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認證標誌

商品認證標誌

商品認證標誌 中國名牌,中國馳名商標,綠色環境標誌認證,ISO9001,ISO14001,OTS-100,國家免檢(三鹿後已取消),CCIB安全認證,中國包裝產品質量認證,UL安全檢驗認證標誌

簡介

,綠色環境標誌認證,ISO9001,ISO14001,OTS-100,國家免檢(三鹿後已取消),CCIB安全認證,中國包裝產品質量認證,UL安全檢驗認證標誌

認證標誌

是質量認證機構準許經其認證產品質量合格的企業在產品的包裝上使用的質量標誌。《產品質量法》第九條規定:“國家參照國際先進的產品標準和技術要求,推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企業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產品質量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質量認證證書,準許企業在其產品上或者包裝上使用產品質量認證標誌。”產品質量認證標誌是國家監督產品質量的一項法律制度,使用認證標誌的產品必須是經認證合格的產品。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的違法行為通常包括:(一)未推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的商品,經營者在商品上或其包裝上偽造認證標誌;(二)經營者未向產品質量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而擅自使用認證標誌;(三)經營者雖向產品質量認證機構申請認證,但經認證不合格卻擅自使用認證標誌;(四)其他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的違法行為。名優標誌是經國際或者國內有關機構或社會組織評定為名優產品而發給經營者的一種質量榮譽標誌。偽造或者冒用名優標誌的違法行為通常包括:(一)未經組織評比名優的產品,經營者偽造名優標誌在商品上使用;(二)雖為組織評比名優的產品,但經營者未參加評比,卻擅自在商品上使用名優標誌;(三)雖為組織評比名優的產品,經營者參加了評比,但未被評比為名優產品;(四)被取消名優產品稱號的產品,經營者繼續使用名優標誌;(五)級別低的名優產品,經營者擅自使用級別高的名優標誌;(六)其他偽造或者冒用名優標誌的行為。除認證標誌、名優標誌外,還有其他一些表示產品質量或榮譽的標誌。《產品質量法》規定,生產者、銷售者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反不正當競爭法》與《產品質量法》的規定是一致的,當經營者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的,最終將適用《產品質量法》定性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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