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制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管理和指導技工教育工作;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制定街道(鄉鎮)、社區基層就業工作發展規劃,健全公益性崗位開發機制,指導基層工作體系建設;組織制定創業促就業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制定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組織制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區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運營政策和實施辦法;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對基金的預防、調節和控制工作,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與離退休政策,組織制定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制定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制定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區(回區)工作或定居政策。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連職及連職以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制定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制定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制定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關於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