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漢語詞語]

問責[漢語詞語]

問責,本身是個舶來品。 問責是追究政府官員的責任,意即權責對等,是政治文明的體現,要建立責任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行政問責制,最近的一系列問責事件,反映了高層治理官員隊伍的決心。

基本信息

介紹

原來我們是黨紀政紀處分,官員犯事了才追究。改革開放以後,特別是上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事故增加,我們引進了政府管理模式,逐步開始關注問責。過去,官員權力很大,但出事以後不直接承擔責任,除非他觸犯黨紀國法,出了問題了,才按黨紀政紀追究。問責,則是即便你不觸犯黨紀國法,但是你的責任範圍之內,職務範圍之內,出了問題也要承擔責任。

啟動

問責開始於2003年的“非典”時期,此後隨著問責的深入,逐漸形成制度化。隨著國家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就從法律角度上明確了問責制,這就使問責法制化。目前,國家正在進行行政體制改革,其中有一項即是建立全面的行政問責制。

主要形式

問責是個大的概念,具體來說,有四個層次。

第一是引咎辭職。比如,這個領導因官僚主義導致未深入調研,或者重大隱患沒有防範,就要承擔領導責任,要引咎辭職。

第二種是停職。事情還沒有完全調查清楚,先停掉工作等待調查。

第三是免職。事情已經比較清楚了,是一定要承擔責任的。被停職和免職不是終點,如果在調查中發現有權錢交易現象,將會進一步追究司法責任。

第四種就是撤職。撤職已經屬於行政處分的一種了,是指在事態已經非常清楚的情況下,直接給的行政處分,表明要追究官員責任了。

紀律處分、組織處理和經濟處分。紀律處分由輕到重依次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組織處理包括:調離、停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經濟處分包括:扣減薪酬等

使用範圍

新京報:最近,一些曾經被問責的官員再度被起用,引發了爭議,這方面有沒有制度規範?

汪玉凱:《黨政領導幹部辭職暫行規定》規定:“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以及自願辭去領導職務的幹部,根據辭職原因、個人條件、工作需要等情況予以適當安排。”恰恰是這種“適當安排”,讓外界看來,問責官員的復出不太透明。

這是任用制度的“缺失”。應該說,一個官員承擔的是領導責任,不是直接責任,年齡上也不大,就應該考慮如何起用和使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官員被免職是因為官場鬥爭,一些領導通過問責打擊異己,免職後就沒有起用。相反,有的官員被免職後,因為和組織部門關係好,又能輕易復出了,這也不規範。

新京報:問責風暴中頻頻出現免職,有人擔心免職成了擋箭牌,本該撤職甚至開除的,卻只給予免職,等風頭過後再重新任命。

汪玉凱:一般來說,免職是中性的。從幹部管理的程式看,一個官員的職務發生變動了,比如要升到更高的地位了,這就必須把原來的職務免了。但當免職和責任事故聯繫時,與行政問責聯繫時,就不是中性了,而是比引咎辭職更嚴重的問責,這就是貶性了。

人大的質詢也是問責手段

新京報:這次,山西潰壩導致了省長引咎辭職,結石奶粉導致了質檢總局局長引咎辭職,大家有一個疑問,出現一個責任事故的時候,應該問責到哪個層級?

汪玉凱:問責行政級別的高度,和事件惡劣程度以及公眾的關注度有關。對直接責任人永遠都應該嚴厲。同時,應該說,越到上直接問責就遞減。整體來講,如果是重大安全事故,需要層層問責的,有時省長也要引咎辭職。這要看事件惡劣程度,以及公眾關注度。現在,對問責的具體範圍和具體高度,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儘管公務員法已經把行政問責寫進去了,但有待完善,對具體操作辦法要有完整的規範。隨著問責制的深入,將來應該出台一個詳細的細則,明確實行範圍等等。

新京報:就問責主體而言,現在的問責通常是自上而下的,問責主體好像只是相關政府。有沒有其他的問責啟動主體?

汪玉凱:上級監督下級,這是體制內的問責,監察系統就是行政體制內的,這次處理河南礦難事故,就是監察部門出面。紀委、人大和司法是體制外的。雖然行政問責仍是行政體系內部上級對下級的問責,但外力是公眾的壓力,因此問責的源頭還是公眾,還是社會。

新京報:這是公眾間接問責,公眾能不能直接問責?

汪玉凱:從法律上講,老百姓可以監督政府,對政府有控告、揭發的權利。

新京報:人大也應該是重要的問責主體,但在目前的公共事件中,很少看到人大出來問責。

汪玉凱:人大代表對官員可以質詢,可以要求官員就某件事情講清楚,而且官員必須回答。質詢本身就具有問責的性質,是人大代表行使權利的一種手段。這次問責風暴中,人大往往沒有主動站出來,這是遺憾。

新京報:問責頻繁會不會讓官員認為,做官是一個高風險行業?

新京報:官不好做,這是好事。權責對等,出了事故,官員就應該負相應的責任。如果真能使人認為做官是高風險行業,這也是正面的導向,能夠激勵公務員用好權力,善待權力。

近年來被問責官員

2003年非典時期 衛生部部長張文康、北京市市長孟學農被免職。

2005年11月 吉林石化雙苯廠爆炸,污染了松花江,國家環保總局局長解振華引咎辭職。

2007年12月 山西臨汾洪洞縣新窯煤礦瓦斯爆炸,臨汾市長李天太被免職。

2008年1月 遼寧省鐵嶺市西豐縣委書記張志國因“進京拘傳記者”被責令引咎辭職。

2008年9月 山西臨汾新塔礦業公司尾礦庫潰壩,孟學農引咎辭去省長職務,張建民的副省長職務被免。

2008年9月 “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冀純堂被免去石家莊市委副書記、市長職務。國家質檢總局局長李長江引咎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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