“關後門、開前門、調結構”的基本思路,加大我省長江幹線船型標準化工作推進力度,落實船型標準化引導資金,加快我省船舶更新改造步伐。大力發展長江幹線及乾支直達大宗散貨運輸,重點發展貨櫃、重大件、液貨危險品等專業化運輸,推進水運業節能減排,不斷最佳化水路運輸結構。依託重要港口,科學規劃建設綜合配套服務區、物流園區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健全港口配送、加工、商貿、金融、保險、船代、貨代、航運交易等功能,發展現代物流,構建航運綜合服務體系。積極推動在我省重要港口適時設立保稅港區。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實守信、公平合理的水運市場體系。
(四)保障水運平安運行。全面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涉水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強化對重點水域和客船、客渡船、危險品運輸船舶的安全監管。加大農村渡口(含渡船)改造力度,推進渡改橋建設和公益性渡口建設,打造惠民交通,改善沿江(河)民眾的安全出行條件。加強水上水下活動的通航安全管理,促進航運安全與河道防洪安全、河道工程整治協調統一。加大海事執法艇、車等裝備建設力度,完善碼頭視頻和船載視頻監控系統,加快主要江河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基站建設,改善海事監控手段,提高海事監管能力。建設水路交通應急指揮及搶險求助保障系統,建設區域性水上應急救援基地和應急設備器材庫,建立快速高效的預警和應急反應體系,有效降低重大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
(五)帶動流域經濟社會發展。依託我省高等級航道和重要港口,注重發揮內河航運幹線跨區域、通江達海、物流成本低的優勢,積極發展各具特色的沿江臨港產業開發園區。突出港口群及城市的樞紐功能,加強港口與港口綜合配套服務區、港口物流園區和臨港工業區的有效銜接,實現港區、城區、園區三區互動。大力引導化工、機械製造、食品飲料、輕工紡織、新能源新材料等大運量、大進大出產業沿江布局、集聚發展,主動承接產業轉移,推動形成若干具有較強集聚力和輻射能力的產業集群,在沿江臨港地區形成集生產製造、現代物流、加工貿易、城市生活等功能為一體的綜合性產業體系。
四、保障措施
(一)科學統籌規劃。省級交通運輸部門要統一制訂全省水路交通運輸各項發展規劃,並加強與全國內河航道與港口布局規劃、長江幹線航道總體規劃和國家有關5年期發展規劃的有效銜接;加強與綜合交通運輸規劃、城鄉規劃、產業布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口岸發展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等相關規劃的有效銜接;加強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畫的有效銜接。各涉水行業發展規劃要相互協調、有效銜接、統籌兼顧,有關部門在編制流域綜合規劃、城鄉規劃等規劃時,要充分考慮內河水運發展要求,並徵求交通運輸部門意見。我省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水運擺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位置,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項目前期工作,做好項目儲備。
(二)加大資金投入。省級財政設立水運發展專項資金,並逐年增加,專項用於引領帶動水運基礎設施建設、加強養護和水運市場培育。四川交投集團要充分發揮融資平台作用,加大對省重點水運基礎設施建設和省屬國有港口(航運)企業發展的投入。堅持“以航為主、綜合開發”原則,國家和省投資航運樞紐所形成的收益全部用於內河航運建設、航道養護、通航設施運行和維護,實現滾動發展。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大投入,積極安排財政性資金用於內河水運建設和維護。
(三)實行用地優惠政策。我省各級人民政府要將航道、港口及港口綜合配套服務區、港口物流園區用地納入城鎮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按項目土地用途依法分類分別供地,對航道、港口項目建設按進度優先保障供地。涉及集體土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審批手續,並依法組織征地拆遷安置工作;航道、港口及港口綜合配套服務區、港口物流園區等建設項目所使用的土地依法按低限收取耕地開墾費,經批准開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依法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對港口的碼頭(包括岸邊碼頭、伸入水中的浮碼頭、堤岸、堤壩、棧橋等)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四)實行稅費優惠政策。港航企業依法享受國家和省支持物流業、服務業發展的優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我省的港航企業,符合西部大開發鼓勵類產業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依法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投資經營符合《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規定的港口碼頭等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所得,從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省發展改革委要積極爭取國家特殊電價政策,省直有關部門和省電力公司在四川電網調度時優先發電序位,爭取全額接納發電電量。
(五)保護和合理利用航道港口資源。堅持規劃保護,維護規劃的權威性,嚴格按照已批准的規劃使用航道港口資源,嚴禁在港口規劃區內建設與港口規劃功能不符的其他設施。對港口岸線資源實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嚴把岸線審批關,加強對港口岸線和後方陸域等水運資源的保護和控制,使用規劃內港口岸線資源須徵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意見,並取得交通運輸及港口管理部門同意。在通航水域上新建的跨(臨、攔)河建築物,必須滿足規劃的通航標準,同步配套建設通航設施,不得出現新的礙航、斷航建築物。對已存在礙航、斷航問題的航道,要逐步規劃建設通航設施。在非通航水域規劃建設電站(水庫)時,要重點研究論證建成後形成的庫區航道對通航設施的需求,確有必要的,須同步規劃建設通航設施並建立相應的運行和監管機制。加強航道、港口執法監管,嚴厲打擊在通航水域內亂建、亂占、亂采和亂棄等違法行為。
(六)建立和完善水運法規體系。加快航道、港口、船閘、渡口管理等立法工作,完善地方水運法規配套體系,規範水運規劃、建設、經營和管理等行為,依法保護和利用水運資源,保障航道暢通和航運安全。
(七)推進科技信息和人才隊伍建設。提升水運科技與信息化水平,推廣水運科技成果運用,開展航道與航電樞紐建設維護、港口建設與港口物流、船型標準化、運輸安全、節能減排等關鍵技術攻關。建設水運公共信息服務系統,加快航運管理信息化和數位化航道建設,逐步形成港口、航道、船舶和水運經營者資料庫。推進交通電子口岸建設,主要港口逐步建成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實現高效通關服務。制訂實施人才引進、培養、使用等政策措施,大力引進航道、港口、運輸、海事、船檢等水運急需專業人才,最佳化人才結構,加大從業人員培訓教育和船員培訓機構扶持力度,建設一支數量匹配、結構合理、業務精專、素質優良的人才隊伍。
(八)創新水運發展體制機制。充分發揮各級人民政府和各類市場主體參與水運建設的積極性。堅持政府主導、統一規劃、省市聯動、以市為主、企業主體、市場運作,多種方式推動水運建設發展。加強銀企合作,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的內河水運投融資機制,充分發揮各級交通投融資平台作用,積極引導民間資本和外資等各類市場主體採取多種方式投入內河水運建設和運輸發展。
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能分工,加強協調配合,認真貫徹落實本實施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沿江沿河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因地制宜,制定具體落實方案,抓好組織實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