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古代哲學範疇。名指名詞、概念,實指實際存在的事物。中國古代哲學家們因反映的社會政治利益和所處的認識發展階段不同,對名實關係有著不同理解,展開過長期爭論,形成了中國古代哲學的名辯思潮,由此推動了中國哲學的認識論、辯證法和邏輯的發展。
春秋後期,隨著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的急劇變化,出現了事物的稱謂及其所指事物之間的矛盾。許多舊的名稱未變,而它所指的事實已經變了;一些新的事物尚無公認的稱謂。這種"名實相怨"的現象,反映了新舊社會交替時期意識形態落後於社會現實的情況。
孔子針對這種情況首先提出了"正名"的主張。所謂正名,就是辯正名稱、名分。孔子以周禮為尺度,以理想的"名"去匡正現實,要求人們正其名,言其順,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他主張為君的應該象個"君"的樣子,為臣的應該象個"臣"的樣子,君之實要符合"君"之名,臣之實要符合"臣"之名。孔子的正名思想具有一定的認識論和邏輯學意義,第一次指出了事物的名稱、概念和實際事物應當相符的觀點。晚於孔子的墨翟提出了"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的命題,認為僅僅知道名稱,還不能算是有知識,重要的在於能認出名所指的實來。盲人能同常人一樣知道白黑之名,但他卻不能正確地選取白或黑的東西,這是由於他不知道白黑之實的緣故。
在孔子和墨子的時代,名實問題雖已提出並進行了討論,但它尚未成為一個專門的哲學問題,只是作為哲學家們論證政治思想的一種手段。到了戰國中後期,認識本身逐漸成為人們研究的對象,名實問題便成為哲學家們十分關注的重要問題,出現了一批以名實關係為研究對象的專門家,即"名家"。
齊國稷下學宮的一批學者,第一次從認識論角度對名實問題作了明確的回答,認為"物固有形,形固有名。此言名不得過實,實不得延名",強調先有事物的形體,後有事物的名稱,名稱要與事物相符合。他們還指出,正確的認識應該是"循名而督實,按實而定名;名實相生,反相為情",認識的社會效果則是"名實當則治,不當則亂"。
稷下學派的這些觀點,引起了以後許多哲學家們的重視。名家學派的惠施主張"契約異",在對事物及其概念的分析、考察中,過分誇大名的相對性與可變性,得出了"天與地卑,山與澤平"的相對主義結論。而名學的另一代表公孫龍則主張"別同異",過分強調概念之間的差異性與獨立性,得出了"白馬非馬"的形上學的結論。後期墨家發揮了墨學"取實予名"的思想,認為名和實的關係是"以名舉實","舉,擬實也"。他們還把概念分為"達名"、"類名"、"私名",即普遍概念、特殊概念和個別名稱三類,指出它們和客觀實在的關係分別是:"達也,有實必待之名也";"類也,若實也者,必以是名也";"私也,是名也,止於是實也"。這就從內涵和外延兩個方面堅持了唯物主義的名實觀。
戰國末期的唯物主義哲學家荀況,對名實問題作了比較正確的解決。他總結了前人的得失,對於為什麼要有名,為什麼會有同名和異名以及怎樣制名,都作了詳細的說明;對於如何運用名來表達思想,進行辯論,以及解決名實問題的社會意義,也作了比較深刻的闡述。他提出"制名以指實"的原則,認為名為實所規定,名是用來說明實的,故同實者同名,異實者異名;客觀事物有普遍和特殊、一般和個別的區別和聯結,所以概念也有"共名"、"別名"、"大共名"、"大別名"之分;什麼實用什麼名,什麼名代表什麼實,並非一開始就是固定的,而是"約定俗成"的,肯定名是社會歷史的產物。荀況還將當時名家各派在名實關係上的種種混亂,歸結為"三惑",並一一予以剖析:①"惑於用名以亂名",即用自己特定的"名"或"名"的特定含義,去亂大家公認的"名"或"名"的一般含義;犯了偷換概念的錯誤;②"惑於用實以亂名",即用個別事實去亂一般概念,以偏概全;③"惑於用名以亂實",即違背大家共同使用名詞、概念的習慣,利用名詞、概念的不同來抹煞事實。荀況對"三惑"的批評,堅持了樸素的唯物主義反映論,反對了當時名辯思潮中的形上學和詭辯論傾向。
秦漢以後,名實關係仍然是哲學論爭的重要問題之一。董仲舒一方面提出"名生於真","名者所以別物也";另一方面,他又把名說成是聖人體察"天意"的產物,認為事物要服從它的名稱,而一切名都要服從天意,最終是名決定實。和這種唯心主義的名實觀相對立,東漢的徐幹明確指出:"名者所以名實也,實立而名從之,非名立而實從之也"。南北朝人劉晝也肯定實是第一性的,"名以訂實,實為名源";所謂"正名"就是要做到"實由名辯","不使名害於實,實隱於名"。中國哲學中關於名實關係的辯論後來由一般認識論引申到方法論。王夫之說:"知實而不知名,知名而不知實,皆不知也。"他所謂"知實而不知名",是指專用歸納法;"知名而不知實",則是專用演繹法。他主張將兩種認識方法結合起來,求得在唯物主義基礎上的名實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