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定方

單定方

姓名:單定方

(圖)單定方單定方

性別:男
出生:1967年3月
畢業:中央黨校研究生
曾任職務:
南通崇川區委常委、宣傳部長
崇川區委常委、副區長
崇川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崇川區東區開發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兼指揮部總指揮
如皋市委常委、副市長

簡歷

1987年任海門縣供銷合作總社秘書、團委副書記。
1992年任海門市委辦秘書、副科長。
1995年加入中國。
1996年任南通市委辦秘書。
1998年任南通市委辦主任科員。
2000年任南通市委辦黨群科科長。
2001年任南通市崇川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2年任南通市崇川區委常委、副區長兼崇川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06年任**如皋市委常委、如皋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案件辦理過程:

2008年4月,單定方“東窗事發”
5月9日,被警方刑事拘留
5月21日,被依法逮捕

經查,單定方於2002年11月至2006年上半年,在擔任崇川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崇川區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三次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總計250萬元、美元3萬元,並占為己有。2006年6月至2008年4月,在擔任中共如皋市委常委、如皋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分管城市建設等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於2007年10月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30萬元及價值53.6萬元的轎車一輛。此外,因涉嫌犯罪還有其他違法違紀問題,已移送南通市人民檢察院進一步偵查。最近,經南通市紀委常委會議討論,並報南通市委批准,決定開除其黨籍。

江蘇如皋市原副市長受賄500萬 怕被查上交9萬.

因受賄527.7萬餘元,江蘇省如皋市原副市長單定方去年年底被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財產80萬元。一審宣判後,單定方沒有提出抗訴,目前已投獄服刑。5月19日,辦理此案的檢察官首次向記者披露了該案的具體案情,分析了單定方受賄犯罪的失衡心理、貪婪心理、僥倖心理。辦案檢察官認為,這三種心理不僅是這名年輕貪官作案時內心活動的真實寫照,在貪官中也有一定的共性,值得在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研究和警惕。

失衡心理使他拿老闆們的錢心安理得

單定方在南通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時,曾當庭作出懺悔:“我為城市開發建設付出了很多辛苦,一年辛苦下來也只不過拿幾萬元的工資,而那些跟我接觸的開發商卻一個個富了起來。一想到這些,我的內心就變得不平衡了。於是在一些企業有求於我的時候,我開始心安理得地收受他們送來的錢財。”

 辦案檢察官說,單定方的懺悔應該是真誠的,有例為證。2002年12月,南通市崇川區為加強本區東沿地段的開發建設,專門成立了東區開發建設指揮部,並由時任該區副區長的單定方兼任東區開發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兼指揮部總指揮。

南通大地物流公司想在東區人民東路和太平路交界地段的0335地塊建設商貿物流圈,2003年上半年該公司董事長李某找到單定方,請他幫忙拿下這塊地,承諾事成後以每畝地2萬元的重金作為酬謝。

在誘惑面前,單定方首先批准同意南通大地物流公司參與0335塊地的競拍。同年八九月間,經過單定方的斡旋,崇川區委、區政府同意了南通大地物流公司的投資開發計畫,並同意給予其優惠政策。單定方隨即代表崇川區與該公司簽訂了招商引資協定書及補充協定,明確了0335地塊最終的拍賣價格超過土地市場起拍價部分由崇川區補償給大地物流公司。最終,南通大地物流公司依據這一協定獲得了4000多萬元的補償款。

2003年底,李某通過拍賣拿到該地塊後,又因缺少土地出讓金找到單定方,請求其提供幫助。後經單定方協調,李某從銀行貸款5000萬元。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從2004年4月至10月,單定方以將要出國和購買房子為由,先後3次向李某索要美元3萬元、人民幣250萬元。

2005年八九月間,單定方還以南通市級機關領導班子將要調整,缺少活動經費為由,向南通新城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陸某索要10萬元,後陸某送給他8萬元。“因為我在工作上給過他許多支持,所以我向他要錢,他不會不同意的。”單定方對辦案人員說。

