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財政局

(四)預算科(呼倫貝爾市財政局預算編審辦公室) (十二)企業科(呼倫貝爾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十五)統計評價科(呼倫貝爾市財政局清產核資辦公室)

機構簡介

呼倫貝爾市財政局是呼倫貝爾市政府主管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國有資本金基礎工作的主管部門。
主要職能是一是通過財政再分配,將全市的一部分國民收入集中起來,為社會公共需要提供資金保障,促進資源合理配置;二是通過稅收、轉移支付、補貼等財政手段調節社會成員之間、地區之間的收入不平衡,以緩解貧富懸殊的矛盾,努力實現社會公正公平,發揮收入分配職能作用;三是充分運用財政政策,對呼倫貝爾巨觀經濟運行進行干預,促進社會充分就業、經濟穩定增長、物價基本穩定等社會經濟發展目標的實現,起到調控經濟的職能作用;四是對呼倫貝爾市巨觀經濟運行進行監督管理,為市委、市政府巨觀調控提供決策依據,為經濟平穩運行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同時,通過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財政、稅收、會計法規,監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本市微觀經濟運行進行監督管理,規範經濟秩序,促進公平競爭,保證財政收入。
局機關內設科室18個,現有行政人員54人,工勤人員9人,中共黨員43人,男職工39人,女職工24人;所屬1個處級(呼倫貝爾職業技術學校169人)、1個準處級(財政干休所13人)和8個科級事業單位(政府採購中心15人、財政投資評審中心7人、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服務中心4人、金財工程網路數據中心1人、國庫集中收付中心7人、財政科研所3人、中華會計學校呼倫貝爾分校2人、註冊會計師協會呼倫貝爾分會1人),現有事業人員222人,中共黨員70人,男職工113人,女職工109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擬定呼倫貝爾市財政、稅收工作的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擬定呼倫貝爾市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管理、會計管理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代表呼倫貝爾市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的談判並草簽有關協定、規定。
(三)編制年度呼倫貝爾市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呼倫貝爾市政府的委託,向呼倫貝爾市政府、呼倫貝爾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和財政決算;管理呼倫貝爾市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對呼倫貝爾市財政性資金進行綜合平衡。
(四)擬定貫徹國家、自治區有關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辦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提出稅目稅率調整和減免稅建議。
(五)管理呼倫貝爾市財政公共支出;實施《政府採購法》,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擬定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實施細則;擬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並監督實施。
(六)擬定貫徹執行國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和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評價,指導財產評估業務。
(七)管理呼倫貝爾市財政支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各項事業的專項資金及重要商品政策性補貼資金;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監管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工作。
(八)管理呼倫貝爾市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九)擬定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國內債務管理政策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際農發基金會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貸款的綜合管理。
(十)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依法實施會計監督檢查;負責會計委派制度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協會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監督全市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二)負責呼倫貝爾市彩票市場的監督和管理。
(十三)負責呼倫貝爾市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四)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五)承辦呼倫貝爾市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李敏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預算科、國庫科、機關黨委
王偉國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經濟建設一科、經濟建設二科、企業科、條法稅政科(包括稅費改革辦)、辦公室(包括干休所、北苑賓館)、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呼倫貝爾市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李睿軍黨組成員、副局長、農業綜合開發辦主任
分管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農牧業科、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服務中心、涉外與地方金融科
包寶龍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國庫收付中心、非稅收入管理科
史有林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社會保障科、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管理科、政府採購中心、綜合科
游忠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紀檢組、監督檢查科
詹金家黨組成員、副調研員
分管會計科、離退休人員管理科、金財工程網路數據中心、註冊會計師協會呼倫貝爾分會、中華會計學校呼倫貝爾分校、珠算協會
張邦治調研員
分管財政科研所
白淑珍副調研員
分管黨務、人事、檔案工作

