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故意侵權

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商標故意侵權(willful INFRINGEMENT)

概述

明知或應知其行為將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仍然實施該行為。故意不是認定民事侵權的必要條件,但故意會加重侵權的責任,也就是說,故意侵權行為除了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頑皮,一般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甚至支付原告為訴訟付出的律師費及其他必要開支。在認定侵權的刑事責任時,則必須存在侵權人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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