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帳
是企業無法收回的應收帳款。企業發生壞帳,造成壞帳損失是一種很正常的現象。按照我國有關規定,企業應收賬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確認為壞賬:①因債務人死亡,以其遺產清償後仍然無法收回;②因債務人破產,以其破產財產清償後仍然無法收回;③債務人較長時期內(如超過3年)未履行償債義務,並有足夠的證據表明無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極小。
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應收款項進行全面檢查,預計各項應收款項可能發生的壞賬,對於沒有把握能夠收回的應收款項,應當計提壞賬準備。
企業只能採用備抵法核算壞賬損失。
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的總結
賬準備的計提方法有“餘額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和“銷貨百分比法”,這三種方法的計算如下:
(1)餘額百分比法
:根據會計期末應收賬款的餘額乘以估計壞賬率即為當期應估計的壞賬損失,據此提取壞賬準備。
例:甲公司採用餘額百分比法計提壞賬準備,2002年末甲公司應收賬款的餘額為20000元,提取壞賬準備的比例為5%,2003年發生了壞賬損失500元,當年末應收賬款的餘額為30000元,計算甲公司在2002年和2003年應計提的壞賬準備以及2002年和2003年末壞賬準備科目餘額(假設甲公司2002年初壞賬準備賬戶餘額為0)。
解:2002年末甲公司應計提的壞賬準備為20000×5%=1000元;
借:管理費用 1000
貸:壞賬準備 1000
2002年末壞賬準備科目餘額為1000元;
2003年甲公司發生了壞賬損失500元;
借:壞賬準備 500
貸:應收賬款 500
2003年末甲公司的壞賬準備餘額應為:30000×5%=1500元;
應計提的壞賬準備為:1500-(1000-500)=1000元。
借:管理費用 1000
貸:壞賬準備 1000
甲公司2003年末壞賬準備科目餘額為:1000-500+1000=1500元,即會計期末應收賬款的餘額乘以估計壞賬率。
(2)賬齡分析法
:根據應收賬款入賬時間的長短來估計壞賬損失的方法。
例:2003年末乙公司的應收賬款賬齡及估計壞賬損失如下表:
單位:元
應收賬款賬齡 應收賬款金額 估計損失(%) 估計損失金額
未到期 20000 1% 200
過期6個月以下 10000 3% 300
過期6個月以上 6000 5% 300
合 計 36000 - 800
假設甲公司2003年初壞賬準備賬戶餘額為貸方100,計算出2003年乙公司應計提的壞賬準備以及2003年末壞賬準備科目餘額。
解:2003年末壞賬準備賬戶餘額應為800元,2003年年初有壞賬準備貸方餘額100元,因此在本年中應計提壞賬準備800-100=700元。
借:管理費用 700
貸:壞賬準備 700
2003年末壞賬準備科目餘額為:100+700=800元,即根據應收賬款入賬時間的長短來估計壞賬損失。3)銷貨百分比法:根據賒銷金額的一定百分比估計壞賬損失的方法。
例:丙公司2003年賒銷金額為20000元,根據以往資料和經驗,估計壞賬損失率為1%,2003年初壞賬準備賬戶餘額為貸方200元。計算2003年應計提的壞賬準備和2003年末壞賬準備科目餘額。
解:丙公司2003年應計提的壞賬準備為:20000×1%=200元,
借:管理費用 200
貸:壞賬準備 200
2003年末壞賬準備科目餘額為:200+200=400元。
注意:以上三種壞賬準備計算方法中餘額百分比法和賬齡分析法計算的都是當年末壞賬準備科目的餘額,只有銷貨百分比法計算的是當期應計提的壞賬準備數額,即在用前兩種方法計算時需要考慮壞賬準備的期初餘額,而在用後一種方法計算時不用考慮壞賬準備的期初餘額。
計算計提的壞賬準備和壞賬準備科目餘額時,先要注意題目中要求的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判斷是否需要考慮壞賬準備科目餘額後,按照題目的要求一步步的處理,通常在每年末都需要將壞賬準備科目餘額計算出,以便計算的直觀性和準確性。
企業在確定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時,應當根據企業以往的經驗、債務單位的實際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的情況,以及其他相關信息合理地估計。除有確鑿證據表明該項應收款項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債務單位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發生嚴重的自然災害等導致停產而在短時間內無法償付債務等,以及應收款項逾期3年以上)。
下列各種情況一般不能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
(1)當年發生的應收款項;
(2)計畫對應收款項進行重組;
(3)與關聯方發生的應收款項;
(4)其他已逾期,但無確鑿證據證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
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應收票據,如有確鑿證據證明不能夠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時,應將其賬面餘額轉入應收賬款,並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
企業的預付賬款如有確鑿證據表明其不符合預付賬款性質,或者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已無望再收到所購貨物的,應將原計入預付賬款的金額轉入其他應收款,並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
企業對於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應當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對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如債務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等,根據企業的管理許可權,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辦公會或類似機構批准作為壞賬損失,沖銷提取的壞賬準備。
壞賬準備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的差異
會計制度的目的,是為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信息,而稅法的目的主要是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利用稅收槓桿進行巨觀調控。由於兩者的目的不同,所遵循的原則也必然存在一些差異。目的的差異導致會計和稅法對壞賬準備的處理的差異。現在就壞賬準備從計提方法、計提範圍、計提數額、比例等方面,對“壞賬準備”的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的差異作一比較。
區別之一:
計提壞賬準備的範圍不同。現行會計制度規定,除了應收賬款應計提壞賬準備外,其他應收款項也應計提壞賬準備。同時規定企業的預付賬款如有確鑿證據表明不符合預付賬款性質,或者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已無法再收到所購貨物的,應當將原計入預付賬款的金額轉入其他應收款,並按規定計提壞賬準備。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應收票據,如有確鑿證據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時,應將其賬面餘額轉入應收賬款,並計提壞賬準備。也就是說,會計實務中,計提壞賬準備的範圍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但不包括應收票據(轉入其他應收款的除外)。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可在稅前扣除的壞賬準備的計提範圍僅限於“納稅人因銷售商品、產品或提供勞務”而產生的年末應收賬款,包括應收票據的金額。也就是說,在備抵法下,稅法準予稅前扣除的壞賬準備的計提範圍較會計規定多出一個“應收票據”的金額,少了一個“其他應收款”的金額。
區別之二:
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和比例不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和計提比例由企業自行確定。提取的方法一經確定,不能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具體方法有:應收賬款餘額百分比法、銷貨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等。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只規定了一種方法,即應收賬款餘額百分比法,且其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過年末應收賬款餘額的 0.5%.
區別之三:
壞賬損失的處理方法不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對壞賬損失只能實行備抵法。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方法》規定,納稅人發生的壞賬損失,原則上應按實際發生額據實扣除。但經稅務機關批准,也可提取壞賬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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