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內容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應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2.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項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房租費等;
4.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其他應收款項的賬務處理:
為了反映和監督其他應收賬款的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企業應當設定 “其他應收款”科目進行核算。“其他應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增加,貸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收回,期末餘額一般在借方,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