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概況
基金名稱 嘉實主題精選 基金代碼 070010
投資類型 平衡型 投資風格 配置型
首次募集規模 5522865254.70 最新基金規模 7528824010.79
成立日期 2006-07-21 基金經理 馬慧明
基金託管人 中國銀行 基金管理人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會計師事務所 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 國浩律師集團(北京)事務所
投資目標
充分把握中國崛起過程中的投資機會,謀求基金資產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原則及比例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2)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總和,不超過該證券的10%;
(3)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基金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4)運用基金財產進行權證投資時,不得有下列情形:
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千分之五。
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百分之三。
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同一權證的總和,超過該權證的百分之
十。
(5)法律法規和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限制。
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投資者可選擇將獲取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紅利;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當期收益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份基金份額的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5、如果基金當期出現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情況下,基金可以進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每季度至少分配一次,每季度不超過三次,每年不超過十二次。在每基金份額可分配收益占基金份額面值的比例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執行的三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稅後)水平的120%時,基金應當分配收益。基金契約生效不滿三個月,收益可不分配;
若中國人民銀行存款利率發生重大變化而影響上述標準時,基金管理人將相應調整,並在10個交易日內公告;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經理
鄒唯本基金基金經理2007年7月21日-7年曾任職於長城證券研究發展中心,2003年6月進入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工作。碩士研究生,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更新日期:2008-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