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2009年,劉家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的審計報告中首次出現了“跟蹤審計”的概念,當年即對高鐵建設、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等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事項進行了跟蹤審計。跟蹤審計是為了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妥善處置,避免損失。跟蹤審計是一種全新的審計方法,是指單位審計部門組織對建設項目實施過程的合法性、真實性、規範性進行跟蹤審計監督。是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資金和資源,用儘可能小的費用、用儘可能快的速度和優良的質量,建成預期的項目,使其實現預期的功能。 國內對跟蹤審計的研究大部分集中在工程項目上。在工程項目跟蹤審計的理論研究中,研究的對象也有差異,有的研究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有的則僅限於施工階段跟蹤審計。結合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審計工作實踐,認為跟蹤審計是指審計人員旨在提高被審計對象的績效這裡的績效既指經濟效益,也指被審計對象的合規性、合法性等,對被審計對象進行適時評價、持續監督和及時反饋的一種審計模式。
產生背景
近年來,為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有效防止重大的投資項目、重大的民生工程、重大的生態環境建設項目搞勞民傷財、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和“豆腐渣”工程,審計機關及時調整思路,一改過去的事後審計為事前介入、事中跟蹤,對政府投資項目、財政專項資金等嘗試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跟蹤審計應運而生。
跟蹤審計有效提高了項目建設的質量和效益,有效避免了事後審計“雖然查出問題,但己既成事實,糾正起來難度較大”這一難題,因此其自誕生開始,就得到了社會的普遍好評。從實踐效果看,跟蹤審計在監督財政資金的管理使用、防止損失浪費、促進國家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取得了顯著的成效,更加有效地發揮了審計部門的“免疫功能”,實現了審計理念的改變和審計模式的轉變,不僅完善了傳統的審計方式,而且推進政府完善制度、改進機制,有效發揮了審計部門的保障和促進作用。
審計工作
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分為開工前審計、施工期審計、竣工結算審計和財務決算審計。設計階段
設計階段是控制工程造價的關鍵。根據實踐經驗,高校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在設計階段應把握以下三個重點:(1)項目建設目標是否明確,設計任務是否完備,設計單位選擇是否合理,設計所需要的地質勘探等資料是否完整、準確等;(2)初步設計方案是否經過論證,功能是否滿足建設單位的要求,方案是否符合國家規範標準,設計概算是否控制在建設單位的期望值之內,設計是否經過審查,程式是否規範合理,設計進度是否符合建設目標等;(3)有無實行限額設計,各專業設計配套協調是否合理,設計是否滿足建設單位的投資,結構、選材等方面是否合理,在滿足建設單位投資目標條件下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套用情況,設計檔案是否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設計變更是否合理等。
招投標階段
根據會審好的圖紙製作出工作量清單,以招投標方式在社會上公開徵集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材料供應商。應把握兩個重點:(1)是否制定了相應的籌資計畫,籌資是否經濟合理,資金計畫是否滿足工程建設需要,項目的拆遷工作是否滿足建設要求,項目是否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招標申請資料是否完整、內容是否真實,招標機構的組建或招標代理單位的選擇是否合理合法等;(2)招標方式和程式是否合理合法,招標檔案是否經過完備性、有效性和公正性審查,標底是否經過審計,是否體現優質優價,投標資格預審工作是否合理合法,開標、評標、定標過程是否規範合法,評審的選擇及評審的評審工作是否公平公正,評標辦法是否合理,評標報告是否真實合法,中標結果是否進行公示等。
簽訂契約階段
主要審查契約當事人主體資格是否真實,是否按照中標人的投標檔案和中標通知書的內容訂立契約,契約條款是否齊全、嚴謹、公平、合法,承包契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否明確,雙方責任劃分是否清楚,契約是否對工程分包提出相應的資質、能力、範圍等規定,招標項目契約是否進行備案等。
施工階段
