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認證標誌

計量認證標誌是指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按證書上所限定的檢驗項目, 在其商品檢驗證書(檢驗報告單上)所使用的專門標誌。使用計量認證標誌時,應將標誌的位置印在“產品檢驗證書”或“檢驗報告單”的左上方; 並在標誌下面標出認證合格證書編號。

CMC標誌

CMC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標誌, 是“China Metrolog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縮寫,意為中國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標誌如下。

計量認證標誌 計量認證標誌

1、標誌的含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器具許可證”。  外圈“C”表示“中國”的英文縮寫。  內圈“M”表示“計量器具”的英文縮寫。  內圈“C”表示“許可證”的英文縮寫。

2、標誌的規格:“l ”表示外圈“C”缺口處的尺寸,在l前邊的數字是l的倍數,表示各處尺寸與缺口處尺寸的相對大小。採用此標誌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將l放大或縮小。

3、標誌的顏色自選  CMC是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標誌, 是China Metrolog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縮寫,意為中國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取得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的企業,可在其生產的計量器具上標註C MC標誌。該標誌表明:計量器具製造企業具備生產能力計量器具的能力,所生產的計量器具準確度和可靠性等指標符合法制要求。

對製造、修理計量器具實行許可證制度,實質上是由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製造、修理計量器具的單位是否具有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資格和能力的一種認可,是政府對企業、事業單位實行的一種法制性的監督管理。它是針對計量器具這種特殊產品所採取的一種特殊的法律約束的管理手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 “製造、修理計量器具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具備與製造、修理的計量器具相適應的設備、人員和檢定儀器設備,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取得《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或《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

計量器具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准部分)

國家質檢總局公告

2005年第145號

為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我局組織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准部分)”,現予以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准部分)”的項目要辦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型式批准和進口計量器具檢定。

實施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按現有規定執行。專用計量器具目錄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計量機構擬定,報我局審核後另行公布。醫用超聲源、醫用雷射源、醫用輻射源的管理按“關於明確醫用超聲、雷射和輻射源監督管理範圍的通知”(技監局量發[1998]49號)執行。

未列入本目錄的計量器具,不再辦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型式批准和進口計量器具檢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准部分)

1. 測距儀:光電測距儀、超音波測距儀、手持式雷射測距儀;

2.經緯儀:光學經緯儀、電子經緯儀;

3.全站儀:全站型電子速測儀;

4. 水準儀:水準儀;

5. 測地型GPS接收機:測地型GPS接收機;

6. 液位計:液位計;

7. 測厚儀:超音波測厚儀、X射線測厚儀、電渦流式測厚儀、磁阻法測厚儀、γ射線厚度計;

8. 體溫計:測量人體溫度的紅外溫度計(紅外耳溫計、紅外人體表面溫度快速篩檢儀);

9. 輻射溫度計:工作用全輻射感溫器、工作用輻射溫度計、500℃以下工作用輻射溫度計;

10. 天平:非自動天平;

11. 非自動衡器:非自動秤、非自行指示軌道衡、數字指示軌道衡;

12. 自動衡器: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連續累計自動衡器(皮帶秤)、非連續累計自動衡器、動態汽車衡(車輛總重計量)、動態稱量軌道衡、核子皮帶秤;

13. 稱重感測器:稱重感測器;

14. 稱重顯示器:數字稱重顯示器;

15. 加油機:燃油加油機;

16. 加氣機:液化石油氣加氣機、壓縮天然氣加氣機;

17. 流量計:差壓式流量計、速度式流量計、液體容積式流量計、轉子流量計、靶式流量變送器、臨界流流量計、質量流量計、氣體層流流量感測器、氣體腰輪流量計、明渠堰槽流量計;

18. 水錶:冷水錶、熱水錶;

19. 燃氣表:膜式煤氣表;

20. 熱能表:熱能表;

21. 風速表:輕便三杯風向風速表、輕便磁感風向風速表、電接風向風速儀;

22. 血壓計和血壓表:血壓計、血壓表;

23. 眼壓計:壓陷式眼壓計;

24. 壓力儀表:彈簧管式精密壓力表和真空表、彈簧管式一般壓力表、壓力真空表和真空表、膜盒壓力表、記錄式壓力表、壓力真空表及真空表、輪胎壓力表、壓力控制器、數字壓力計;

25. 壓力變送器和壓力感測器:壓力變送器、壓力感測器;

26. 氧氣吸入器:浮標式氧氣吸入器;

27. 材料試驗機:擺錘式衝擊試驗機、懸臂樑式衝擊試驗機、軸向加荷疲勞試驗機、旋轉純彎曲疲勞試驗機、拉力、壓力和萬能試驗機、非金屬拉力、壓力和萬能試驗機、電子式萬能材料試驗機、木材萬能試驗機、抗折試驗機、杯突試驗機、扭轉試驗機、高溫蠕變、持久強度試驗機;