內設機構

呼倫貝爾市財政局內設17個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文電、機要、督查、檔案、保密、信訪、機關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財政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的公告工作;負責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的建設狀況;負責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指導呼倫貝爾市財校及全市財政教育工作。
(二)綜合科(呼倫貝爾市收費票據監管辦公室)
研究呼倫貝爾市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政策,編制呼倫貝爾市中長期財政規劃;擬定綜合財力平衡方案;分析預測全市國民經濟運行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提出工資、價格、住房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擬定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及規章制度;管理收費項目;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分析工作;管理彩票市場,監督、控制彩票發行額度和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管理住房資金和財務;負責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的業務管理。
(三)條法稅政科
研究提出修訂、完善財稅法規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實施意見、辦法、細則的起草擬定,審議上報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辦法、措施;審議其他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財政處罰聽證,管理國家賠償費用;負責全市單位產權糾紛調處和行政仲裁,研究提出全市地方稅制改革和運用稅收槓桿調節經濟收入分配的建議;提出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和出口退稅方案等重大事項的建議。
(四)預算科(呼倫貝爾市財政局預算編審辦公室)
負責全市財政體制管理及財政體制調整改革方案擬定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負責審核各旗(市、區)財政預算編制及監督各旗(市、區)財政預算的執行;負責編制年度呼倫貝爾市本級財政預算草案;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的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及鄉財政決算;研究、整理預算編審數據和基礎資料;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建議;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編制市本級預算外資金收入計畫;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擬定市與旗(市、區)的分配政策,辦理上下級財政結算,負責市對旗(市、區)、鄉鎮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工作。
(五)國庫科(呼倫貝爾市政府採購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擬定補充規定或實施辦法;負責全市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管理部門預算指標;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預算內外資金結算劃撥;匯總批覆市直部門決算,編制市本級及財政總決算、預算外決算;統一管理本級財政的銀行開戶;負責會計委派後的業務管理工作;執行政府債務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呼倫貝爾市內債發行和管理;擬定政府採購政策和辦法並監督執行,對全市政府採購進行統計分析;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六)行政政法科
研究擬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牽頭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研究提出分管部門(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管理自治區下達和呼倫貝爾市安排的有關專項資金;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擬定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
(七)教科文科
研究擬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牽頭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年度財務決算;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擬定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自治區下達和呼倫貝爾市安排的教科文專項資金;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管理使用和配套資金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擬定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
(八)經濟建設一科
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負責與有關部門進行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組織對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概算、預決算進行評審;管理財政投資評審工作;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年度財務決算;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擬定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國債等上級基本建設專項支出。
(九)經濟建設二科
貫徹糧食、供銷社財務管理政策,制定相關分配政策;參與糧食系統、供銷社流通體制改革,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供銷社企業的戰略性調整和改組,負責呼倫貝爾市糧食風險基金及其他糧食、供銷社專項資金補貼撥付、管理及日常會計核算統計報表等工作,負責對全市副食品風險基金監督管理、核算工作;研究提出分管部門、預算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
(十)農牧業科
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擬訂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重要救災防災資金及生態建設資金;研究提出財政支持項目,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管理扶貧等政策性支持專項貸款貼息;管理農牧企業財務;會同有關部門上報特大災情農牧業稅減免報告;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年度財務決算。
(十一)社會保障科
參與市社會保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提出市社會保障預算草案,編制市本級社會保障收支預算草案,匯總編制社會保障收支預決算;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制定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各項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和監督;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及部分企業離休人員醫療費。
(十二)企業科(呼倫貝爾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參與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的研究;牽頭組織實施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和各項制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和轉讓;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並提出調整建議;負責市直屬企業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監繳國有資產收益,並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草案;擬訂企業財務管理辦法,負責監管市屬企業財務(不包括地方金融企業和農牧口企業),管理自治區下達和呼倫貝爾市本級安排的工交、商貿等企業專項資金;辦理歸口企業虧損補貼、貸款貼息等具體事項;參與歸口國有企業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等管理和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改造等工作,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辦法;對涉及國計民生、居民住房、供電、供暖、供水、排污等企業的運行成本實行監督審查。
承擔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對呼倫貝爾市國有資產實行巨觀管理,研究制訂國有資產總體發展規劃和布局,監管國有資產經營公司。
(十三)涉外與地方金融科(呼倫貝爾市財政局政府外債管理辦公室、呼倫貝爾市地方金融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國家、自治區有關涉外財務、債務管理的政策、辦法、措施;管理國外貸款和涉外經費,辦理外國政府貸款的對外談判與磋商業務;參與國外貸款項目的篩選、計畫的制訂工作;負責國外貸款資金和財務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金融保險政策及有關金融企業資產、財務制度,研究制定呼倫貝爾市地方金融保險機構的資產與財務管理辦法,對呼倫貝爾市地方金融保險機構實施財務監管;籌集和管理地方金融企業風險準備金;參與研究呼倫貝爾市地方金融機構管理體制改革、清理整頓金融秩序、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等工作;參與地方金融機構關閉、破產清算等工作;研究核定呼倫貝爾市直屬金融企業年度費用控制額度;負責呼倫貝爾市直接管理的地方金融保險機構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負責監繳地方金融保險機構國有資產收益。
(十四)會計科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會計法規、規章;組織實施會計委派制工作;組織認定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負責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監督指導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管理社會審計;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五)統計評價科(呼倫貝爾市財政局清產核資辦公室)
擬定貫徹國家公共資源統計評價政策的辦法和措施;建立財政支出效績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擬定財政支出後效績評價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國有企業效績評價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決算報表的綜合編審工作;負責全市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工作;擬訂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六)監督檢查科(對外稱呼倫貝爾市財政局監督檢查局)
監督檢查全市財稅政策、法規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會計信息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類違反財稅政策、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問題進行查處;受理對違反財稅政策的舉報案件;研究加強財政監督的各項措施;監督檢查局內科室預算編制、執行,國庫收支執行情況;負責對局屬企事業單位財務會計管理情況的檢查;負責對各種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及效益的監督檢查。
(十七)呼倫貝爾市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統一管理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根據自治區農業開發的政策和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總體規劃;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評估、篩選、立項和審批管理工作;管理和統籌安排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在建項目執行情況的檢查和竣工項目的驗收;承擔市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管理呼倫貝爾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服務中心。
紀檢組、監察室。負責市財政局及財政系統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市財政局及財政局所屬單位黨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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