重點包括:(1)是否認真進行了圖紙會審,是否按照契約約定提供現場條件,是否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各項目參加方工作制度、例會制度和信息溝通制度是否建立,物資供應渠道是否落實、能否滿足建設項目建設需要等;(2)各項目參加方是否根據各自的職責範圍,建立健全了相應的內控制度並有效執行,相互間是否形成了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管理機制,確保工程施工期間各環節的暢通,工程質量、進度和投資目標是否得到有效控制,物資採購供應是否滿足進度要求,工程計量支付是否按照契約檔案進行,計量的基礎資料是否真實完善,工程變更和簽證的審批是否建立了嚴格的程式,工程索賠是否遵守法律法規和契約檔案,工程驗收、資金到位是否嚴格按契約約定執行等等。
驗收交付階段
驗收交付審計分為分部分項驗收和總體交付使用驗收。首先要注意每一次驗收必須通知各方全部到場;其次,切不可走過場。一定要深入現場,嚴把施工圖紙與設計圖紙的一致性。變更、簽證手續是否齊全,隱蔽工程是否屬實,跟蹤審計人員須在第一時間將相關施工檔案資料收集齊全,為日後竣工結算做好準備。
竣工結算階段
竣工結算現在一般採用“標底+變更”的方法。審核前,首先要熟悉契約和招投標檔案,弄清標底範圍,明確哪些內容調整涉及造價變更,哪些不涉及,再根據現場有關資料,審核工作量計算是否準確,變更部分與現行規定有無衝突,清單子目套用是否正確,規費計取是否合理,材料計價是否符合契約約定等。審計過程中,跟蹤審計人員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既要客觀公正、堅持原則,又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使工程造價得到準確反映。
有效性
傳統審計模式是在工程竣工後集中進行一次結算審計,這時要面對如在施工階段各個施工程式中發生的大量簽證。而跟蹤審計可以分時段分內容地進行動態審計,使審核思路更清晰,可緩解短時間內處理大量數據的壓力。
在傳統的事後審計時因隱蔽工程或多次變更部位的一些細節記錄不詳,很難區分清楚、判定正確。跟蹤審計可從源頭上解決此類現象的發生,如在施工階段審計人員已及時深入現場,在隱蔽工程掩蓋前或變更過程中作好記錄取證,準確掌握工程過程中各種有效信息,減少與施工方的矛盾與糾紛,為後期確認簽證、審核結算作好準備。
在施工階段跟蹤審計人員在施工現場匯同建設方、監理方、施工方簽字認可了實測記錄後,可立即計算出相應的工程數據,避免了推諉和以往長期不簽證,大量積壓的弊病,將較長的傳統審計周期提前壓縮消化在事中階段,使過去過於集中的量儘可能均勻分散在施工階段,從而加快了結算審核速度,加大了審核力度,提高了經濟效益。
傳統審計模式以建設項目開工到竣工的施工階段為審計重點。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從籌建時起至竣工驗收時為止所發生的技術經濟活動過程進行的審計與監督,它不但強調施工階段的造價控制,而且已注重對前期決策工作的跟蹤審計,深入開展對設計質量的跟蹤審計,積極介入招投標階段的跟蹤審計,使審計工作向多元化發展。
通過跟蹤審計,能夠規範建設單位管理行為,從源頭上預防不正之風,預防腐敗和治理腐敗,控制工程造價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國家投資效益等都會發揮積極作用。
局限性
相關法律不完善
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審計實踐被動 跟蹤審計是在建設全過程實時進行的一種動態審計,作為一種全新的審計模式,審計人員承擔著重大的責任和風險,這就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支撐,不僅為建設單位制定項目管理制度提供遵循的依據,也為跟蹤審計部門提供衡量的標準。然而目前這方面的法規政策相對滯後,使得審計人員在跟蹤審計的實踐中難以對建設項目做出共性的評價和判斷,審計風險增大、審計質量難以提高,導致跟蹤審計模式一直處於被動局面。
審計內容的廣泛性 大量性
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貫穿始終的全過程審計,涉及到項目建設的方方面面,所以需要充足的審計力量,以滿足跟蹤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和大量性。然而,在目前審計力量有限的情況下,面對如此繁重的審計任務,如此詳細的審計內容,如此長期的審計過程,審計風險必然增大。另外,跟蹤審計也對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進行跟蹤審計的審計人員不僅要有精湛的專業技術和較寬的業務知識面,同時還要具備良好的協調溝通能力,了解掌握最新的方法技術手段。因此,能否合理配置審計資源,提升審計能力,是影響跟蹤審計效果,降低審計風險的重要因素。
與中介機構的協商
目前在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上,往往需要社會中介機構的參與協審。作為中介機構而言,其取費考慮的僅是兩個因素:勞動投入和審減金額,並根據基本審核費加審減額比例提成的方式計費。於是矛盾點就會集中在:跟蹤審計工作做得越好,過程問題解決得越多,最後竣工結(決)算時審減收費就越少。這樣,在跟蹤審計中對於講求經濟效益的審核單位來說,就容易產生記錄問題而不指出問題的現象,這樣就達不到跟蹤審計的目的,跟蹤審計質量也就難以保證。
其他
中國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近日做客央視《對話》欄目,講述審計秘聞。劉家義見證了審計署自1983年成立以來的全過程,2013年接任世界審計組織主席,他接受採訪稱,劉志軍浮出水面,源於審計署對高鐵建設的跟蹤審計,就是高鐵邊建設,邊審計,一段時間審計一次,通過一段時間的追蹤,很快女商人丁書苗的問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