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來源
它比商業創作有較大的創作自由度,以及“想創作什麼,便創作什麼”的味道。同人誌則是這種創作的自製出版物。這個界別則稱為“同人界”。1913芥川龍之介在與久米正雄、菊池寬等先後兩次復刊《新思潮》,成為第3次和第4次復刊的《新思潮》雜誌同人。有人認為“同人”一詞的語源並非來自日本,在五四運動時魯迅或《現代文學》已曾使用“同人刊物”一詞,來指非商業性的創作刊物。更有人上追至《易經》的同人卦,指出這是“同人”一詞的最早起源。然而,這個同人文化的興起,是由日本傳入,且以動漫文化為主。本條目所述的,主要亦是這個同人文化部分。
基本概念
由於許多漫畫同人作品是以由商業漫畫中的人物為基礎進行的二次創作(又稱再創作),在日常語彙的方便上,“同人”被廣泛用於指代愛好者用特定文學、動漫、電影、遊戲作品中人物再創作、情節與原作無關的文學或美術作品,即同人小說與同人畫作的合稱。然而,“同人”並不一定是再創作,也可以是原創。有的同人指的並非是原作的衍生物,而是“非正式商業性的”之意。比如說經常聽到的同人遊戲,其實並不一定是原作的衍生物,甚至本來就是原作,這時同人缺的意思就是“非正式商業性的”。
現代同人定義:在原創作品中的一些被塑造的虛擬人物在二次創作下,扮演不同的故事。二次創作的作者不是原創作品的創作者並且未得到授權創作的,因此二次創作的作品就被稱之為同人作品。
英文中,同人通常被稱為fan-fiction,字面意思為fans創作的fiction。維基百科定義將其定義為fans以原著的設定和人物創作的故事。
相關詞語
同人,比如 數碼寶貝同人、柯南同人、神話同人、逆水寒同人、網球王子同人(網王同人)、吸血鬼騎士【日語:ヴァンイア騎士、英語:Vampire Knight】的同人(VK或血騎同人)、少年陰陽師同人(少陰同人)、棋魂同人、SD同人(即SLAM DUNK ,這套動漫本來的名字。在英文中,指大力扣籃。多譯為灌籃高手,籃球飛人,男兒當入樽,有時也稱灌籃同人)、火影同人、家教同人、銀魂同人、銀河英雄傳說同人等。
還有就是小說同人,比如動漫同人、武俠同人、小說同人、授權同人、影視同人、遊戲同人。
概念區別
同人、同人界、同人圈、同人誌:
“同人”(doujin)一詞,是日文引入的。翻查日語字典,有兩個解釋,一是“同一個人、該人”,二是“志同道合的人、同好”。這裡是解作後者,然而,在一般使用時,“同人”所指的不一定是指“同好”,也可以指“自創、不受商業影響的自我創作”。即是一個“自主”的情況、一種“自主文化”。至於有說“同人”一詞為孫中山先生所創用的,我們對此說無法證實,但是大概也得有日本的使用,“同人”一詞才會流傳到本地,作如此的解釋和用法。
我們將探討的,也是這種漫畫同人文化。雖然說,依據上述的“同人”定義,也包括了自主性質的小說、詩詞等創作刊物。然而,在這些自主文學場域中,很少會使用“同人”一詞。這就是“同人”一詞除基本定義外,還有所使用的場域之分別。此文中的“同人”,都是指漫畫文化的同人。
至於“同人界”或“同人圈”,就是同人這個界別。而“同人誌”(doujinshi、fanzine)就是一群志同道合的人走在一起,所出版的書籍、刊物,但當中以漫畫或漫畫文化有關的為主,而且絕大部分都是自資的,有別於商業漫畫,有較大的創作自由度和“想畫什麼便畫什麼”的味道。另外,“同人誌”的繁體應寫作“同人誌”而非“同人誌”,因為“志”和“志”在繁體字里,一早就有了明確的分工,胡亂相混只會令人誤會,易於跟其他名詞混淆;而同人誌的日文寫法,也是跟繁體一樣,寫作“同人誌”。
同人誌
在同人誌中,也有各式各樣的分類。首先要說的,是“原創”和“改編”之分。“原創同人誌”(originaldoujinshi)是指故事人物、內容、情節等,均是自己創出來的。理論上,它們的自創成分是比較高的。至於“改編同人誌”,也有人稱為“演繹同人誌”,就是拿已有的其他故事,進行改編,包括改變故事情節、改換部分人物,以至合併數個故事等。雖然題材是取於現成的故事,但也有作者的創作。在藝術上,re-create也是一種創作。加上就算“原創同人誌”,也不表示真的沒有其他人的元素。有時也會有別人的漫畫人物出現。甚至有部分“原創”是打別人故事的骨幹,卻披上自己創的角色、改變時間和地點等構成的。這樣掛羊頭賣狗肉,比擺明是改編的作品,更不原創。這些情況並不多,可是也足證明,有時“原創”和“改編”,並不是有楚河漢界,要兩軍對壘似的。我們也不應對某一方心存歧見,因為大家不是都在畫想畫的東西、表達自己的想法、進行自己的創作嗎?
