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全市安全生產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市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承擔轄區內部分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監督檢查工礦商貿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參與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煤礦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考核除外),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和外事工作。
(十四)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機關黨委)
負責文電、機要、檔案、會議、安全、保密、政務信息公開、財務、資產管理與審計等工作;負責黨組、紀檢、機關黨委、工會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各類文明創建、公共機構節能、軟體正版化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報導、機關網站管理及信息發布、幹部管理、年鑑等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公務接待、車輛管理和安排、人事、工資、職稱、崗位設定等工作;負責市安委會綜合協調工作;按有關政策規定落實離退休老幹部政治、生活待遇;負責老幹部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處理來信來訪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科
負責法制建設、執法監督、規劃科技、政策研究、行政複議、應訴、監管裝備、事故統計、中介機構資質審核管理、行業宣傳管理、安全生產專家組管理等工作。
監督管理一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監督管理二科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經營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工程項目和煙花爆竹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監督管理三科
(行政服務科)
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築、城市燃氣、消防、農業、水利、電力、軍工、民爆、特種設備、旅遊、教育、郵政、電信、體育、林業、氣象等有專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受理、審批和辦理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照、證件或審批事項。
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行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紀檢組
(監察室)
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吉安市安全生產監察支隊
市安全生產監察支隊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授權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1、監督檢查企事業單位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2、重點對非煤礦山、危險物品和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及其他生產方面的安全進行監察。
3、在生產(工作)一線實行安全監察,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分企業和單位建立檔案,並跟蹤事故隱患的整改。
4、組織對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的調查,建立台帳,並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
5、監督檢查企業及法人代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生產工人的安全技術和安全知識培訓情況以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並對無證上崗的行為進行查處。
6、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查處。
7、參與對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整改方案的落實。
8、負責核查安全生產方面的民眾舉報案件和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
9、定期向主管局匯報工作,適時提供安全生產監察工作意見。
10、承辦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吉安市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中心
市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中心的主要職責是:
1、承擔有關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2、承擔安全生產技術諮詢、評價、評估;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措施工程的預評價;企業安全管理體系的評審、認證工作;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鑑定工作;
3、承擔勞動防護用品、安全設備、設施技術性審查和檢測檢驗工作。
4、承擔安全生產科研項目及成果的技術審查、評價、驗收、鑑定和新技術、新成果、新成品的推廣工作。
5、承擔安全生產宣傳、資料、情報信息工作。
6、承辦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市安監局局長傅衛旗
職務:吉安市安監局黨組書記、局長
分工:主持局全面工作
市安監局副局長吳天俊
職務:吉安市安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協助局長分管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監督管理三科
市安監局副局長曾立新
職務:吉安市安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協助局長分管監督管理一科、監督管理二科、監察支隊
市安監局紀檢組長周余福
職務:吉安市安監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工:分管紀檢監察室、協助局長分管機關黨群工作、行政服務科,協調市安全生產協會工作
市煤監局副局長、煤行辦主任劉孝義
職務:吉安市安監局黨組成員、煤監局副局長、煤行辦主任
分工:協助局長分管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主持市煤炭行業管理辦公室全面工作
市安監局調研員王顯榮
職務:吉安市安監局調研員
市安監局副調研員仇宗漢
職務:吉安市安監局副調研員
市安監局副調研員劉慶高
職務:吉安市安監局副調研員
分工:協助局長分管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市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中心
市安監局副調研員鄧新太
職務:吉安市安監局副調研員
分工: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綜合科