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蘭區審計局

呼蘭區審計局,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法律、法規和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參與擬訂審計、財經方面的法規;制定全區審計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法律、法規和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參與擬訂審計、財經方面的法規;制定全區審計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二)向區政府報告和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黑龍江省審計條例》的規定,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機關提出處理處罰建議:
1.在區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對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2.對區直各部門、事業單位、群團組織及其下屬單位、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的財政財務收支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3.根據授權對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4.對區級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5.對國家投資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6.對區政府各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
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進行審計監督。
7.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
審計監督。
8.組織對區直有關單位黨政領導幹部和區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區政府提交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
(五)對國家制定的方針、政策、巨觀調控措施及區委、區政府制定的重大經濟改革措施貫徹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審計,促進落實;對落實中發現的問題向區政府報告或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
(六)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部門、單位進行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向區政府反映情況、提供信息和建議。
(七)負責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八)負責哈爾濱利民經濟開發區審計監督工作。
(九)承辦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地理位置

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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