貪婪心理使他在受賄道路上越走越遠

既想當官又想發財的單定方為了“魚和熊掌兼得”,凡是經他批准的工程和有求於他的事情,他都要“雁過拔毛”。記者從南通市中級法院的判決書上看到,單定方所收受的賄賂一共43筆,其中數額最多的一筆是150萬元,最少的一筆也有5000餘元。此外,單定方還收受他人送來的轎車、名牌皮包、筆記本電腦、手錶等物品。

2006年6月,單定方調任如皋市委常委、如皋市副市長後,曾對自己的行為有過反思,決心到了新的崗位後痛改前非,老老實實地做官。因此,剛到如皋時,他對當地一些開發商利用關係囤積土地的行為非常看不慣,提出了由政府負責拆遷工作、向開發商出讓淨地的方法,其目的就是為了堵住本地開發商壟斷土地交易市場的路,讓外來的開發商也能參與公平競爭。

這一做法觸動了當地開發商的利益和神經,他們開始千方百計地跟單定方拉關係,如皋凌雲置業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之一。該公司董事長宋某在2007年初送給單定方1萬元,結果被退了回來,但他並不死心,過了不久,又借單定方在南通開會的機會,送給單定方兩隻價值2.6萬餘元的“LV”牌皮包,接著又拉著單定方夫婦以出差名義一起去成都,並送上一隻價值1.8萬元的“LV”牌手袋。兩次小試成功後,宋某心中有了底。

2007年10月,宋某送給單定方一輛價值53.6萬元的“雷克薩斯”轎車,車廂里還裝著30萬元現金。這枚重磅炮彈徹底摧毀了單定方的思想防線,從此單定方就成了宋某的“鐵哥們兒”。此後每逢宋某有事相求,單定方是有求必應。宋某在如皋市開發的地塊遇到了拆遷難題,單定方便召集相關部門開會或者發出強制拆遷決定書。宋某從單定方那兒得到了實惠,而單定方也從宋某那兒收受了總計89萬餘元的賄賂。

據法院審理認定,單定方自2002年8月至2008年初,利用職務之便,在招商引資、土地出讓、建設工程承包、房屋拆遷等方面為17家房地產開發等單位謀取利益,收受或索取這些單位所送財物總計527.7萬餘元。

僥倖心理使他在犯罪的道路上執迷不悟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單定方原本是個有抱負、有理想,而且有著美好前程的年輕幹部。

單定方1967年出生於啟東市一個農民家庭,1986年中專畢業後被分配到海門市某鎮供銷社,由於工作努力,很快贏得了領導的信任,半年後當上了海門市供銷合作總社的團委副書記。此後的幾年裡,單定方的仕途可謂一帆風順。他先後在海門市委、南通市委工作過,35歲便擔任了南通市崇川區委常委、宣傳部長,一年後任該區副區長。

單定方走上領導崗位後,忘記了自己手中的權力來自於人民,對金錢的貪慾徹底改變了他的人生觀、世界觀。在進行權錢交易的同時,單定方的內心也充滿了僥倖和惶恐。

翻開單定方受賄案的卷宗材料,可以多處見到這樣的事例:2007年4月,單定方聽說崇川區建設局原局長李志進因受賄被查處,而當時他在崇川區當副區長時曾與李志進的工作有聯繫,並且那時候也有風聲說要查他的問題,所以單定方非常緊張,想到上交點錢以應付審查。於是他將2萬元受賄款讓妻子交到了廉政賬戶。

2008年春節過後,與單定方關係密切的如皋凌雲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宋某被紀委找去談話,單定方得知後害怕自己受到牽連,就拿出1萬元受賄款托人交到如皋市紀委。對此,單定方在回答辦案檢察官的訊問時說:“我當時就是想以這樣的方法應付可能針對我的審查,萬一我被查到,我就可以這樣回答:‘收的錢有的已退給了送錢者本人,有的已上交廉政賬戶,有的已上交紀委。’我想以這樣的方法矇混過關,所以上交了這1萬元。”

據了解,單定方在2008年5月即他被查處前,因與他有關係的老闆或同事被紀委找去談話而怕受到牽連,先後於2007年4月和2008年3月,共向廉政賬戶和紀檢部門上交贓款9萬元。

