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1、發揮參謀助手作用,為市政府領導同志決策搞好政務服務。
2、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組織起草市政府領導同志講話及工作報告。
3、負責市政府會議的組織準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
4、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旗市區人民政府請示市政府的有關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請市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5、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市政府部門間有爭議的重要問題進行協調,報請市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6、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對市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組織、指導政府部門對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7、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市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項。
8、負責政務信息及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
9、負責各類檔案、會議材料及有關政務活動的蒙文翻譯工作。
10、負責市政府政務值班工作,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和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和地區解決好民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
11、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制發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備案工作;辦理市政府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受市政府委託參加行政訴訟。
12、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各旗市區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的監督和檢查及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工作。
13、對市政府需要研究的帶有戰略性的問題進行決策前的調研、論證;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些重要課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跟蹤研究全市經濟形勢,收集、分析經濟與社會生活中的重要綜合信息、動態。
14、研究制訂地方金融發展規劃和措施;負責全市企業上市的組織、協調工作;參與國有控股、參股公司的設立和股權變更等工作;聯繫中、區直駐地金融機構;負責地方金融組織體系建設的規劃、指導和協調工作;監管市本級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等工作。
15、負責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制發和管理工作,指導旗市區印章制發和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機關機要、保密工作。
16、負責市政府辦公廳(法制辦公室、調查研究室)、市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後勤管理和市政府機關大院安全保衛工作。
17、負責市政府辦公廳(法制辦公室、調查研究室)、市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市記者協會、市政府駐上海聯絡處的財務管理工作。
18、負責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車輛編制管理工作,指導旗市區車輛編制管理工作。
19、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直屬事業單位及駐外辦事機構的管理工作。
(二)內設機構
1、秘書一處(市政府辦公廳機要室、保密室)
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文電收發運轉、公文文稿起草審核修改、文書檔案、印鑑管理、證件發放、政報發行等工作;指導旗市區及政府各部門行政公文處理工作;負責市直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制發和管理工作,指導旗市區印章制發和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機關機要和保密工作;負責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和全市性會議的審批辦理、會務工作;指導市政府總值班室工作,掌握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領導政務活動情況,編撰大事記;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2、秘書二處
負責聯繫農、牧、林、水、氣象、扶貧等部門的有關工作;承擔相關文稿起草、市長專題會議和電視電話會議的會務及落實工作,承擔相關調查研究及分管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3、秘書三處
負責聯繫綜合經濟、專業經濟管理和執法監管等部門的有關工作;承擔相關文稿起草、市長專題會議和電視電話會議的會務及落實工作;承擔相關調查研究及分管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4、秘書四處
負責聯繫社會事業發展、社會管理和政務等部門的有關工作,承擔相關文稿起草、市長專題會議和電視電話會議的會務及落實工作;承擔相關調查研究及分管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5、綜合處
負責綜合和報告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的重要工作進展情況;負責起草市政府工作報告和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各類文稿;負責市長專題會議和電視電話會議的會務工作;辦理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6、督查室
督促檢查市政府重要檔案、會議議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的貫徹落實;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交辦的督查事項,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情況;負責政府系統辦理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7、信息處
研究制定信息工作計畫;承擔政務信息採集、整理、傳遞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政府系統信息化建設;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8、翻譯處
負責市政府各類檔案的翻譯工作;承辦市政府各類大型會議材料及有關政務活動的筆譯、口譯及其它翻譯工作;承擔對旗市區政府機關翻譯業務指導工作;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9、行政處(車輛編制辦公室)
負責市政府辦公廳(法制辦公室、調查研究室)、市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後勤行政管理;負責市政府機關大院行政事務管理和保衛工作;負責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車輛編制管理工作,指導旗市區車輛編制管理工作;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10、人事處
負責市政府辦公廳(法制辦公室、調查研究室)及市政府駐外辦事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機構編制和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11、財務處
負責市政府辦公廳(法制辦公室、調查研究室)、市信訪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市記者協會、市政府駐上海聯絡處的國有資產核算和日常財務管理工作,協助市財政局對辦公廳三級單位及市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的財務管理工作。
12、檔案審查科
負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文電、秘書、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負責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廳制發的涉及法律問題的行政檔案、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市政府法制工作會議的組織、協調、督辦、落實;負責上級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稿的綜合上報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理論研究、經驗交流和宣傳工作。
13、複議應訴科
承辦市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行政賠償案件,受市政府委託代理行政應訴;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應訴案件的統計和案卷管理工作;開展法律諮詢;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和各旗市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應訴工作。
14、執法監督科
代表市政府對所屬工作部門和各旗市區人民政府的行政執法活動實施監督,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和各旗市區人民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或參與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協調處理行政執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發生的爭議;負責組織、督促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錯案責任追究制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實;負責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協助自治區政府法制辦公室做好行政執法證的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備案審查和統計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查工作。
15、調研一科
負責對計畫、財稅、金融、對外開放和工業、交通、市場流通、產業政策以及科技、教育、文化等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
16、調研二科
負責對農牧業、林業、水利、氣象、扶貧和農村、牧區、林區工作等方面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
17、金融工作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地方金融發展規劃、措施;負責全市企業上市工作和監管工作;參與國有控股、參股公司的設立和股權變更審批工作;聯繫中、區直駐地金融機構;負責地方金融組織體系建設的規劃、指導和協調工作;監管市本級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機構和信用中介機構;協調企業債券發行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辦公廳機關及所屬駐海單位黨務工作。
單位地址
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勝利大街2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