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問責管理是指問責主體對其管轄範圍內各級組織和成員承擔職責和義務的履行情況,實施並要求其承擔否定性後果的一種責任追究制度。在安全生產中引入問責制,其本質在於對安全生產的責任人和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強化安全責任,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誤區與影響
事故型問責現象比較普遍,安全管理績效體系建設尚不到位。安全生產行政問責主要是發生事故後的責任追究,問責時忽視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偶然性、不確定性和難有效控制性”等因素,往往是出了事故就歸咎於國有企業領導監督不力,就要被追究責任。加上國有企業在日常經營管理中,未建立以績效為導向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容易產生“無法控制的被動指標突破必須承擔責任,能夠控制的主動指標做好了也無法減免責任”的現象,造成一些工作責任心強、安全管理績效突出的人員也同樣受到處理,無法真正實現“安全生產問責制是促使各級履行相應責任”的目的,無法從根本上改善安全生產工作。
對號入座型問責現象常常出現,問責標準體系建設顯得滯後。安全生產行政問責主要是對領導幹部的直接問責,問責制過分簡單化、擴大化,往往是將發生的事故嚴重程度與處理相應職級的幹部相聯繫,不管具體情況,一味追究責任。加上國有企業管理層級較多、業務複雜,內部又缺乏明確而規範的標準範圍和責任邊界,容易造成被問責人員範圍擴大,救濟權利不能得到充分保障,挫傷了相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容易產生“出了事故是不走運造成的,只能自認倒霉”等不正確思想,使問責制背離實施的初衷。
責任推託現象明顯存在,安全管理標準要求日趨提高。隨著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等規定的出台,對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領導幹部問責走上了制度化、規範化道路,促進了安全生產工作。但在實踐中也產生了安全生產“調子過高、門檻過高”等現象。如有的政府部門和單位在出台規範性制度時,為了減少自身的責任,不考慮國情、企情,一味就高不就低;在出台檔案、布置工作時一味高標準嚴要求,使企業難以落實,甚至將本應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承擔的責任轉嫁給企業,造成安全生產工作表面上十分重視,形式上轟轟烈烈,但實際效果不佳。
機構問責
1.與立法機關的問責關係。在西方,議會憑藉立法權影響監管活動,負責建立金融監管機構運作的法律框架。金融監管機構向立法機關問責有三個目的:確保金融監管機構具有適當的使命;確定賦予金融監管機構的權力得到有效履行並有利於實現預期的目標;在需要對立法進行修改時,提供交流渠道。立法機關不應該對金融監管機構行使直接權力,或具體指導金融監管機構如何從事其監管活動。
2.與行政機關的問責關係。行政部門對金融政策的總體方向和制定負有最終責任,並且政府作為規章發布者,在金融監管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或董事會成員任命上發揮關鍵作用,所以,金融監管機構需要對相關行政部門負責。
安全管理體系
轉變思想觀念,增強責任意識,實現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樹立“權責統一”理念。通過宣傳教育,加強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監督檢查,加大內部問責力度,改變部分領導人員存在的“權力意識強、責任意識弱”等現象,強化“權力與責任兩者對等、不可分割和成正比”的觀念,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工作;樹立“依法生產經營”理念。通過加強培訓和學習,組織學習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許可權和程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嚴格依法生產經營,努力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樹立“獎優罰劣”理念。通過將安全生產管理與生產經營績效一起考核,與日常考核、年終獎懲兌現掛鈎,與職務晉升掛鈎,切實增強各級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
創新工作方法,構建以績效為導向的安全管理體系,設定安全生產問責“防火牆”。明確各級權責,細化問責制度,進一步明確企業安全生產問責的責任體系。一方面,要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邊界,通過開展安全管理現狀評估和風險分析,清除職能重疊、交叉、模糊不清之處,科學劃分企業各部門、母子(分)公司、各子(分)公司與基層單位之間的安全生產責任,採用列舉式的方法對各單位職責作出具體、明確、詳實的規定,進一步明確母子(分)公司安全監督管理等責任。另一方面,要實現問責對象明晰化,在明確安全生產工作主要責任人、分管領導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具體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把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細化到每個具體從業人員,形成完整的安全生產責任鏈條,同時明確問責內容和範圍、對象和條件,用程式來保證問責制的科學性。
實施績效管理,完善配套措施,進一步築牢企業安全生產問責的免責基礎。一是引入安全管理績效評估,從“安全生產條件、安全職責履行、安全生產管理、危害控制程度、安全素質建設、安全文化建設”等方面入手,研究主動考核指標體系。深化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內容,科學確定安全管理績效目標,實行企業內部考核與民眾評議、專家評價相結合的方法,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二是通過評估企業內部各單位安全生產執行標準、執行程式等,充分發揮安全生產績效評估的導向作用和激勵約束作用,為安全生產行政問責從“事故型問責”向“日常型問責”轉變作出有益探索,真正使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位,推進安全生產工作。
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障安全生產條件落實到位。全力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通過加強安全生產標準的修訂工作,督促各子(分)公司按照《安全生產法》的基本要求和有關行業安全標準、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結合企業自身實際,制定相關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安全裝備、安全環境和安全操作標準,同時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本著“不走過場、不搞形式、注重實效”的原則,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堅持不懈地抓好班組、車間等一線單位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同時,嚴格控制安全生產準入條件,通過編制《承包承租經營單位安全準入條件指引》,落實承包承租經營單位的安全評估工作,嚴把安全生產源頭,有效預防和減少協作單位安全生產事故。
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要堅決避免承擔過度責任,對工作中與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存在的分歧,通過認真研究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職責範圍,結合企業的法定職責,要求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行使職權,有理有節地反映企業的訴求,爭取理解與支持,努力減小被問責的風險。要努力保障被問責人員的救濟權利,對當前行政問責實踐中存在的“重事後”、“輕過程”問題,從推行安全生產行政問責制的本質出發,大力呼籲安全生產行政問責從“權力問責”向“制度問責”
轉變,從“被動指標問責”向“主動指標問責”轉變,完善安全生產行政問責的監督機制,在本質上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安全生產事關職工民眾的根本利益,事關企業的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在安全生產中引入行政問責制,有助於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工作,有利於化解因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不穩定因素,促進和諧企業的建設。只要企業上下進一步轉變觀念,增強責任意識,完善相關制度,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措施,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同時規範建設內部問責體系,加快實施以績效為導向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加強與政府相關部門的溝通,必將推動安全生產行政問責制真正落實到位,促進安全生產良好發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