有人把改編的同人誌,再細分作“動漫改編同人誌”及“遊戲改編同人誌”。這個分類,讀者都可以察名識義,不必由筆者再解釋了。奇怪的是,前者的英文通常叫作“aniparo”,後者則為“gameparo”,當中的“paro”是“parody”的簡寫。而“改編同人誌”也被稱為“parody”。然而,“parody”一詞在字典里的解釋,通常是帶有貶義的,要么就指拙劣的模仿,要么就指模仿他人文體的滑稽詩文。即使你要把這詞改為中性,但“模仿”與“改編”始終是有分別的。但既然已用開了,筆者也無能力勒回馬韁。
〖同人〗所謂同人,就是指讀者從一部作品中衍生出來的其它作品。
(同人有多種形式,但主要分以下幾類):
1、完全原著演繹,即文字版的漫畫、電影或者其它。
2、原著原人物情感剖析。
3、原著原人物在原著設定下所發展出的其它劇情。
4、原著原人物在不同的時空背景下所發生的其它故事。
5、原著童話演繹。
6、原著人物與原創人物的衍生劇情。
瑪麗蘇
原創女主或者男主穿越到某部作品去,通常是建立在做著公主夢般的幻想之上的作品,被賦予了神般的能力、性格、運氣(其實最後一個才是統領全文的所在)
如果寫的好不失成為好的作品,反則對待原作的態度不算尊重,對於劇情、人物性格、世界觀都起到了嚴重的扭曲作用
7.OOC同人:刻意扭曲人物性格,扭曲原作劇情的同人作品,多以EG為目的。
另外,坊間亦有所謂“個人志”、“雙人志”的東西。其實一般同人誌,多數集合了四、五人或以上的作品,但這些稱作“個人志”、“雙人志”的,整本都是只得一個或兩個人的作品。然而,我們並不同意從“同人誌”中分化出“個人志”、“雙人志”的名稱,這樣仿佛把自己從“同人”中抽離。“同人”所指的,實際上是這種自創的同人文化,因此即使得一個人,沒有了“一群志同道合的人”的“一群”,也不應抽離自己。我們覺得,稱作完全由誰繪畫的同人誌會比較恰當。同人界中亦有人把“改編同人誌”簡稱作“改編志”或“演繹志”,我們也不認同這種稱呼方法。
一次同人
同人三大奇蹟都有一個特點,與其說他們是原創同人作品,不如說只是開發商一廂情願的稱呼。其實不然,最早同人的含義並非是再創作,而是指非商業化的小規模創作。
因此《東方Project》等作品才可以標榜自己是同人作品。後來,已經很少有人在作品內容大幅原創時稱自己為同人作品了。
另外沒有一次同人這個稱呼,本段落只是為了解釋為何幾乎完全原創的同人三大奇蹟可稱之為同人。
同人文
同人文的作者首先應該是原作的讀者。原作不同於自己審美觀點或不符合自己期望的地方,將會在同人文里加以改進,原作人物的性格也會在合適的地方得到彰顯。這些“改動”“移動”從出發點上可以看作與原作無優劣之分,因為文學即人學,文學作品就是作者觀念和情感的集中展示。經歷的不同,決定了作品的多樣。圍繞相同人物的“多樣”,可以使人物性格更加飽滿,更加真實,作為一個活生生的“人”存在。這種存在使得這一系列作品及它們所產生的影響更加完整深入。這種存在,至少可以讓同人作者們產生心靈共鳴,體驗到文學、人格、道德上的快感。
不良特點
雖說同人作品的最大優勢可以為原作的作品彌補“假想”的空白,但按照同人的一般常用定義來講,是使用相同的人物在別人的創作下所扮演的不同情節。因此就有了“同人遊戲”的概念。
但有部分經典類型的原作作品開始以同人方式的創作,開始色情化地泛濫起來。在日本網站依然還存在具有動漫同人色情化的不良特點,對原作的流行程度造成極大的損害。
著作權問題
需要注意的一點是,未經授權的同人行為及其二次創作的作品皆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所保護,同時注意未經授權的同人及同人作品不能以盈利為目的進行商業化,這是違法行為。但普遍上,著作權所有者很少對同人作者進行追究,甚至同人作品還可以通過正規出版商出版。這極易引起法律糾紛,也因此暴露出中國在著作權保護的領域上仍有空白。
一般而言,同人和原作間是一種互惠互利的關係,原作出版商很少追究同人作品,知名的作品同人量大也不便於管理,因此行業一般採取默許的態度。但同人作品因為內容和質量等原因對原作造成不良影響的,很容易打破默許,對同人作者進行懲罰。
在世界各國的同人展上,同人作品是可以進行銷售的,這是因為這些銷售不以盈利為目的。但一旦同人創作者有需要透過正規出版商出版的意願,需要諮詢律師,以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