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檢察院

1954年6月18日,江蘇省南通市人民檢察署成立,次年1月,更為現名。 1978年10月31日,南通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恢復重建。 次年起,管轄新建的南通市城中區、港閘區、郊區3個區檢察院。

1954年6月18日,江蘇省南通市人民檢察署成立,次年1月,更為現名。
1966年下半年,該院受“文革”中“造反派”衝擊,機關陷入半癱瘓狀態。次年5月,該院被軍事管制,1968年底,被正式撤消。1978年10月31日,南通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恢復重建。次年起,管轄新建的南通市城中區、港閘區、郊區3個區檢察院。
1983年3月,隨江蘇省實行“市管縣”新體制,南通市人民檢察院統轄全市範圍內的海安、如皋、如東、南通(1993年更名通州)海門、啟東等6縣檢察院及上述3個區檢察院。同年9月,南通市行政區劃調整,3個區檢察院相應撤併為城區(1991年6月更名為崇川區)、郊區(同期更名為港閘區)兩個區檢察院。
1995年3月,南通市人民檢察院設立派出院??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行使縣級人民檢察院職權)。
南通市人民檢察院恢復重建後,依法逐步建立了刑事檢察(偵查監督、公訴)、經濟(貪污賄賂)檢察、法紀(瀆職、侵權)檢察、檢所檢察、控告申訴檢察、民事行政檢察等六大法律監督體系,並設立相應業務機構。至2003年年底,該院內設包刮上述主要業務機構在內的工作機構20個(含部、局及下屬機構,不含合署辦公機構)
南通市東瀕黃海,南臨長江,西接泰州,北靠鹽城。“據江海之會,南北之喉”。位於中國“黃金海岸”和“長江黃金水道”結合部。市境三面環水,呈半島狀。全境總面積8000平方公里,其中水域1290平方公里。南通市有6縣(市)2區共8個行政區劃。
全市總人口780萬,其中市區約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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