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務交往中,禮品往往必不可少。它既是一種紀念品,又是一種宣傳品。選擇禮品,關鍵要看對象、看關係、看場合、看目的,並據此確定有所為,有所不為。
1 宜選的禮品
在商務交往中,宜選的禮品均應具有一定的宣傳性、紀念性、獨特性、時尚性,有時還應令其具有便攜性。
(1)紀念性
在商務交往中,所使用的禮品要能達到使對方記住自己,記住自己的單位、產品和服務的作用,使雙方友善和睦地交往。總之讓對方記住自己是商務交往中禮品的主要功效之一。
(2) 獨特性
商務交往中禮品應具有獨特性。要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優。力戒千人一面,否則就會給人以敷衍了事的感覺。
(3) 宣傳性
在商務交往中,首先要注意禮品的宣傳性,即在商務交往中所使用的禮品,意在推廣宣傳企業形象,並非賄賂、拉攏他人。
(4)時尚性
禮品不僅要與眾不同,還應特別注意禮品時尚與否。總而言之,在商務交往中選擇禮品時,不能太落伍,否則效果會適得其反。
(5) 便攜性
當客人來自異地他鄉時,送給對方的禮品,要不易碎,不笨重,便於對方攜帶,否則會為對方平添煩惱,因此商務交往的禮品要注意它的便攜性。
2忌選的禮品
不能送大額現金和有價證券,否則就有收買對方之嫌。與此同時還要注意,金銀珠寶也不適合送給別人。
粗製濫造的物品,和過季的商品,不能送給別人。否則有愚弄對方、濫竽充數之嫌。
有違社會公德和法律規章的禮品是不能送給別人的。比如涉及到黃、賭、毒之類的物品。
有違交往對象民族習俗、宗教信仰和生活習慣的物品不能送給別人,否則有不尊重對方之嫌。
帶有明顯廣告標誌和宣傳用語的物品不能送給別人,否則有利用對方,為自己充當廣告標誌之嫌。
本講小結
在商務交往中禮品的使用往往不可避免,有些時候需要選擇禮品送給他人,另外一些情況需要接受他人所贈送的禮品。在商務人員眼裡,一件恰到好處的禮品,不僅是一件宣傳品,而且是一件紀念品,因此禮品的選擇、贈送與接受,都需要遵守必要的商務禮儀.
送禮常識
禮品要輕重得當送禮是雙方共同的行為,適度是原則一般講,禮品太輕又意義不大,很輕易讓人曲解為瞧不起他,尤其是對關係不算親密的人更是如斯,而且假如禮太輕而想求別人辦的事難度較大,成功的可能幾乎為零。但是,禮品太珍貴,又會使接受禮品的人有納賄之嫌,特別是對上級、同事更應留意。除了某些愛占使宜又膽子特大的人之外,一般人就很可能婉言謝絕;或即使收下,也會付錢,要不就日後必然想法還禮,這樣豈不是強迫人家消費嗎?假如對方拒收,你錢已花出,留著無用,便會生出很多煩惱,就像平凡人們常說的:“花錢找罪受”。因此,以對方能夠痛快接受為標準,選擇輕重適當的禮品,爭取做到少花錢,多辦事,多花錢,辦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