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阿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哈爾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檔案《哈爾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的通知》(哈編字〔2010〕17號)和《哈爾濱市阿城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阿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哈阿編髮〔2010〕6號)精神,設立哈爾濱市阿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

根據哈爾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檔案《哈爾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阿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哈編字〔2010〕17號)和《哈爾濱市阿城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阿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哈阿編髮〔2010〕6號)精神,設立哈爾濱市阿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起草、審核全區性的綜合報告,區政府領導的重要講話、文章以及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區政府的公文運轉、檔案管理、印信管理、機要通信和保密工作。 
(二)負責區政府重要信息的蒐集、整理、傳遞和反饋;綜合分析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搞好綜合調研和專題調研工作,為區政府領導的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三)負責年鑑的編纂工作。 
(四)負責區政府召開各種會議的籌備組織、會務工作,全區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區政府領導重要活動的協調安排工作。 
(五)負責區政府政務值班工作,協助區領導組織處理各部門和各單位向區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特別是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報送工作。(六)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工作,制定《阿城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修訂工作,制定全區應急救援系統建設的措施和規劃,負責全區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等工作。 
(七)負責督促檢查區政府重大決策、工作部署、領導交辦事項的辦理及報告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議案的辦理及報告工作。 
(八)負責推進全區政務公開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考核全區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權力公開和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工作。 
(九)負責統籌組織推進“誠信阿城”建設工作,推進誠信政府建設,完善考核機制,開展誠信宣傳教育,推動各部門、各單位依據“誠信阿城”建設總體方案,制定本部門、本單位的實施方案,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十)負責區政府領導同志辦公室和區政府系統、辦公室機關的政務信息化規劃、建設、管理、技術和安全保障,負責區政府系統網路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府上網工程建設,指導區政府各職能部門、鄉鎮和街道網路工程建設,負責與上級政府計算機聯網工作。 
(十一)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檔案規劃的制訂和年度計畫的實施工作;組織參與重要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檢查;組織開展重要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和人員培訓及執法證件的審核、發放工作;受理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案件,受區政府委託承辦行政應訴案件。 
(十二)負責區政府辦公室和有關單位的財務經費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及有關單位財務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為區政府領導提供交通、運輸、通訊、會議場所、來賓接待等項服務工作;負責辦公室幹部、人事、勞資管理工作;搞好辦公室的黨群和老幹部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的外事、僑務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人防工作。 
(十五)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研究室與其合署)
1.負責區政府常務會議、區政府成員會議和區政府領導主持召開的區長辦公會議、區政府協調會議的籌備、記錄、會議紀要的起草和文稿校對等項工作。
2.負責以區政府名義召開的大中型會議的組織、籌備工作,協調區政府領導的重要活動。
3.負責區政府領導的日常秘書工作。
4.負責《阿城區年鑑》的編輯工作。
5.負責區政府信息網路的組織、建設及重要信息的蒐集、整理、傳遞和反饋工作。
6.負責區政府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研究室:

1.負責全區性的文字綜合工作。
2.負責起草區政府工作計畫、總結。
3.負責起草、修改和整理區政府領導重要講話、談話和文章。
4.負責以區政府名義,區政府辦公室名義上報下發有關檔案的起草、審核等項工作。
5.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
6.負責為區政府主要領導蒐集整理最新政策資料,為主要領導決策提供重要依據。
7.負責完成上級安排的調研工作任務。
