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負責起草會議講話,調查研究社會問題,為市政府決策服務,負責管理市政府博士後科研創新基地,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市政府工作報告》和政府全體會議講話,起草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重要講話、文章。
(二)負責對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性、全局性、綜合性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
(三)及時對國內外、市內外經濟形勢和社會動態進行跟蹤研究,收集、分析、整理重要的綜合信息,為市政府決策服務。
(四)參與市委、市政府有關大型會議檔案的起草。
(五)負責管理市政府博士後科研創新基地。
(六)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協助室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室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室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室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二)綜合處:負責全市巨觀經濟調控方面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對經濟總體形勢進行跟蹤分析,起草或參與起草有關巨觀經濟問題的重要講話等文稿;彙編整理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有關講話。
(三)工業經濟處:負責工業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起草或參與起草有關工業問題的重要檔案、講話等文稿。
(四)農村經濟處:負責農業、農村經濟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起草或參與起草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問題的重要檔案、講話等文稿。
(五)財金貿易處:負責財政、金融、國內外貿易領域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起草或參與起草有關重要檔案、講話等文稿。
(六)社會發展處:負責城市規劃、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社會事業領域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起草或參與起草有關重要檔案、講話等文稿。
(七)大課題辦公室:圍繞市政府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組織、協調市政府系統的調查研究工作;管理市政府博士後科研創新基地。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群工作。紀檢監察室負責機關紀檢、監察工作。

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協助辦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辦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財務、信訪、保密、辦公自動化、目標管理、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辦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辦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二)綜合調研培訓處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督促指導各區、縣(市)、各部門開展依法行政工作;組織、指導具有行政執法權部門人員進行依法行政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培訓;負責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組織編輯地方性法規、規章彙編和翻譯、審定外文文本,審核市政府部門法律檔案彙編;負責政府法制宣傳工作、信息工作;承擔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政法文衛立法處負責擬訂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意見;承辦公安、教科文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對口聯繫公安、司法、教育、科技、文化和新聞出版、廣電、旅遊、體育、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以及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社會團體和軍區;負責各區、縣(市)立法項目的劃分;負責審核市政府通告;負責全市立法情況的匯總通報工作。
(四)農林財經立法處承辦農業、發展和改革、財政、工業和信息化、工商、質量監督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對口聯繫農業、林業、水務、畜牧獸醫、發展和改革、財政、審計、工業和信息化、商務、工商、質量監督、安全生產、國有資產管理、統計、國稅、地稅、糧食、菸草專賣等部門。
(五)城鄉建設立法處承辦住房保障、城鄉建設、環保、國土資源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對口聯繫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城市管理、城管行政執法、城鄉規劃、人防、氣象等部門。
(六)規範性檔案審查處承辦市政府規章報送備案工作;承辦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和組織清理工作;承辦以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規範性檔案等涉法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市規範性檔案備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匯總、通報工作。
(七)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市政府道路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各行政機關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和作出的行政行為進行監督;負責行政執法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督促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依法糾正違法問題;承辦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工作;負責依法確認和規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對全市行政執法證件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件實行統一規範和管理;負責行政審批(許可)制度改革工作,對行政審批(許可)運行進行監督、指導;承擔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許可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立案應訴與指導處(行政複議案件受理處)集中接待、受理全市的行政複議案件,接收轉送區、縣(市)政府作為法定行政複議機關的複議申請;負責處理與市政府行政複議工作相關信訪事項;組織承辦市政府的行政應訴、行政應議案件;承辦市政府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負責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複議人員業務培訓考核和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市政府有關強制執行事項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重大行政複議案件文書備案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應議、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擬訂行政應訴應議、行政賠償配套制度;承擔市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行政複議調查處擬訂行政複議配套制度;承辦由市政府本級管轄及原由市政府各部門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調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行政複議案件調查、聽證和調解工作;承辦提報需要議決的行政複議案件的相關工作;承擔市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案件議決意見的相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室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