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2009年8月至2010年6月,喬興建以修改作業、講授題目為名,先後多次將3名二年級女生、1名一年級女生騙至校辦公室等處實施姦淫。落網後,他供認10個月間共和4名女生發生過20多次性關係。而喬興建所在的國小只有一、二年級各一個班,總共11名女生。
2010年6月3日早晨,一名多次被喬興建姦淫過的女生不願去上學,家長經詢問才知道她多次被喬興建強姦的事實,後打聽又得知同村多名女孩也曾被喬興建強姦過。6月5日下午,受害女生家長到公安機關報案,喬興建在家中被警方抓獲。
2010年9月,宿州市檢察院以強姦罪對喬興建提起公訴。11月8日,喬興建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受害女生家長不服,申請抗訴。宿州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喬興建身為教師,多次姦淫多名幼女,社會危害極大,依法應判處死刑,遂向省高院提起抗訴。2011年4月,省高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8月3日,宿州市中院改判喬興建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