8.負責做好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前瞻性調研工作。
9.負責做好區政府領導交辦的經驗性調研和重大事項調研工作。

(二)秘書科(應急管理辦公室與其合署、掛電子政務科牌子)
1.負責區政府和辦公室的文電收發、承辦和管理工作。
2.負責以區政府及辦公室名義發文的打字、印發、機要管理和檔案交接工作。
3.負責區政府和辦公室的印信管理、使用工作。
4.負責指導各鄉鎮、街道和區政府各職能部門的文秘工作。
5.負責管理區政府及辦公室的文書檔案和保密工作。
6.負責區政府領導報刊訂閱、分發工作。
7.負責區政府政務值班的安排、檢查工作。
8.負責區政府機關網路工程建設的設計、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各鄉鎮、街道、區政府各職能部門網路工程建設,與上級政府網路工程系統聯絡和傳輸。
9.負責辦公室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10.負責區政府領導和辦公室領導的辦公室以及會議室的服務性工作。
11.負責區政府日常政務接待和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
12. 負責辦理區政府領導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應急辦公室
1.負責貫徹執行區應急委的決定。
2.負責全區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等工作。
3.負責對突發事件所涉及的全區性重大工作事項提出建議,並報區應急委。
4.負責全區重大應急救援問題的調查研究、起草檔案、承辦會議等工作。
5.負責《阿城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修訂工作。
6.負責依據《阿城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全區應急救援系統建設的措施和規劃。
7.負責組織、指導和檢查駐阿中、省、市直單位做好各類專項應急預案及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總體應急預案的修訂、評估和評價工作。
8.負責全區應急預案管理人員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志願者等社會可動員力量的培訓與指導工作。
9.負責督促落實和檢查指導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駐阿中、省、市直單位組織實施預案演練工作。
10.負責落實、督促和檢查全區緊急救援、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應急常識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演練工作。
11.負責指導和檢查全區應急救援物資基地建設及物資儲備工作。
12. 負責督辦和協調應急救援中所需資金、設備、物資的調撥、運輸工作。
13.負責建立覆蓋全區的應急信息網路系統和指揮平台。
14.負責收集國內外和各專項應急指揮部應急信息及對應急信息進行科學分析、評估和通報工作,並對重要的緊急信息提出處置建議報區應急委。
15.負責與區應急委專家組成員的聯絡;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區內相關行業的應急科學研究工作。
16.負責與省、市政府有關部門的業務聯繫;負責督促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與鄰縣(市)、區在信息溝通、應急支援等方面進行聯絡和協作。
17.負責應急值班工作。
18.負責承辦區應急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常秘室
1.記錄並整理區長每日工作情況,形成工作日誌並做好每季度及全年區長工作日誌的匯總和裝訂工作。
2.嚴格按照程式做好政府及區長“要事月報”工作,對各戰線上報的要事進行匯總整理,於每月2日前報送區委組織部。
3.將已收到的公文材料詳細登記並及時遞交區長,領導簽批後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
4.協助督辦室做好區長確定的區政府督辦事項和重點信訪案件督辦工作。對領導簽批“閱處”字樣檔案跟蹤督辦,確保事事有回音。
5.蒐集並及時向區長匯報各部門工作信息,蒐集瀏覽各類材料中的有益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高質量的信息服務。
6.做好區長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調研工作,加強調查研究的力度,切實掌握領導關注的重點難點問題的第一手資料形成有實情、有價值的調研報告,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7.做好區長日常政務、事務服務工作和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督辦檢查室(掛政務公開辦公室、誠信辦公室牌子)
1.負責督促檢查區政府重要決策、工作部署、檔案精神、會議決定和省、哈市以及區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檢查落實情況。
2.負責區政府目標管理考評工作。
3.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議案的辦理及報告工作。
4.負責區人大常委會對區政府工作提出的重要評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5.負責全區機關請示、報告檔案的處理工作。
6.負責區政府領導批示信件意見的落實、督辦和反饋工作。
7.負責全區兩個文明建設考評方案的編制及有關部門責任狀考核工作。
8.負責《督辦通知》、《督辦與檢查》的編輯工作。
9.負責省、市、區人大、政協交區政府承辦的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政協委員提案的接收、轉辦、督促、檢查、指導、協調、審核、回復工作。
10.負責區政府向區政協通報、協商等事項的聯繫工作。
11.負責省、市、區人大,省、市、區政協視察、檢查的接待、安排及視察中代表、委員建議、意見的辦理、反饋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政務公開辦公室、誠信辦
1.負責與省、市政府辦公廳政務公開辦的聯繫,落實省、市政務公開工作意見。推進全區政務公開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考核全區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權力公開和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工作。