南通市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在審訊單定方時,曾問他收受或索要那么多錢,有沒有感到內心不安,單定方回答:“我收了錢後內心不安了好久,但我總認為他們都是我的‘鐵哥們兒’,並且他們都向我表示過不會說出去的,所以我就相信了他們。”

辦案檢察官說,單定方的這一供述,正是他作案時內心活動的真實寫照。僥倖心理讓單定方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也讓他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想到自己多年的付出,心理開始失衡了

2008年4月底,市紀委找我談話,我如實供述了自己的問題,經過市檢察院立案偵查,到今天法院審判,這一過程是我真正認清自己所犯罪行的過程,也是認真反思自己的過程。 

這幾年來,隨著走上領導崗位,手中掌握著一定權力,我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生了扭曲,迷失了方向。我把自己擺到了不切實際的位置,產生了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觀念,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用於為自己謀取利益,置黨紀國法於不顧,走上了犯罪道路。由於思想觀念出現了問題,面對各種誘惑,我把握不住自己,一次一次地在金錢面前放棄了自己的道德底線和原則,成為金錢的奴隸。雖然有的時候我也知道這樣做的後果,也曾拒絕過別人送來的禮金,但最終還是在金錢攻勢下放鬆了防線。 

我有一段時間分管城市建設,位置重、權力大,吹喇叭、抬轎子的人自然多了起來,加上自己在工作上也取得了一些成績,就變得輕飄起來。我為城市開發建設付出了很多辛苦,長年累月撲在工作上,沒日沒夜地協調、處理問題,不僅累垮了身體,而且也顧不上家庭,父親病危我都沒有時間去探望,而那些在自己幫助下的開發商卻富了起來,一想到這些,我內心就變得不平衡了。於是,在一些企業家有求於我的時候,我開始心安理得地收受他們的錢財,並且錯誤地認為,這不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自己在平常工作範圍內辦些事情,得了些錢財也是應該的,從而一步一步走向犯罪的深淵。

即使是家人的苦勸,也沒有使我迷途知返

平時我放鬆了學習,滿足於應付各種事務和日常工作,法律法規和紀律規範沒有真正成為約束自己的規範和要求。我還僥倖地認為自己能躲過法律的制裁,也錯誤地認為領導幹部收取一些錢財是當前的潛規則,自己身處其中,只能隨波逐流。與其做一個清官受別人孤立,還不如利用自己的權力和地位,交一些“朋友”,為自己留條後路。於是我從接受一些小恩小惠逐漸發展到接受大額的金錢財物,在不知不覺中麻木了自己的思想和行為。 

我也看到一些領導幹部因犯受賄罪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這些都沒有將我震醒。即使是家人的苦勸,也沒有使我迷途知返,在自己的一意孤行下,最終走上了一條不歸路。

 

 由於自己的不慎,家裡失去了依靠

這次組織上對我的查處,使我徹徹底底地看到了自己所犯罪行的危害。如果不是組織上的斷然措施,我還不知道要在犯罪的歧途上走多遠呢。站在被告人席上接受法律的審判,對我來說是再一次的沉重警醒,我自願接受法院的審判,懇請法院考慮我主動退還贓款、認罪服法的態度,對我從寬處理,給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 

由於我的違法行為,對父母、家人和自己都造成了極大的傷害。我的父親原本身體就不好,聽到我被查處的訊息後,一下子又病倒在床;母親患有精神分裂症,知道我出事後,變得精神失常,喪失了自理能力;妻子原先就有心臟病,常年服藥,這次事情使她的精神和身體一下子崩潰了。我上有老,下有小,原來是家裡的頂樑柱,可由於自己的不慎,讓家裡徹底失去了依靠,垮了下來。 

這次事情是我一生中極為慘痛的教訓,也使我真正弄懂了人活著到底是為了什麼。我一定接受法院的審判,深刻吸取教訓,認真改造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在今後的人生道路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踏踏實實做事,清清白白做人,盡力做對社會有益的事情,以回報社會,彌補自己的罪行,並以自己的教訓,教育子女和整個家庭做遵紀守法的公民,絕不做違法亂紀的事情,不辜負法官和公訴人對我的教育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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