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者
唐代道宣律師。
別名
時代
撰於唐武德九年(公元六二六年),貞觀四年(公元六三○年)再次校定 。
內容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十二卷(分上、中、下卷,每卷又各有四卷)就《四分律》加以刪繁、補闕,敘述《四分律》的要義,並參酌諸律諸家之說,詳述律行的故實制規,對後世僧行風儀的確立影響甚大。內容分為三十篇,為南山律宗根本要典,道宣律師以此著作被尊為南山律宗開祖。
其序文云:“上卷則攝於眾務,成用有儀。中卷則遵於戒體,持犯立懺。下卷則隨機要行,託事而起。”
疏本
唐代志鴻的《四分律搜玄錄》、大覺的《四分律行事鈔批》十四卷、後唐景霄的《四分律行事鈔簡正記》十七卷、宋代元照的《四分律行事鈔科》三卷、《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十六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