2.負責區政府(含各部門)制定的與社會公眾相關的規範性檔案。
3.負責區政府的職能部門、直屬機構和辦事機構的管理職能及其調整、變動情況。
4.負責年度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區建設的計畫、目標及其進展和完成情況;財政預算和政府採購情況;重大基本建設項目及其招標投標情況。
5.負責經批准的城區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主要技術指標;行政許可、行政收費的有關事項。
6.負責涉及救災、扶貧、優撫、教育、社會保障、城區供暖、城區拆遷等與公眾切身權益密切相關的事項。
7.負責行政機關領導幹部的分工、公務員招考、錄用以及公開選任幹部的條件、程式、結果等人事管理情況。
8.負責各部門和各單位對區政府重大承諾事項完成情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務工作。
9.負責與省、市誠信辦聯繫,完成省、市誠信辦交辦的誠信建設各項工作。
10.負責統籌組織推進“誠信阿城”建設工作,推進誠信政府建設。
11.負責完善考核機制,抓好承擔的市政府主要責任指標評價體系中的誠信建設工作。
12.負責研究出台工作方案及有關規章制度,抓好企業誠信建設、規範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誠信建設工作。
13.負責開展誠信宣傳教育,抓好個人誠信建設工作。
14.負責建立誠信監督管理和失信懲戒機制,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問題。
15.負責推動各部門、各單位依據“誠信阿城”建設總體方案,結合實際,制定本部門、本單位的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採取工作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推進聯合誠信建設工作。
16.負責“誠信阿城”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1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總務財務科
1.負責區政府辦公室和部分委辦局行政經費管理、財務管理、編制年度決算。
2.負責匯總上報本辦和部分委辦局月、季、年度經費報表,以及部分委辦局預算指標和專項經費的審核及撥付工作。
3.負責本辦勞動工資、台帳、經費、收入和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工作。
4.負責區政府機關部分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
5.負責本辦和部分委辦局幹部職工的醫療保險、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
6.負責為區政府領導提供交通運輸、搞好車輛管理保障工作。
7.負責對司機等崗位的工勤人員和臨時工進行教育和管理工作。
8.負責搞好區政府領導和本辦職工的生活福利服務工作。
9.負責完成區政府領導、本辦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六)外事僑務辦公室
1.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國家、省及哈爾濱市涉外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抓好全區的外事工作。
2.了解全區外事工作的情況和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掌握國外人員在我區的活動情況和問題;了解有關外國友好城市和相關地區的情況和問題,並提出相應的措施和建議。
3.負責全區出國審批、護照管理等項工作。
4.負責出國人員的外事紀律、保密等方面教育和培訓工作。
5.負責組織、協調區領導及有關部門外賓接待和禮賓工作。
6.負責組織對《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細則》及國家、省、哈市有關僑務政策、法規的學習、宣傳、貫徹,調查研究我區籍華僑居住國的僑情和僑務工作開展情況,制定全區僑務工作的長遠規劃工作。
7.負責我區貧困歸僑、僑眷的幫扶工作。
8. 負責僑胞、港澳台胞來我區探親訪友、旅遊觀光、貿易洽談等聯絡、接待和回訪工作,開展對華僑、外籍華人的宣傳和文化交流等工作。
9.負責我區歸僑、僑眷的統計、立檔等管理工作。
10.負責我區歸僑、僑眷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工作。
11.負責辦公室機關(包括併入單位)人事、勞動工資的管理工作。
12.負責區領導、本辦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七)人防辦公室
1.負責貫徹執行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區人民防空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
2.負責管理全區人防工程的建設、維護以及人防基地的建設管理與開發工作。
3.負責全區人民防空的組織指揮和人防通信、警報的建設與管理以及本區人防資料庫的建設、防空情報的接收與傳遞工作。
4.負責本區人防專項費用的收繳與防空物資管理工作。
5.負責人民防空的宣傳教育及各種防空專業隊伍的組建與管理工作。
6.建設“兩防”一體化體制,逐步實現人防向民防的過渡,組織、協調重大化學事故的救援工作。
7.負責制訂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擬訂人民防空演習計畫和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區政府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的應急服務和保障工作。
8.負責制訂全區人民防空後方基地發展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人民防空後方基地建設、管理及平戰結合工作。
9.負責組織全區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和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制訂全區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組網原則、方案、協調利用郵電、軍隊通信網及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10.負責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11.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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