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資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十六卷
1.撰者:宋代靈芝元照律師(公元一○四八--一一一六年)。
2.別名:《四分律鈔資持記》、《行事鈔資持記》、《資持記》。
3.時代:宋朝。
4.內容:注釋道宣所著《四分律行事鈔》。
內容大要
今由其序文標示的五例,可明其內容大要:
定宗:甄別三藏的義理,駁斥其餘各家依準實法宗“薩婆多部”論師的意思,以解釋假名宗“曇無德部”《四分律》要旨的錯誤,主張當純粹以律藏為準則。
辨教:判別薩婆多部的“實法宗”、曇無德部的“假名宗”、涅盤開會的圓教宗,謂四分律宗既屬假名宗,亦通於前後二宗。
引用:於祖師典籍的註疏,確立引用經律論三藏、南山各種著作,廣及一般世典。
破立:略述破除古釋的錯誤,以彰顯正義之法。
闕疑:就《行事鈔》一書中的疑闕難斷處,或僅標示未詳,或保留諸家說法,而不以臆度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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