28. 振動衝擊測量儀:工作測振儀、公害噪聲振動計、衝擊測量儀、基樁動態測量儀;

29. 測速儀:機動車雷達測速儀、定角式雷達測速儀;

30. 出租汽車計價器:出租汽車計價器;

31. 接地電阻測量儀器:接地電阻表、接地導通電阻測試儀;

32. 絕緣電阻測量儀:絕緣電阻表(兆歐表)、高絕緣電阻測量儀(高阻計);

33. 泄漏電流測量儀:泄漏電流測量儀(表);

34. 耐電壓測試儀:耐電壓測試儀;

35. 電能表:交流電能表、電子式電能表、分時計度(多費率)電能表、最大需量電能表、直流電能表;

36. 測量互感器:測量用電流互感器、測量用電壓互感器;

37. 電阻應變儀:電阻應變儀;

38. 場強測量儀:干擾場強測量儀、近區電場測量儀;

39. 微波輻射與泄漏測量儀:微波輻射與泄漏測量儀;

40. 心腦電測量儀器:心電圖機、腦電圖機、腦電地形圖儀、心電監護儀;

41. 電話計時計費器:單機型和集中管理分散計費型電話計時計費器、IC卡公用電話計時計費裝置;

42. 噪聲測量分析儀器:聲級計、噪聲劑量計、噪聲統計分析儀、個人聲暴露計、倍頻程和1/3倍頻程濾波器;

43. 聽力計:純音聽力計、阻抗聽力計;

44. 醫用超聲源:超聲都卜勒胎兒監護儀超聲源、醫用超聲診斷儀超聲源、醫用超聲治療機超聲源、超聲都卜勒胎心儀超聲源;

45. 焦度計:焦度計;

46. 驗光機:驗光機;

47. 照度計:紫外輻射照度計、光照度計;

48. 醫用雷射源:醫用雷射源;

49. 活度計:放射性活度計、用152Eu點狀γ標準源校準鍺γ譜儀、低本底α、β測量儀、α、β和γ表面污染儀、γ放射免疫計數器;

50. 環境與防護劑量(率)計:環境監測用X、γ輻射熱釋光劑量測量裝置、環境監測用X、γ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儀、輻射防護用X、γ輻射劑量當量(率)儀和監測儀、直讀式驗電器型個人劑量計、個人監測用X、γ輻射熱釋光劑量測量裝置、X、γ輻射個人報警儀、中子周圍劑量當量測量儀;

51. 劑量計:治療水平電離室劑量計、γ射線水吸收劑量標準劑量計(輻射加工級)、γ射線輻射加工工作劑量計、電子束輻射加工工作劑量計;

52. 醫用輻射源:外照射治療輻射源、醫用診斷X輻射源、醫用診斷計算機斷層攝影裝置(CT)X射線輻射源、γ射線輻射源(輻射加工用);

53. 測氡儀:測氡儀;

54. 熱量計:氧彈熱量計、水流型氣體熱量計、示差掃描熱量計;

55. 糖量計:手持糖量計、手持折射儀;

56. 電導儀:電導儀;

57. pH計:實驗室pH(酸度)計、船用pH計;

58. 分光光度計:可見分光光度計、單光束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雙光束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螢光分光光度計、色散型紅外分光光度計、紫外、可見、近紅外分光光度計、全差示分光光度計;

59. 光譜儀:發射光譜儀、波長色散X射線螢光光譜儀;

60. 旋光儀:旋光儀、旋光糖量計;

61. 色譜儀:氣相色譜儀、液相色譜儀、離子色譜儀、凝膠色譜儀;

62. 濁度計:濁度計;

63. 煙塵粉塵測量儀:煙塵測試儀、粉塵採樣器、光散射式數字粉塵測試儀;

64. 總懸浮顆粒物採樣器:總懸浮顆粒物採樣器;

65. 大氣採樣器:大氣採樣器;

66. 水質分析儀:覆膜電極溶解氧測定儀、水中油份濃度分析儀、化學需氧量(COD)測定儀、氨自動分析儀、生物化學需氧量(BOD5)測量儀、硝酸根自動監測儀、總有機碳分析儀、離子計;

67. 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儀:二氧化硫氣體檢測儀、硫化氫氣體分析儀、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紅外線氣體分析器、煙氣分析儀、化學發光法氮氧化物分析儀;

68. 易燃易爆氣體檢測(報警)儀: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光干涉式甲烷測定器、催化燃燒式甲烷測定器、催化燃燒型氫氣檢測儀;

69. 汽車排放氣體測試儀:汽車排放氣體測試儀;

70. 煙度計:濾紙式煙度計、透射式煙度計;

71. 測汞儀:測汞儀;

72. 水分測定儀:烘乾法穀物水分測定儀、電容法和電阻法穀物水分測定儀、原棉水分測定儀;

73. 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

74. 光度計:火焰光度計、非色散原子螢光光度計;

75. 血細胞分析儀:血細胞分析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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